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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運動的區(qū)別

       牛人的尾巴 2007-11-14
      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運動的區(qū)別
      2007-02-06 23:53

       作者:謝文慶 山東寧津第一中學 轉貼自:《歷史學習》
      鑒于中國特殊的國情,農民問題始終是民主革命的中心問題,而土地問題則是解決農民問題的關鍵。為了解決好農民的土地問題,在長期的革命斗爭中,中國共產黨通過一系列的土地革命和改革,消滅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確立了農民土地所有制。但是,對于歷史上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運動”這兩個概念卻存在著不同的解釋,容易產生誤解。 
      例如,《辭?!罚?999年版)中對這兩個概念的定義分別是:“土地革命:無產階級領導農民消滅封建土地所有制,從政治上、經濟上打倒地主階級,解放農村生產力的革命。 
      土地改革運動: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農民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農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運動。” 
      這兩個概念的內涵表述大同小異,從中看不出根本性的區(qū)別。 
      高中《中國近代現代史》(下冊)教材對這兩個概念的表述可概括為: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革命;土地改革運動,指解放戰(zhàn)爭時期和建國初期黨領導的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農民階級土地所有制的革命運動。 
      筆者認為,高中教材把這兩個概念放在特定的歷史時期中來表述,符合實際情況,觀點明確,便于學習和使用。確實,這兩個政策都是解決廣大農民和封建主義的矛盾,在斗爭方式、方針政策、歷史作用等方面有著相似之處。那么,為什么應該把這兩個概念區(qū)分開來使用呢?因為它們的內涵和外延存在著諸多區(qū)別: 
      第一,它們實行的階段不同。土地革命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進行。1927年“八七”會議提出了進行土地革命的方針,開始了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實踐;1928年12月毛澤東制定了根據地第一個土地法——《井岡山土地法》;1931年春制定出了一條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線。土地改革運動分為兩個時期:解放戰(zhàn)爭時期,黨中央于1946年發(fā)出了《關于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1947年9月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土改運動深入開展;建國初期,1950年6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qū)外,全國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第二,實施的范圍和規(guī)模不同。土地革命戰(zhàn)爭時期,中央革命根據地(當時在各根據地中面積最大,但也只有21個縣)、贛南閩西根據地等7個革命根據地都程度不同地進行了土地革命。但從全國來看,范圍不大,規(guī)模較小。解放戰(zhàn)爭時期,據1949年6月統(tǒng)計,全國已在有1.45億多農業(yè)人口的解放區(qū)實行了土地改革;建國后土改規(guī)模更大,到1952年底,新中國的土地改革除新疆、西藏和某些邊遠少數民族地區(qū)外已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得了4600多萬公頃土地和大批生產資料。這種廣泛性和普遍性是土地革命所不具備的。 
      第三,方針政策不同,尤其是對富農的政策。1931年春,毛澤東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線是: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yè)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實行過程中,以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為中心,從經濟上、政治上,甚至從肉體上打倒地主階級,改變土地所有制。對富農采取限制政策,沒收其封建剝削性的土地。有些根據地還采取過“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過激政策,打擊面過寬。解放戰(zhàn)爭時期,中國共產黨總結了以前土地政策的經驗和失誤,貫徹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發(fā)展農業(yè)生產的土地改革總路線。實施過程中,沒收地主土地和富農多余的土地、財產,但也給他們分配土地,給他們出路。建國初期,將過去土改中沒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yōu)楸S懈晦r經濟的政策,更好地孤立了地主,減少了土改運動的阻力,保護了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wěn)定了民族資產階級。 
      第四,實施土地政策的條件不同。在創(chuàng)建井岡山革命根據地過程中,毛澤東形成了“工農武裝割據”的理論,把土地革命與武裝斗爭、根據地建設看作紅色政權得以存在和發(fā)展的三個必要條件。為了鞏固根據地政權,加快根據地建設,土地革命和根據地的開辟幾乎同步進行,各方面準備工作不足,實行得比較倉促。因此,土地革命不可避免地存在過激行為,損害了富農等階層的利益,革命轉入低潮時,白色恐怖一來,中間階層馬上“反水”,分得土地的農民又被剝奪了土地。土地革命的成果很難鞏固下來。土地改革運動則要好的多。毛澤東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黨工作》一文中指出:“劃定土地改革工作范圍。這種范圍,必須是在下列三項條件下劃定之:第一,當地一切敵人武裝力置已經全部消滅,環(huán)境已經安定,而非動蕩不定的游擊區(qū)域。第二,當地基本群眾(雇農、貧農、中農)的絕對大多數已經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數人有此要求。第三,黨的工作干部在數量上和質量上,確能掌握當地的土地改革工作,而非聽任群眾的自發(fā)活動。如果某一地區(qū)在上述三個條件中,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即不應當將該地區(qū)列入一九四八年進行土地改革的范圍。”可見,隨著軍事上的節(jié)節(jié)勝利,解放戰(zhàn)爭時期的土改運動一般都經過充分的醞釀,作好各方面的準備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和因素,實施起來比較穩(wěn)健。建國初期的土改運動更是在無產階級掌握了國家政權以后才開始實施的。人民軍隊和各級政府有力地保護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這樣,土改運動勝利完成,而且其成果的穩(wěn)定要遠遠超過土地革命。 
      另外,在黨的有關歷史文獻和毛澤東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著作中,提及土地政策時也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的政策叫土地革命,把解放戰(zhàn)爭和建國初期的政策叫土地改革運動。變革土地所有制的手段從革命到改革,表明隨著革命不斷進行,人民的力量愈來愈大,阻礙社會進步的反動勢力逐漸走向沒落。 
      因此,筆者認為,高中《中國近代現代史》(下冊)教材中的觀點是正確的,在學習和使用時應該把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運動區(qū)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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