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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嘉映:維特根斯坦后期思想(上)

       老煙斗 2007-07-27
      陳嘉映:維特根斯坦后期思想(上)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中國學術(shù)城    點擊數(shù): 1125    更新時間:2004-7-11 【哲學在線編輯
       維特根斯坦1929年重返劍橋,除了一篇短短的論文,沒有再發(fā)表什么文著。他曾準備出版一本書,即《哲學研究》,大致寫作于1936-1945年,但他最后還是放棄了出版的念頭。1947年退休后,他繼續(xù)寫作第二部分,但未完成。他去世后不久,他的學生安斯康和里斯編訂全書并譯成英文,1953年以德英對照的方式出版,第一部分是主體,第二部分是些殘篇。與《邏輯哲學論》比較,《哲學研究》的寫作風格有很大改變。在《邏輯哲學論》中,維特根斯坦力圖以接近于幾何嚴格性的定義方式引入諸基本概念,這是一種富有魅力的文體,但結(jié)果并不成功,不少研究者分別指出某些概念語詞的使用并在邏輯上并不完全自洽。哲學概念不是幾何概念,不是靠嚴格定義獲得其力量的。維特根斯坦改變了他對哲學本質(zhì)的看法之后,也隨之改變了他的寫作風格?!墩軐W研究》中幾乎沒有嚴格定義的術(shù)語,字面十分簡單。不過,由于它是由一系列札記組成的,更由于這些簡單的話語中富含深意,所以這仍然不是一本容易讀懂的書。

          《哲學研究》是本偉大的書,我個人認為它是二十世紀數(shù)一數(shù)二的哲學著作。維特根斯坦像希臘哲人一樣,直接面對問題,在我們這個議論紛紜不知真理為何物的時代,堅持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他并不那樣反復(fù)申說真理是道路,他以走在真理之路上顯示這一點。維特根斯坦并不深通哲學史,但他以最本真的方式繼承了源遠流長的西方哲學,繼承了哲學最基本的藝術(shù),為那些看似只能各說各話的事情發(fā)現(xiàn)論證。《哲學研究》是維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本章以這本著作為主線展開。不過,《哲學研究》論題廣泛,論證的方式多種多樣,本章只能選幾個題目,算作對愿意閱讀原著的讀者的一個引言。

      語言游戲

          語言游戲〔Sprachspiel〕這個概念是《藍皮書》里提出來的,最初是指"孩子剛開始使用語詞時的語言方式"、"語言的原始形式"或"原始語言",在這些原始形式中,思想的過程相當簡明,所以,我們要研究真假問題,命題和實在一致不一致的問題,研究斷定、假設(shè)、疑問,去看看這些原始形式大有益處。這時,"籠罩著我們語言的日常使用的心理迷霧就消散了。我們看到種種清楚明白的活動和反應(yīng)。"然而,這些簡單的形式和更復(fù)雜的形式并無鴻溝相隔,"通過逐步增加新的形式,我們可以從諸種原始形式構(gòu)造起諸種復(fù)雜的形式" ?!墩軐W研究》也曾這樣說到語言游戲,包括"孩子們借以學習母語的諸種游戲"和"原始語言" 〔第7節(jié)〕 ,維特根斯坦自己舉的例子有:一方喊出語詞,另一方依照這些語詞來行動(第2節(jié));教的人指著石頭,學生說"石頭"這個詞;更簡單的練習:老師說"石頭",學生跟著說"石頭";跳皮筋、丟手絹之類游戲時邊玩邊唱的那些話(第7節(jié))。但是,"語言游戲"有比這遠為廣泛的意義:"我還將把語言和活動棗那些和語言編織成一片的活動棗所組成的整體稱作‘語言游戲‘"(第7節(jié))。語言的原始形式是和人類其他活動編織在一起的,我們在場景中學會說話,在場景中理解語句的意思,在這個基礎(chǔ)上,語句逐步脫離特定的場景,話語套著話語,一個詞的意義由另一個詞或一串詞來解釋。若把語言視作一個大領(lǐng)域,有一個和現(xiàn)實交織在一起的邊緣地帶,這個邊緣地帶就是語言游戲。

          上述意思,德文原詞Sprachspiel遠比中文譯名"語言游戲"表達得更清楚。Spiel比"游戲"寬得多,德國人把戲劇叫作Schauspiel,把節(jié)慶叫作Festspiel。這個詞自然還有其他種種"游戲"所不能反映的意味,若用一個短語解說,我大概會說那是"沒目的的自由活動"。Sprachspiel譯作"語言游戲"太窄,譯成"語言活動"太寬,只好勉強譯作"語言游戲",但我們不可完全從中文"游戲"一詞來理解Sprachspiel的意思。

