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記者在首屆中國休閑創(chuàng)新獎暨第四屆中國最佳旅游供應商頒獎典禮上獲悉,這條曾經出現在宜春旅游政務網站首頁,轟動一時的“雷人”宣傳語“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原來竟是宜春市旅游局聯合國內知名旅游營銷策劃專家共同策劃的營銷策略,并獲首屆“休閑、旅游營銷創(chuàng)新獎”。(《重慶晚報》12月23日)
寥寥數語,卻傳遞出一個極令人驚詫的信息:原來曾遭公眾強烈譴責的宣傳語,乃故意為之。進一步,原來公眾的憤懣,可成為地方政府的盤中菜;原來本為公眾不屑的那些惡俗,可成為博名出位拿獎的彩頭!這樣一來,更多疑問無法排遣:那句“雷人”的廣告語,到底與那些曾被痛斥的“網絡紅人”有何根本區(qū)別?如果這樣的噱頭不僅可以大行其道,還能風光無限,又何以奢談激濁揚清,樹社會正氣?
記得幾年前,國內有家企業(yè)曾以十二生肖做了個乏味透頂的廣告,理所當然地招致廣大觀眾的嚴厲痛斥。然而,面對社會反彈的如潮痛斥,當事方卻表現得不亦樂乎,原因即借此擴大了知名度,達到了宣傳目的。不過,很快有人尖銳地指出,這樣做即便可以擴大知名度,但同時難免反向折損產品日積月累的美譽度,得不償失。依此類推,因為那句廣告語,宜春即便在名氣上實現大力提升,但與之“比翼齊飛”的,還有在公眾腦海里形成的負面形象。
因此,在“雷人”廣告語的背后,不能僅僅是茶余飯后的談資,而是公權能否對惡俗現象自覺抵制的更深層次問題。如果惡俗的始作俑者得不到應有的約束乃至懲戒,這樣盜用公眾正氣的現象必不可根絕。真相已經揭開,擺在宜春面前的,到底應是一個一筆帶過的句號,還是由此引發(fā)深刻反思乃至嚴厲懲戒的問號,我們只能拭目以待。(禾 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