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心與琴瑟之喻義 據(jù)文獻記載,伏羲(公元前2400至2370年)發(fā)明琴瑟。琴與瑟均由梧桐木制成,帶有空腔,絲繩為弦。琴初為五弦,后改為七弦;瑟二十五弦。由弦數(shù)可知,瑟的體積比琴大。琴瑟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演奏的場合不同。琴用于在貴賓面前彈撥演奏,客人不說話,全神貫注地看彈琴和聽琴聲,這是正式的音樂會場合。瑟用于背景音樂的彈奏,瑟被置于屏風后面,客人圍著桌案而坐,在音樂聲中邊閑談、邊吃邊喝。這是社交性場合。 當然,琴與瑟可以聯(lián)合起來演奏,琴在臺前,面對賓客離客人近;瑟在臺后,不見賓客;離客人遠;琴師或是主人,或為美女;瑟師則可以是老年男子。古人發(fā)明和使用琴瑟的目的是順暢陰陽之氣和純潔人心。所以琴瑟的發(fā)明時間是在公元前2400至2370年,發(fā)明地點在伏羲之都,今河南省淮陽市。 琴心 “琴心”即以琴聲表達的情意心聲。《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是時,卓王孫有女 “琴心”猶春心。明代陸采《明珠記·宮怨》:“春眉懶向東風展,幽意肯逐琴心斜。” 清代李漁《風箏誤·囑鷂》:“新詩為我逗琴心,更仗新詩索好音。” 琴瑟 春秋時已流行琴瑟,常與古琴合奏。古人往往以“琴瑟之好”、“琴瑟和鳴”、“琴瑟相和”等詞語比喻夫妻之間感情和睦,指稱夫妻相處和諧美好。 同時,古人也常常以琴瑟不調(diào),琴瑟不和比喻夫妻反目、政令失調(diào)。例如,《太平廣記》引無名氏《靈應傳》曰,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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