          我們不妨和《邏輯哲學論》的圖象說對照來看。在圖象理論里,語言從根本上是一種反映,而語言游戲則說,語言首先是一種活動,是和其他行為舉止編織在一起的一種活動。在圖象說里,是一條邊相切方式的接觸,而語言游戲卻是語言和現(xiàn)實難分彼此的大面積交織。在圖象說里,世界和語言仿佛一開始都是已經(jīng)制成的、現(xiàn)成的,而語言游戲卻是生長出來的,而且不斷生長。

          "游戲"這個概念還提示遵守規(guī)則,在國內(nèi),很多論者主要從游戲規(guī)則來理解理論上的游戲概念。但我們當然不會忘記,游戲不是一些遵循規(guī)則進行的機械活動,游戲首先是樂趣、情趣、旨趣,這些東西比規(guī)則更加重要。游戲這個概念是有點特別,一方面,游戲自由自在而無目的約束,另一方面,多數(shù)甚至所有游戲都要遵從一定的規(guī)則。游戲的約束不是來自因果,而是來自規(guī)范。維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討論規(guī)范和遵守規(guī)則,這我們到實指與樣本一節(jié)再談。

      意義即使用

          在《哲學研究》的第1節(jié)維特根斯坦就提到了"意義即使用"這個想法:"‘五‘這個詞的意義是什么?棗剛才根本不是在談什么意義;談的只是‘五‘這個詞是怎樣使用的。"第43節(jié)斷言:"在使用‘意義‘一詞的一大類情況下棗盡管不是在所有情況下?/FONT>-可以這樣解釋‘意義‘:一個詞的意義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不要問意義,要問使用,這是《哲學研究》的一個中心思想。

          其實,雖說維特根斯坦早期的基本思路是另一種,但"意義即使用"的想法在那時已經(jīng)萌生,他在《邏輯哲學論》中說:"在哲學中,‘我們實際上用這個詞、這個句子作什么‘這個問題不斷帶來富有價值的洞見"〔6.211〕。在他思想轉(zhuǎn)變時期,他更屢次表明哲學語法的任務(wù)就在于描述語詞的用法。

          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可以用用法代替意義,例如,這兩個詞的意義一樣可以換成說這兩個詞的用法一樣。但我們注意到,維特根斯坦提到"不是在所有情況下"棗哪些是例外呢?維特根斯坦的著名研究者貝克和哈克認為例外是指姿勢的意義、自然現(xiàn)象的意義等 。一個笑容或一次哭泣有意義,但只有在很特別的情況下,我們才會說到"用他的哭泣"。但下面會講到,這些自然行為本來屬于另一類。使用是比意義、意謂更廣的概念,即使能夠用"使用"代替"意謂",反過來卻不行,"使用一把錘子"不能說成"錘子意謂……"。不過,單就語詞而論,我們也可以舉出另一些例外,例如忽然想起了這個詞的意義,他雖然常用這個詞但始終沒弄清這個詞的意義,這里都不宜把意義換成使用。更突出的例外是:他在某種意義上使用一個詞之類。最后應(yīng)當指出,即使意義在外延上能和使用互換,也不說明語詞的意義等于語詞的使用,例如有腎臟的動物和有心臟的動物外延相同,但內(nèi)涵不同。反過來,男和牡幾乎從不能互相替換,但這兩個詞在一種很強的意義上意思相同。實際上,維特根斯坦自己也時不時說到"詞的意義"、"句子的意思"〔第49節(jié)、第80節(jié)等等〕。其實,語詞的意義是個日常用語,從維特根斯坦的一般思路來說,我們就會設(shè)想它的一般用法是正當?shù)?,如果出現(xiàn)問題,多半是這個用語誘導(dǎo)了某種錯誤的反思,例如把意義看作一種實體。而這正是維特根斯坦要求我們防范的主要錯誤之一。的確,人們比較容易把"意義"誤解為某種實體,但不大會把"使用"或"用法"誤解為某種實體。

          我們將專辟一章討論意義概念,這里我先簡短考察一下使用這一組詞:用、使用、有用、利用、用法。漢語"用"字幾乎是一個介詞,用米來換油,用腦子來想,這時都不宜把"用"換成"使用"。使用是工具性的,"使用工具"是"使用"的標準用法。工具性意味著間接性,我們使用布料、針線、縫紉機來做衣服,但我們通常不使用衣服,不是因為衣服沒用,而是我們直接就用著它,不再是使用它來做什么別的事情了。同樣我們也不使用朋友,不是因為朋友沒用,在多數(shù)情況下,朋友比生意伙伴和仆人更有用。

