但是我們忘了“相由心生,境由心造”,林肯說:在四十歲以前,一個人的相貌是父母給的,到四十歲以后,人就要對自己的相貌負責。相信大家都知道一對夫妻生活久了,會有“夫妻相”,說明人連相貌都是可以改變的。人的手紋,四年也會有很大的改變。不信的話,請各位將你的手紋印下來,寫好日期,四年后的今天對比一下,你會大吃一驚。一個人的一切都可以剝奪,只有一個除外:人的最后一點自由——選擇自己在特定環(huán)境中的態(tài)度。一切都是我們的想法,而想法是可以改變的。在世界上,唯一不變的就是“變”。既然一切都在變,而我們又有選擇的權(quán)力,因此,我們有必要相信:人生有無限的可能(anything is possible)。
“成事在我”是一種對結(jié)果負責的心態(tài),世界上最不缺乏的就是藉口,世界上最容易原諒的人是自己,我們很容易找到一大堆藉口來原諒自己,推卸責任,對結(jié)果不負責。當我們對結(jié)果不負責時,我們是對自己的人生不負責任。我們必須珍惜我們所擁有的選擇的權(quán)力,認真地以原則為重心的作出每一個決定,以品德為標準采取積極的行動,全心投入、全力以赴去實現(xiàn)自我的價值,追求快樂成功?!盀檎叱3?,行者常至。”行動一定有結(jié)果,付出就會有回報;只要下定決心,just do it!理想終會實現(xiàn),美夢終會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