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廣東韓山師范學院教授王文科近日在中國第六次全國應用倫理法學研討會上建議,在中國刑法上制定“見死不救罪”,并實施分類處罰。
《重慶晨報》24日報道,王文科表示,近年來頻頻見報的見死不救行為已引起社會大眾關注,見死不救是指眼見他人陷入險境,自己有責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觀的行為,通常被看作是社會的道德惡行而受到譴責。 他說,雖然中國目前沒有立此法,但法國等國已有類似法律。 王文科認為,見死不救分為不同情況,有的見死不救是不應受到處罰,例如面對落水者,即便是警察,如果不會游泳,也只能要求他想別的辦法間接救助;但如果有能力救助、沒有風險卻不救,就可適用刑事處罰。 王文科的提議引起與會專家關注,贊同及反對意見都有。一名專家表示,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對于非職責的純道德義務救助,如果以法律手段強制實施,可能適得其反。 報道說,多數市民對此表示支持。一名市民說:“立法后可以改善社會風氣,以后再看到偷搶行為時不站出來就可能違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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