          朋友的用處包含在他的存在里。在特定的情況下,我們會問:朋友有什么用,下棋有什么用,藝術(shù)品有什么用,哲學有什么用。但這些問題通常沒什么意義,我們享用這些,而不是使用。把通常不為使用而存在的東西當作使用的東西,就是利用。我們不說"使用朋友"或"使用他人的善意",但我們會說"利用朋友"或"利用他人的善意"。倒不一定"利用"含有貶義,我不是在討論語詞的感情色彩,而是在討論語詞的概念結(jié)構(gòu)。"廢物利用"不含貶義,應(yīng)該說有點褒義,但這話所體現(xiàn)的概念結(jié)構(gòu)和"利用朋友"一樣:廢物本來不是為使用的,把本來不為使用而設(shè)的東西拿來使用,就是利用。

          用和使用還有一層細致但重要的區(qū)別,我用磚頭把窗玻璃打碎了,但我卻不是"使用"磚頭把窗玻璃打碎。我們使用工具等等,使用那些本來就為使用而設(shè)的東西。既然為使用而設(shè),它們就有通常的用法,就有用得得法或不得法。use作動詞時譯作"使用",作名詞時譯作"用法"。越是專門為某種用途而設(shè),越是和其他工具配套使用,用法就越嚴格,這種被使用的東西就有usage。

          我們使用語詞,語詞是些專供使用的東西,我們遣詞造句,使用語詞說話。但我們通常并不使用句子。我們使用語詞的目的是用來構(gòu)成句子,而說出句子就是說話,說話編織在實際生活之中。只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我們才說"使用句子",例如"恭請圣安"這樣的句子,有它固定的使用場合,可以說有個"用法",有這種固定"用法"的句子,像語詞一樣收在詞典里。但我們通常只談?wù)Z詞的用法,談不上句子的"用法"。在近似的意義上,一個天然的姿勢或笑容可以有意義,但我們通常不能"使用"它。維特根斯坦主要是把語詞而不是把語言整體比作工具,不過他既說"使用語詞"也說"使用句子",這是容易導(dǎo)致誤解的。當然,在一種更廣泛的意義上我們使用句子,就像我們說使用信號,但不要因為在這一意義上可以說"使用句子"而混淆了使用語詞和使用句子的區(qū)別。

          "使用"這個概念提示工具性,這正是維特根斯坦所要強調(diào)的。《哲學研究》里有很多段落把語詞比作各式各樣的工具。想一想羅素等人最喜歡用書桌之類舉例來說明語詞的意義,我們就能看出把語詞比作工具是多么不同的一種思路。書桌之類的例子隱含著對語言的反映論式的理解,而使用工具的思路有助于糾正這種理解:一件工具不鏡映對象,它適合作某一件工作。語言的功能不在于反映世界,而在于像使用工具那樣對世界作出應(yīng)對。為醒目計,可以說,語言的功能是反應(yīng)而不是反映。當然,為了適合某些工作,工具也在某種意義上反映現(xiàn)實,但這不是像鏡子那樣的反映。

          我們可以從工具和有用的角度來看待語言。不過應(yīng)當提到,從總體上看,工具不止于有用,工具不僅改變它所處理的對象,而且改變它的使用者。飛機使我們旅行得更便捷,它同時也改變了我們的生活節(jié)奏,帶來了新形式的競爭、個人壓力等等。語言比飛機重要多了,語言標志著一種全新的生活形式,這一點我們在多處談到。

          工具是多種多樣的,看上去差不多的工具可能有很不一樣的用途和操作方式,維特根斯坦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

          駕駛室里的各種手柄看上去都大同小異。(自然是這樣的,因為它們都是要用手抓住來操作的。)但它們一個是曲軸的手柄,可以停在各種位置上(它是用來調(diào)節(jié)閥門開啟的大小的);另一個是離合器的手柄,只有兩個有效位置,或離或合;第三個是剎車閘的手柄,拉得越猛,車剎得就越猛;第四個是氣泵的手柄,只有在來回拉動的時候才起作用?!驳?2節(jié)〕

          維特根斯坦借此說明,語詞及其"操作"也是各種各樣的。他在23節(jié)舉了一些例子來說明語言游戲的多樣性:

          下達命令,以及服從命令棗按照一個對象的外觀來描述它,或按照它的量度來描述它--根據(jù)描述(繪圖)構(gòu)造一個對象棗報導(dǎo)一個事件棗對這個事件的經(jīng)過作出推測--提出及檢驗一種假設(shè)棗用圖表表示一個實驗的結(jié)果棗編故事;讀故事棗演戲--唱歌棗猜謎棗編笑話;講笑話棗解一道應(yīng)用算術(shù)題棗把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棗請求、感謝、謾罵、問候、祈禱。

