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權力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 在密切的聯(lián)系: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xiàn)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 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 實現(xiàn)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 相應的法律上的規(guī)定和限制要求。
權利的基本含義
權力與權利,在英文中被稱為power 和right.權利是指在社會中產(chǎn)生,并以一定社會承認 作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這個定義告訴我們,權利是在人與人的相對 存在的社會狀態(tài)之中存在的。孤立的個人,無所謂權利。權利也總是以一定的社會承認作為前 提。這種承認可能是習慣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據(jù)其承認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稱為習 慣權利、道德權利、宗教權利和法律權利。這一定義還表明,權利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 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xiàn)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xiàn),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 現(xiàn)的現(xiàn)實可能,即“非不能為也,而實不愿為也。”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主要表現(xiàn)形式,是權 能現(xiàn)實化的結果。將二者相比較,權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現(xiàn)實性。也可以說權能是可以實 現(xiàn)但未實現(xiàn)的利益;利益是被實現(xiàn)了的權能。如繼承權,在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時,繼承人所享 有的繼承權實際上是一種以權能狀態(tài)存在的權利。一旦被繼承人死亡,繼承產(chǎn)生,繼承權就由 一種權能轉化成為了利益。
權力與權利的聯(lián)系
(1)權力來源于權利。在權力與權利誰來源于誰的問題上,一直存在著誤解。其實早在權力 產(chǎn)生之前,權利就已經(jīng)有了。在原始時代,人們已經(jīng)有了原始的權利。這些遍及氏族內部的生 產(chǎn)、分配和消費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只是那時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別,也無法分別的。而權力的情 形則不同,在最初是沒有權力的存在的。由于人的認識發(fā)展和社會的逐步生成,就逐步產(chǎn)生了 一些社會公共事務需要一定的人來擔任和完成。當初總是由氏族首領來進行的。是全體氏族成 員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首領來進行的。于是,根據(jù)全體氏族成員的委托和信任,他就享有了 對于氏族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力量。這種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權力。
(2)權力是為維護權利而產(chǎn)生的。在私有出現(xiàn),權利義務逐步分離以后,權利就不時遭到侵 犯。如果完全聽由受害者自由復仇,就難免會導致混亂。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復仇也 就會成為困難。為了防止因自主復仇導致的混亂和保護弱者,就必須要產(chǎn)生一種公共權力,來 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弱者,使人們的權利得到保障。值得特別一提的是,在保護權利中,首先 保護的當然是有產(chǎn)者的權利。具體地說,首先是奴隸主的權利。 第權利優(yōu)位于權力。由于權力 是來源于權利的,也由于權力的目的在于維護和實現(xiàn)權利,相對于權利,權力就是手段和工 具,而不是目的。誰要背離了這一點,也就是對于權力的反動和對于權利的否定。明確了這一 點,我們在面對權利和權力的沖突時,就不難作出正確的選擇,即讓權力服從于權利。例如, 一個深夜,一個嫌疑人犯跑到了一個村子就消失了,我們能不能讓全體村民都被驚醒,而進行 所謂的搜查?顯然不能,因為那樣就會造成公民權利的被侵犯。又如,我們能不能隨意地對每 一個公民的郵件進行檢查,顯然不能。
權力與權利的區(qū)別 (1)權利的主體是不特定的,而權力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的主體十分普遍。就公民權利 來說所有的公民都有權享有。對于民事經(jīng)濟權利來說,也可以認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 但是就權力來說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體限制。這種限制都是由法律來作 出的。
(2)權利的內容比權力的內容廣泛。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 會生活,等等。權力的內容是有限的,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賦予或獲得的事項。權利往往 并不限于法律的規(guī)定。法律所規(guī)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權利,而權力則是嚴格以法律的規(guī)定內 容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規(guī)定范圍,即構成對于其他權力或者權利的侵犯。即構成違法。
(3)權利可以放棄,權力不能放棄。這是由權利的自主性所決定的,而權力,往往都是職 權,它是與職責相伴隨的。放棄權力則可能意味著瀆職,而瀆職,不僅為法律所禁止,甚至還 為法律所要懲罰。因此,原則上權力也不可由權力享有者隨意轉讓,而權利,除一些最基本的 權利之外,許多權利都是可以轉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