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獄中檢舉同監(jiān)室案犯獲減刑中廣網(wǎng)重慶5月4日消息(記者劉湛)記者昨天從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檢舉同監(jiān)室案犯犯罪行為屬實,構(gòu)成立功,重慶市墊江縣原副縣長李華潤二審改判,獲得半年減刑。 一審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期間,李華潤在擔任重慶市墊江縣政協(xié)副主席、工商聯(lián)會長、副縣長期間,收受胡某等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57余萬元。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間,李華潤先后收受曹某所送價值人民幣90747元的蟲草六盒、高麗參二盒、諾基亞8800a型手機一部、BOSS牌上衣、長褲、羊絨衫各一件。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華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追繳其未退贓款人民幣237407元,沒收在案贓物諾基亞8800a型手機一部、BOSS牌上衣、長褲、羊絨衫各一件。 一審宣判后,李華潤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李華潤因檢舉同監(jiān)室案犯犯罪行為屬實,構(gòu)成立功。 重慶市高級人民院二審判決認定,李華潤的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其在二審期間有立功表現(xiàn),遂將刑期由原來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改判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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