          然后他說道:"把多種多樣的語言工具及對語言工具的多種多樣的用法,把語詞和句子的多種多樣的種類同邏輯學家們對語言結(jié)構(gòu)所說的比較一下,那是很有意思的。(包括《邏輯哲學論》的作者在內(nèi)。)"

          維特根斯坦一向把語詞的用法和語詞的學習聯(lián)系起來考慮,通過這一聯(lián)系我們可以在更深處領(lǐng)會語詞用法的多樣性。"核桃"是一個詞,"二"也是一個詞,但學會這兩個詞是十分不同的過程,也包含了十分不同的理解方式。"春夏秋冬"和"東南西北"表面上是兩個相似的語詞,然而卻是兩類十分不同的經(jīng)驗的形式化。維特根斯坦一般地反對過度概括,有時竟聲稱不要作任何概括。本來有差別之處,當我們把形式弄得一般齊,就得另有形式把差別表示出來。人有的自私,有的不自私,你說人都是自私的,你就得另外用一組詞來說明我們平常所區(qū)分的自私不自私。你說方的圓、豬八戒、朱?基都在某種意義上實存,你就得說明他們在哪種意義上是不一樣的實存。

          語詞的發(fā)音形式、書寫形式大同小異,往往模糊了語詞用法多樣性這一至關(guān)重要之點,名詞、顏色詞、數(shù)詞等等,它們的用法是不一樣的,學習、使用的方法是不一樣的,但對每一個詞我們好像都可以問:"這個詞意謂什么"或"這個詞的意義是什么",由于問法的一致性,好像就建立了詞的本質(zhì)的一致性。然而,你說使用有不同的使用方式,我不也可以說意謂有不同的意謂方式嗎?可以;但"使用"這個概念更容易提示其內(nèi)容的不同,"不同的使用方法"比"不同的意謂方式"或"意義的不同種類"要清楚得多。這部分是由于"意義"這個詞的名詞性要遠過于"使用"、"用法"一類。因此,"意義"這個詞更容易誘導(dǎo)人們建構(gòu)實體性的共相概念,使用論的一個主要目標則是祓除這樣的共相概念。

          使用提示一種可公共考察的過程而意謂容易引向內(nèi)心意象,這也是維特根斯坦更愿選擇"使用"的一個緣由,我們將在下面關(guān)于私人語言和自然理解的討論中看到這層深意。用"使用"來代替"意義"和"意謂"還有一個優(yōu)點。"使用"比"意謂"更廣,專名可能沒有意義,但我們?nèi)匀皇褂脤C?使用"這個概念固然有種種優(yōu)點,但若把"意義即使用"理解為口號,理解為維特根斯坦對"意義"的定義,以為只要把"意義"都改寫為"使用",語言意義問題就解決了,那就太輕易了。"意謂"和"使用"都是一些提示詞,所需關(guān)心的是這些名號下的內(nèi)容。

          "使用"這個概念的一個缺點,在于它太寬泛,奧斯汀后來說到使用和意義一樣寬泛含混,"已經(jīng)變得經(jīng)常遭人嘲笑"。所謂寬泛,最重要的在于沒有標識出使用符號和使用其他東西的差別,就是說,沒有突出"意義"。把語言視作工具,古已有之,也是初級反省容易達到的結(jié)論,然而,哲學家,包括早期維特根斯坦自己在內(nèi),傾向于被另一條初級反省的思路引導(dǎo),把語言視作現(xiàn)實的反映,而這不是沒緣由的。語言不是直接改變現(xiàn)實的工具,而是述說現(xiàn)實的、理解現(xiàn)實的工具。語言是一種特殊的工具,使用語言是一種特殊的使用。我們可以比較一下用一個瓶蓋當車和用車將死對方。前一種使用是賦予意義,相當于"看作",即放到一個特定的規(guī)則系統(tǒng)里,在這里起決定作用的是象棋規(guī)則而不是瓶蓋的模樣。語詞的使用不同于泛泛使用,而是一種規(guī)則轄制的行為,因此有用對用錯之別。維特根斯坦關(guān)于規(guī)則的大量討論可以看作是對意義即使用的一個補充。我們可以用一片荷葉來代替語詞,表示"荷葉"、"綠色"等等,也可以用它來蒸米飯,用它來趕蒼蠅。泛泛談?wù)撨@是三種不同的用處不得要領(lǐng),頭一種使用和后兩種使用的區(qū)別,遠遠大過第二種使用和第三種使用的區(qū)別。頭一種使用是把荷葉當作符號來使用,就是說,把它當作樣本,使它具有意義。這個關(guān)鍵之點,我們下文討論"樣本"時還會談到。

