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數(shù)月沒著落
法院判決:全額退費
本報訊(記者 王晉晉 通訊員 李冰 軍政)交了8萬元的上崗費,結果卻無崗可上;原本承諾未上崗全額退費,結果退費一推再推。昨日,二七區(qū)法院審結了這起民事案件,判處被告全額退費。
原告宋女士訴稱,2006年11月份,宋女士幫大學畢業(yè)的外甥女找工作,找到了開“職業(yè)培訓學校”的張女士。兩人閑聊時,張女士說鐵路公安系統(tǒng)正在招警、招工,可以讓宋的外甥女去鐵路上做列車員。談到上崗費的問題,兩人協(xié)商后最終敲定8萬元。12月末,宋家人湊了8萬元錢交給張。張女士接到錢后給宋打了一個收條,并且收條上注明“未上崗全額退回上崗費”。5個月過去了,宋女士外甥女的工作一直沒著落。在宋女士的要求下,張先后返還了近5萬元錢,下余30180元未予償還。最終,宋女士將張告上法庭。
二七區(qū)法院認為,原告欲通過被告的關系非法獲取就業(yè)的工作崗位,該行為系無效民事行為,被告出具的收到條顯示,未上崗全額退回,即表明被告對未上崗發(fā)生的退款責任予以確認。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