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個人所得稅申報問題? 發(fā)布日期: 字體:【大】【中】【小】
問題內(nèi)容: 我想咨詢一下!2008年3月1日起執(zhí)行新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也就是2000元,但是我二月份的工資要3月2日才能拿到手.請問一下如果二月份的工資3月份拿到手按2000還是1600的標準執(zhí)行呢?謝謝。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wǎng)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是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依照稅法規(guī)定代扣稅款的。因此,單位在2008年3月2日向你支付2月份的工資可以按新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即2000元)執(zhí)行。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08/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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