          另一個問題是使用似乎太多變了:"語言結(jié)構(gòu)是穩(wěn)定的,用法是多變的。因此有理由說,是結(jié)構(gòu)而不是用法決定了一種語言的同一性,規(guī)定了一種語言不同于另一種語言。"不過,上一段已經(jīng)提示,只要澄清了作為符號的使用是一種特殊的使用,是在一個體系之內(nèi)的使用,結(jié)構(gòu)和用法之爭就只是強調(diào)重點的不同,不一定是重大的義理分歧。索緒爾喜歡用象棋來比語言,維特根斯坦更常用這個比喻,棋子的使用是相當穩(wěn)定少變的。

      家族相似

          在維特根斯坦以前,有不少思想家曾反對共相的觀念,主張有些語詞所稱的各個或各種事物并沒有唯一一個共同之處,而是其中的一些和另外一些有些相似之處,另一些又和此外的一些有些相似之處。尼采、詹姆士等都明確闡述過這一思想。不過,直到維特根斯坦明確闡述了家族相似〔Familien?hnlichkeiten,family likenesses〕的觀念,這一觀念才廣為人知。在《藍皮書》里,維特根斯坦注意到"對一般概括的渴求",并嘗試分析這一渴求的原由。其中第一條就是我們傾向于認為一些事物之所以歸在一個一般語詞之下是因為它們具有某種共同的特征。他舉"游戲"為例,指出種種游戲并沒有一種共同的特征,而是形成了一個家族,這個家族的成員具有某些家族相似之處。"一個家族的有些成員有一樣的鼻子,另一些有一樣的眉毛,還有一些有一樣的步態(tài);這些相似之處重疊交叉。" 與此相似,一個概念之下的各種現(xiàn)象A、B、C、D并不具有唯一一種或一組共同性質(zhì),而是A相似于B,B相似于C,C相似于D,等等?!墩軐W研究》也用大量篇幅探討"家族相似"這個概念及與之相關(guān)的問題。他設(shè)想他的論敵詰難他說:"你談到了各種可能的語言游戲,但一直沒有說,什么是語言游戲的、亦即語言的本質(zhì)。什么是所有這些活動的共同之處?……涉及句子和語言的普遍形式的那部分。"維特根斯坦回答說:

       

          我無意提出所有我們稱為語言的東西的共同之處何在,我說的倒是:我們根本不是因為這些現(xiàn)象有一個共同點而用同一個詞來稱謂所有這些現(xiàn)象,棗不過它們通過很多不同的方式具有親緣關(guān)系。由于這一親緣關(guān)系,或由于這些親緣關(guān)系,我們才能把它們都稱為"語言"?!驳?5節(jié)〕

       

          維特根斯坦自己明確列為家族相似性質(zhì)的概念 有游戲、數(shù)、詞、句子、語言、讀、引導(dǎo)等等,他對其中有些概念的家族相似性質(zhì)作了相當詳盡的研究。另外一些提法似乎暗示他認為一切概念--甚至包括專名--都具有家族相似的性質(zhì)。有些洞見,雖然新,卻不是靠奇巧怪異吸引人,平平正正把道理說出來,就已經(jīng)有足夠的力量。"家族相似"概念就屬于這類并不大常見的洞見。R.Fogelin稱家族相似概念是人們對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中"討論得最多的問題之一" 。從糾錯的角度講,家族相似概念猛烈地沖擊了傳統(tǒng)的共相觀念。Renford Bambrough相信這個概念已經(jīng)"解決了通常所謂的‘共相問題‘",雖然他很知道這話是輕易說不得的。

          家族相似概念直接針對的是共相概念。共相是哲學史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單從這一點說,家族相似概念就十分重要。共相概念不是哲學家編造出來的,對語詞或概念的初級反思很容易自動導(dǎo)向共相概念。哲學中的大量討論是針對哲學史上既有理論的,但若這種理論不是日常反思的自動傾向,只是某個哲學家的想入非非,反復(fù)辯駁就會味同嚼蠟,最客氣可以說,只有學術(shù)意義。不過,我倒不認為維特根斯坦已經(jīng)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共相問題,毋寧說,他開啟了一個極富成果的思考路線,研究者已經(jīng)沿著這條思路得出了很多有意趣的結(jié)果,例如,傳統(tǒng)的共相觀主張,一個范疇對屬于該范疇的所有成員都是平均無差別的,而近來的研究者指出,有些典型的所謂共相概念,如"鳥",實際上對各種鳥也不是無差別的,喜鵲、老鷹是典型的鳥,鴨子、鴕鳥、企鵝則是非典型的鳥。

