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回應
學生:知道錯了
昨日12時許,記者在海淀藝術(shù)職業(yè)學校教學樓外碰到在視頻中出現(xiàn)的幾名學生,他們稱被校長叫去敘述當日的情況。被指侮辱老師的戴耳釘?shù)哪猩褤Q了一身黃色半袖,他說,自己已知道錯了,視頻是一個女同學為“陷害”拍攝者上傳到網(wǎng)絡上的。“我們?nèi)喽急凰ㄖ干蟼髡撸┙o毀了。”男生說。
老師:不想追究
15時35分許,視頻中被辱的那名老師從校門走出。老師自稱姓孫,是教地理、政治、歷史的老師。就快70歲了,教了40多年書了,2003年到該學校任教。孫老師說,事情是上周二(5月22日)下午1點到1點45分之間的事,課后兩名學生就給他道歉了,態(tài)度還是非常誠懇的。
“作為老師,我沒把學生教好,而且我也沒聽見學生罵我。”言語中,孫老師對自己的學生頗多偏袒,他說,學生畢竟是學生,就像自己的孩子犯了錯,也都能原諒。孫老師強調(diào)說,此事他不想再追究下去,學校沒有給他壓力,今年他還會繼續(xù)任教。
校方表態(tài)
昨天9時許,海淀藝術(shù)職業(yè)學校校長徐素霞約見記者,承認視頻拍自該校學生手機,并且有三名學生下課后就被學校批評,其中一人已受到處分,該班相關學生均承認錯誤,態(tài)度誠懇。學校不愿意這件事影響孩子一生,不會開除學生。
學生品質(zhì)不壞只是淘氣
“鋪天蓋地的東西全來了,詢問情況的,聲討那幾個學生和學校的。”徐素霞稱昨天早晨辦公室電話就不斷響起,甚至有些是國際長途。她當即找來當事學生詢問。
“我問他們是在什么情況下拍攝的片子,拿什么拍的。”徐素霞說,學生們承認是上課時一個男孩用手機拍攝的,這些學生平時同那名老師關系不錯,拍攝是因為淘氣。“幾個孩子稱那一天有點心血來潮,一會兒你可以見一見三個孩子,就是有點淘氣不是網(wǎng)上說的品質(zhì)惡劣。”
“老師并沒有很生氣地找到學校,沒說侮辱教師。”徐校長說當事老師下課向?qū)W校教育處反映過情況,只說有學生不聽話。學校調(diào)查得知是一名同學將視頻上傳到自己博客上的,沒想到會被傳開。
校長表示不會開除學生
徐素霞說這些孩子只有16歲,現(xiàn)在壓力非常大。“希望網(wǎng)友原諒這些孩子,給他們個機會。”徐校長最擔心的是三個孩子不敢到學校上課,以后破罐破摔。她說當事學生承認錯誤后,還受到那么多質(zhì)問甚至恐嚇,校門都不敢出,已是這個年齡段最嚴重的懲罰。徐校長說不愿意因為這一件事影響孩子的前途,不會嚴厲到開除學生。
徐素霞說學校其他學生看到視頻都很氣憤,認為這三名學生影響了學校聲譽。學校壓力很大,有很多網(wǎng)友認為學生太壞,學校管理混亂。徐校長說其實學校管理很嚴格,并沒有縱容學生侮辱老師,以后將進一步嚴格管理。
據(jù)徐校長介紹,目前海淀區(qū)教委已開始調(diào)查,并要求學校寫報告介紹事件和學生的情況。
專家分析
學生是戲謔心態(tài)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心理學研究所所長馬皚教授說,在他看來,學生們的這些做法沒有任何經(jīng)濟目的,更多的是戲謔的心態(tài),是心理上的宣泄。在課堂上拿老師開涮,引起了其他學生的注意,當成一種刺激。
“樹立良好的校風,師生間相互尊重是必須的。”馬皚教授說,在教學活動中,老師是主導者,控制者,學生也希望從被動地位上升到主動地位。在生活中,老師應該成為學生的朋友,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師生間相互尊重了,老師也能樹立威信,侮辱老師的事件也就不存在了。
網(wǎng)友聲討
校門前攔下當事學生乘坐的車
昨日13時許,在學校的門外已等候著四名網(wǎng)友,在隨后兩個小時內(nèi),網(wǎng)友數(shù)量增加到二十余名。一位名為“惡魔”的網(wǎng)友說,他是5月27日晚上在網(wǎng)上看到的視頻,當時非常生氣,一夜沒睡跟網(wǎng)友討論此事。“這種做法太過分了,希望他們向老師道歉,并向所有的網(wǎng)友道歉。”
16時許,一輛白色金杯車從校門出來,但開出不到兩米就被網(wǎng)友攔下,幾名學生坐在車里,其中就有視頻中戴耳釘?shù)哪猩?、扔瓶蓋的男生和一名女生。“停車,下來!”網(wǎng)友們拍著車窗要求學生下車,其中兩名學生拿起課本遮著臉彎下了腰。網(wǎng)友們站在車前不讓金杯車往前開,雙方僵持了約1分鐘,在學校保衛(wèi)處工作人員的干涉下,金杯車才開走。
昨天晚上,網(wǎng)友們?nèi)栽诰W(wǎng)上熱烈討論,有網(wǎng)友聲稱還要持續(xù)去找當事學生。某版本的當事學生QQ號、手機號、住宅電話、家庭住址甚至父母情況被列表公布上網(wǎng)。記者核實兩個手機號碼發(fā)現(xiàn)均不是當事人的。其中一個號碼的主人致電本報稱其電話被當作學生電話,不斷受到莫名騷擾。
北京鼎業(yè)律師事務所的王紅軍律師提醒網(wǎng)友,未經(jīng)當事人允許公布他人私人信息是違法行為。
信報記者 李靜 秦國昕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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