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帶物品 除中國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危險物質(zhì)、管制器具等物品外,參觀者不得攜帶下列物品進入園區(qū): (一)軟硬包裝飲料、酒精飲品等液態(tài)物品,但嬰兒所需的液態(tài)奶制品、疾病患者所需的液態(tài)藥品可隨身適量攜帶; (二)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 (三)橫幅、標語、廣告牌、傳單等宣傳物品; (四)代步工具,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踏板車、滑板、帶輪鞋等,但嬰兒車、手推輪椅、電動輪椅除外; (五)動物,但導盲犬等服務類動物除外; (六)三角翼、滑翔傘、熱氣球、航空模型、風箏等可升空物品; (七)無線電遙控玩具、對講機等無線電發(fā)射設備; (八)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參觀、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擾亂園區(qū)秩序和危害園區(qū)安全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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