          在維特根斯坦那里,有些概念是家族相似概念抑或所有概念都是家族相似概念?這一點不大清楚。有論者提出,即使我們承認有些概念所指稱的所有對象并沒有一個共同性質(zhì),但至少我們得承認有另外有一些概念,它們所指稱的對象是有共同性質(zhì)的。所有的人大概都有某種或某些共同屬性,直立、兩足、無毛,這些屬性之和是任何非人的動物或事物所不具有的。我想,維特根斯坦不可能否認某些個體之間具有共同的性質(zhì),但問題的深意是:我們真是依據(jù)這種共同性質(zhì)來理解人這個概念的嗎?據(jù)我看,當然不是。我們?yōu)槭挛锖同F(xiàn)象歸類,特別是我們形成概念,依據(jù)的不是"某些事物具有共同性質(zhì)"。

          更進一步的考慮則是,家族相似性質(zhì)的概念一般都是上層概念,歸屬于這個概念之下的各類現(xiàn)象也許沒有一個共同的性質(zhì),但這些子類所含的現(xiàn)象卻可能具有共同的性質(zhì)。例如,即使承認屬于數(shù)這個概念的基數(shù)、有理數(shù)、無理數(shù)、復(fù)數(shù)等等并不具有貫穿它們?nèi)w的共同性質(zhì),但所有基數(shù)或所有有理數(shù)卻具有某種共同的性質(zhì)。那么,家族相似概念內(nèi)部子類可以界限分明,而且,如果是這樣,這個概念整體的界限也就必然是分明的。

          很多家族相似概念展現(xiàn)出模糊性,但模糊性不是一個家族相似概念必須具有的。重要的不在于家族相似概念是不是具有模糊的內(nèi)容或模糊的整體界限,而在于這個界限是敞開的;例如"數(shù)"現(xiàn)在有著明確的外延,但這個概念將來會取什么樣的外延卻完全不是定義所處理的問題。

          家族相似概念還有另外一些不大清楚之處。一個常被提到的疑點是維特根斯坦似乎把"摩西"這樣的專名也說成是家族相似性質(zhì)的概念,摩西既指 "那個帶領(lǐng)以色列人走過荒漠的人",又指"那個童年時被法老的女兒從尼羅河救出的人"〔第79節(jié)〕。然而,這些都是互相獨立的描述,它們之間沒有什么概念性的聯(lián)系,因此完全不適合用家族相似來解說。在專名章我將表明,維特根斯坦在這里混淆了概念與專名。這里出現(xiàn)的也許是一個不經(jīng)意間的失誤,但是會引起嚴重的誤導(dǎo)。

          "家族相似"這個概念有一個更嚴重的困難。一個概念之下有各種現(xiàn)象A、B、C、D等等,A相似于B,B相似于C,C相似于D,等等。但是,我們應(yīng)該很容易找到一些現(xiàn)象E,它們又和D相似;接著又找到一些現(xiàn)象F和E相似。這樣相似下去,天下所有現(xiàn)象豈不都要收進同一個家族?事實上我們卻有著形形色色的概念而不是一個無所不包的大一統(tǒng)概念。這一困難提示,雖然家族相似概念對傳統(tǒng)共相有威力巨大的批判作用,并為進一步探討概念結(jié)構(gòu)打開了大門,但由于這一提法沒有注重概念自身的結(jié)構(gòu),所以它還不足以說明概念的本性。我們將在概念結(jié)構(gòu)一節(jié)繼續(xù)這一話題。

      實指與樣本

          維特根斯坦把意義和使用聯(lián)系在一起考慮,也把語詞的意義和學習語詞的過程聯(lián)系在一起考慮。學習語詞的首要方式也許是指物識字。奧古斯丁《懺悔錄》中有一段話從常識的眼光描述了指物識字的過程:

       

          聽到別人指涉一件東西,或看到別人隨著某一種聲音做某一種動作,我便有所覺察:我記住了這東西叫什么,要指那件東西時,就發(fā)出那種聲音。我又從別人的動作了解別人的意愿,這是各民族的自然語言:這種語言通過表情和眼神的變化,通過肢體動作和聲調(diào)口氣來展示心靈的種種感受,或為要求、或為保留、或是拒絕、或是逃避。這樣一再聽到那些語言,按各種語句中的先后次序,我逐漸通解它們的意義,后來我的口舌也會自如地吐出這些音符,我也就通過這些符號來表達自己的愿望了。

       

