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5日 02:56 本報訊(實習記者 季孝龍 通訊員 馮亮 馮臣) 和丈夫離婚,和陌生人結婚,再順利地離婚,又和前夫復婚。家住南岸的劉蘭,之所以想這樣折騰,就是為了多得一份征地拆遷補償款。 然而,她沒有算到的是,不但錢沒有拿到,第二次離婚也差點沒離得脫…… 先離婚再結婚 可以多分9萬元 劉蘭是南岸區(qū)人,有一個幸福的家庭,還是一個孩子的母親。 去年底,劉蘭所在的村要被拆遷。當?shù)卣鞯夭疬w政策中規(guī)定,非本村戶口村民,結婚到本村的,也可以享受安置待遇。 何不趁著這次機會撈一筆呢? 劉蘭平時沒有穩(wěn)定工作,收入也不多,打起了拆遷補償款的主意。她把這個想法告訴了丈夫,兩人一拍即合。兩口子一商量,還真有了一個“好辦法”。 這個好辦法就是:劉蘭先和丈夫離婚,再找一個外村的人結婚。這樣算下來,她可以多分到9萬多元。 離婚第二天,她和初次見面的人結了婚 說干就干。劉蘭通過中間人,很快找到了長壽區(qū)的黃杰,讓他當自己假結婚的對象。她還答應獲得錢款后,分給他們兩人一定的數(shù)額。 去年12月8日,劉蘭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xù)。 第二天,劉蘭就與初次見面的黃杰在南岸區(qū)登記結了婚。 一切都辦妥了,就等著領取征地補償款了。 “你獨占了補償款,我堅決不離婚” 然而,令劉蘭沒想到的是,她結婚的時間超過了政策的規(guī)定期限,不能獲取征地拆遷補償。 劉蘭本來打算,在拿到錢后就和黃杰離婚,然后再和前夫復婚。現(xiàn)在錢雖然沒有了,和黃杰還是要離婚的。 然而,當她告訴黃杰沒有獲得征地補償款,還要離婚時,黃杰不答應了。 黃杰說,劉蘭在欺騙他,是她獨占了補償款,所以堅決不肯離婚。 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劉蘭無奈之下向長壽區(qū)法院起訴,希望盡快結束這場婚姻。 法官告訴黃杰,他和劉蘭的婚姻行為本屬于無效,他們的行為也是對國家政策嚴肅性的一種公然藐視。 黃杰逐漸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同意解除婚姻關系。隨后,劉蘭也向法院申請了撤訴,雙方協(xié)商好盡快結束這樁荒唐的婚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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