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盲評是學位論文評審的一種制度,就是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將一部分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集中送到校外,把研究生和其導(dǎo)師姓名都隱去,請有關(guān)專家對其進行評審。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人為因素。
論文盲評的對象為當年準備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包括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
1.參加盲評的碩士研究生(含同等學力申請學位)按當年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人數(shù)的10%隨機抽取,作為論文盲評對象,被抽查者名單由研究生部備案。
2.被抽查參加學位論文盲評者的論文答辯資格由研究生部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辦理答辯手續(xù)。
3.被抽出參加論文盲評者應(yīng)在接到通知的七天內(nèi),按規(guī)定格式制作論文(隱去作者和導(dǎo)師姓名),一式三份,由所在系(部、所)研究生秘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送研究生部。
4.每篇學位論文由3位專家評審,研究生部不接受被抽查研究生及其導(dǎo)師推薦評審專家,不公開評審專家名單。
盲評結(jié)果的反饋
1.盲評結(jié)果一般在論文提交一個月后產(chǎn)生,研究生部負責將評審意見和評審結(jié)果及時通知研究生和導(dǎo)師,并給出準予按期答辯或不能答辯的明確意見。
2.論文盲評實行“二票否決制”,即只要有2位評審專家認定論文未達水平,就不能按期答辯,需按評審意見進行補充或修改并再次通過盲評后方可答辯。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修改期限,不超過一年,修改后的論文仍必須參加盲評,原則上由原評審人員重新評審。論文若再次被否決,則取消該論文作者學位申請資格。
3.凡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的指導(dǎo)教師所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必須全部參加下一輪盲評,且費用自理,同時提高所在學科盲評比例。
4.研究生指導(dǎo)教師若累計有兩次(不同屆)學位論文盲評中出現(xiàn)不合格,則限制招生兩年,若一屆中有兩人次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則取消其導(dǎo)師資格。
5.若一個二級學科點一屆研究生中有兩人次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則對該學科予以警告、整頓及減少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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