          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開篇即引用這段話,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整部著作的引子。在以下第8節(jié)、第9節(jié)等數(shù)節(jié)里,維特根斯坦表明,我們不僅通過實指來學習"蘋果"這樣的名稱,而且也通過實指來學習顏色詞、形狀詞、數(shù)詞、方位詞等等。然而,維特根斯坦同時指出,這里牽涉的是各式各樣不同的指法。想一想我們怎樣"指這本書(而非那本)"、"指的是椅子而非桌子"、 "指顏色而非形狀"(第35節(jié))。指個體、指類、指屬性、指數(shù),是各式各樣的指。你指著兩個核桃,是指核桃這個詞還是指二?"丙嵬"是指麻雀還指屋檐?維特根斯坦在引用了奧古斯丁上面那段話之后評論說,奧古斯丁的說法過于簡單了(第4節(jié))。簡單不是錯,但面對復(fù)雜的情況無能為力。一個印第安人教你當?shù)卦?,指著一只奔跑的兔子說gavagai,我怎么知道他指的是兔子還是指兔子尾巴、尾巴、動物、奔跑或別的什么?當然,老師可以說:現(xiàn)在我指的是顏色,不是形狀,現(xiàn)在我指的是整體,不是部分。但這只是把困難推后一步:我們是怎樣學會"顏色"、"整體"這些詞的(第29節(jié))?

          想一想我們實際上會怎樣教會孩子語詞的。大概會是這樣:如果我指著兩只兔子教你"兔子"而你以為我是在教你"二",我就放走一只兔子,把剩下那只兔子和一只老鼠、一只老虎放到一起,說這叫"兔子",那叫"老鼠",那叫"老虎"。這樣,你就不大會把"兔子"誤解為"二"了。然而,這里仍可能發(fā)生誤解,例如你現(xiàn)在把"兔子"、"老鼠"、"老虎"理解為較小的動物、很小的動物、大動物。那好,我把兔子、貓、狗放到一起,說這是兔子,那是貓,那是狗。但這就不會產(chǎn)生新的誤解嗎?會。那么,消除誤解的過程似乎是無窮無盡的。我們將在自然理解一節(jié)和指稱的不確定性一節(jié)回到這個疑問上來。

          語詞的意義不在于把語詞和所指連起來。語詞坐落在環(huán)境中,坐落在生活形式中。"生活形式"在《哲學研究》一共沒出現(xiàn)幾次,但卻是該書中一個極為重要的概念。語言是生活的一部分,語言只有作為生活的一部分才能被理解,"想象一種語言就叫作想象一種生活形式"〔19節(jié)〕,因此,"即使一頭獅子會說話,我們也不懂得它"〔第二部分,十一,215〕。你指著一把鑰匙教給一個來自桃花源的朋友"鑰匙"這個詞,你對他說"我今天不回家了,鑰匙就在門口地毯下面",他拿到了鑰匙,卻不知拿它作什么。為了懂得"鑰匙",光指給他看一把鑰匙是不夠的,你得講解鎖,講解偷竊,等等。理解的可能性是由人的生活形式來說明的。伯樂只關(guān)心馬是不是善跑,連是公是母也不關(guān)心,火星人也不關(guān)心別的東西,只注意尾巴,因為他只吃尾巴之類。他的生理不一樣,注意的東西不一樣,受到的訓練也不一樣,因此意義系統(tǒng)或曰所指系統(tǒng)也不一樣。你指全兔,他總是理解成兔子尾巴。維特根斯坦用一些極為生動的例子講明了這一點。我們學會"上"和"下",學會"下午五點",我們同時就學會了很多東西,想一想你怎樣回答"美國在中國下面還是在中國上面",想一想你怎樣理解當?shù)叵挛缥妩c和美國下午五點,想一想"太陽上現(xiàn)在也是下午五點"有沒有意義。這些例子提示:不是對象的一致性保證了語詞的一致性,而是語詞的一致性保障了對象的一致性。更確切地說:現(xiàn)實在語詞的水平上呈現(xiàn)出了這樣那樣的一致性。我期待一聲巨響和我聽見一聲巨響是很不一樣的巨響,我期待巨響時可以根本沒有巨響的聲音出現(xiàn),不僅沒有客觀的巨響,而且頭腦中也沒有巨響〔442節(jié)〕。我曾聽到過巨響,并且這種經(jīng)驗很可能有助于我理解"巨響"這話,但這絕不意味著我每次聽到"巨響"都要想像出震耳欲聾的聲音才懂得這話是什么意思。被指示的物體、事件、現(xiàn)象等等構(gòu)成學習語詞的環(huán)境,卻不是語詞的意義,語詞意義標識著在概念層面上的理解,這是一種原生的現(xiàn)象,概念理解依賴于亞概念的了解、理解等等,但不能還原為這些。

          我們通過各式各樣的方式學習語詞,例如可以通過一個定義懂得"切線"這個詞。在這形形色色的方式中,實指方式或?qū)嵵付x占有特殊的地位,因為我們用來作解釋、下定義的語詞歸根到底也是通過實指方式學會的。我們也通過種種實例種種感知種種經(jīng)驗學習較為復(fù)雜較為抽象的語詞。我們通過一場戰(zhàn)斗或一場電影學會"英勇"、"懦怯"這些詞。不過,實指在學習名稱時最為突出,學習其他語詞的時候,我們會輔以其他解釋,所學習的語詞越抽象,實指所占的比重越小。但指物是學習語詞的方式,解釋語詞的方式,而不是把一個實體式的意義連接到語詞上。你可以指著特雷莎修女教給我"高尚"這個詞,但特雷莎修女并非"高尚"的意義。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通過實指學習語詞都不只是建立一個詞和一個對象的關(guān)系,而且同時也是建立語詞之間的聯(lián)系。"勇敢"不止是和勇敢的行為相聯(lián)系,同時也和懦弱、魯莽等等概念相聯(lián)系。我們在索緒爾章講到語詞之間的形式聯(lián)系,不過,索緒爾只關(guān)注這種形式聯(lián)系,不關(guān)注語詞的現(xiàn)實來源。反過來,語詞意義的指稱論忽略了語詞之間的形式聯(lián)系。學習語言是兩個方向上的合作:語詞/語句與情境的聯(lián)系,我稱作縱的聯(lián)系,語詞/語句和其他語詞/語句的聯(lián)系,我稱作橫的聯(lián)系。指著一片綠葉子教孩子說"綠",不只是建立綠葉子和"綠"這個聲音的條件反射,??我們完全可以訓練一只鸚鵡或一條狗建立這種條件反射。我們是在教這個孩子把顏色區(qū)分為紅、黃、藍、綠等等。這片綠葉子不是"綠"這個詞的意義,而是綠這個概念的一個樣本。

         《哲學研究》用了大量篇幅討論樣本、范型、例子以及與此相關(guān)的訓練,這以看作是針對傳統(tǒng)邏輯學以定義為核心的理解理論的。這片葉子可以是綠的樣本,也可以是葉狀的樣本??梢杂靡黄扇~作綠的樣本,也可以用一片草場作綠的樣本。樣本和樣本是其樣本的東西之間不是唯一的、決定的關(guān)系,但樣本的選擇顯然不是完全任意的,我們不會用一面紅旗作綠色的樣本,雖然在一切條件都適合的時候,我們也可能指著紅旗說這不是綠的來教會"綠"。樣本的這種具有彈性的限制使得選擇樣本成為一種藝術(shù)、要求一種才能。但無論選用什么樣本,教學的成功不在于建立了一種刺激-反應(yīng)的關(guān)系。我們檢查這個樣本是否起到了它應(yīng)起的功效,不是去檢查是否每次提供這一樣本的時候?qū)W習者都作出了相同的反應(yīng),而是檢查他的這種"反應(yīng)"和別的反應(yīng)是怎樣配置的。借助荷葉學會"綠",而是否學會了"綠"要看學習者是否能在話語中正確使用"綠"字。切不可把維特根斯坦所強調(diào)的訓練認作建立聯(lián)想,建立聽覺和喉頭肌肉的聯(lián)系??匆娋G色就說"綠",是為說話作準備,而不是說話,誰要是不管走到哪里一見有綠色出現(xiàn)就說"綠",我們就不得不說他不會說話。

          樣本〔荷葉〕和樣本為其樣本的那樣東西〔綠〕之間的聯(lián)系不是因果聯(lián)系,而是一種規(guī)范〔normative〕聯(lián)系。這里的糾纏主要在于我們的確經(jīng)常是通過訓練、強化等因果聯(lián)系來建立某種規(guī)范聯(lián)系的。法律的確借助懲罰違法違紀的行為來訓練人們守法的,但"法制意識"并不只是害怕懲罰的條件反射,它是對法律這一具有普遍性的規(guī)范體系的理解。社會學里傾向于把法制意識等稱作"內(nèi)化",但"內(nèi)化"這個概念對主流社會的批判色彩多多少少掩蓋了這個概念的核心內(nèi)容:相同的刺激、訓練等等只對某一特定的意義平面發(fā)生效果,也就是說,只有結(jié)合某一個特定的規(guī)范體系來談才有意義。違反自然規(guī)律的行動是物理上是不可能的,違反規(guī)則的行為,例如馬走了象步,這在物理上是可能的,但它對于所從事的活動來說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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