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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筆式

       田牧 2011-07-14
      文筆式
      作者:佚名    資料來源:惡人谷珠樓    點(diǎn)擊數(shù):1795    更新時(shí)間:2004-5-28    

        《文筆式》,作者不詳。此書在中國歷代書目中未見著錄,中土亦未有流傳?!度毡緡娫跁俊?#8220;小學(xué)家”類著錄“《文筆式》二卷”,其遺文散見于《文鏡秘府論》中。

        關(guān)于此書產(chǎn)生年代,中外學(xué)者有不同意見。羅根澤《文筆式甄微》(載《中山大學(xué)文史學(xué)研究所月刊》第三卷第三期,一九三五年一月)根據(jù)此書所引及詩無唐代作品,以及稱溫子升、邢邵、魏收諸人為“近代詞人”等線索,推斷作者為隋時(shí)人。王利器《文鏡秘府論校注》復(fù)據(jù)文中引徐陵文有“誠臣”,以為當(dāng)出作者避隋高祖楊堅(jiān)之父楊忠諱而改,遂謂“此書蓋出隋人之手”(頁四百七十五)。小西甚一《文鏡秘府論考·研究篇》則根據(jù)《文筆式》與《筆札華梁》內(nèi)容近似推論,若是前者引用后者,則其作者當(dāng)與上官儀同時(shí)或稍后,反之,則《文筆式》在《筆札華梁》前。雖無確證可說明其為隋時(shí)人,但可以斷言其為盛唐前作品(頁四二)。

        今案:使用“誠臣”一詞未必可證其必出于隋人之手。如唐太宗《賜蕭瑀》詩亦有“疾風(fēng)知?jiǎng)挪荩迨幾R誠臣”(《全唐詩》卷一)之句,據(jù)《舊唐書·蕭瑀傳》載,此詩乃作于唐貞觀年間,即為一證。又《文鏡秘府論·文筆十病得失》錄《文筆式》云云,其中引及鮑照《河清頌序》,鮑照之“照”各本均作“昭”,顯然出于避武后“曌”之諱而改(參見《定本弘法大師全集》第六卷《文鏡秘府論》頁四二三)。又《七種言句例》自一言句至七言句全錄《筆札華梁》,八言至十一言則錄《文筆式》,顯然是對《筆札華梁》之增補(bǔ)。又《日本國見在書目》大致按作者先后分類排列,《文筆式》乃在杜正倫《文筆要決》之下,元兢《詩髓腦》之前。據(jù)《舊唐書·杜正倫傳》,杜氏乃卒于唐高宗顯慶三年(六五八年)以后。綜上所述,可確認(rèn)《文筆式》產(chǎn)生時(shí)代當(dāng)稍后于《筆札華梁》,即武后時(shí)期。

        考今本《文筆式》內(nèi)容,出于其自創(chuàng)者并下多見,大多雷同于劉善經(jīng)《四聲指歸》及上官儀《筆札華梁》,故在輯考中往往不易作十分確切之厘清。如《屬對》、《論體》、《定位》、《文病》及《文筆十病得失》諸篇,均根據(jù)今人推斷結(jié)果所作之初步整理。但三家所說,既然宗旨一貫,后出者便不妨既引述襲用,又有所增補(bǔ)附益,此亦古書通例之一(參看余嘉錫《古書通例·辨附益》)。

        《文筆式》一書在中土雖未見流傳,但托名魏文帝《詩格》,其中部分內(nèi)容即自《文筆式》中襲取而來。又此書因較早傳入日本,遂產(chǎn)生較大影響。如平安時(shí)代空?!段溺R秘府論》中曾大量引用其文,《本朝文粹》卷七《省試詩論》亦記載當(dāng)時(shí)文人以《文筆式》理論作為討論聲病之依據(jù);鐮倉時(shí)代釋了尊《悉曇輪略圖抄》(見《大正新修大藏經(jīng)》第八十四卷)也曾經(jīng)加以引用,可見此書對日本漢文學(xué)發(fā)展起過一定作用。

        “文”“筆”之分始自晉宋,《文心雕龍·總術(shù)篇》謂:“別目兩名,自近代耳。”《文筆式》對于“文”“筆”之區(qū)分,上承劉勰,謂:“文者,詩、賦、銘、頌、箴、贊、吊、誄等是也;筆者,詔、策、移、檄、章、奏、書、啟等也。即而言之,韻者為文,非韻者為筆。文以兩句而會,筆以四句而成。”簡潔明了。

        哈哈兒據(jù)張伯偉編校,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年繁體豎排本《全唐五代詩格匯考》錄校制作。

       

        六 志

        一曰直言志。二曰比附志。三曰寄懷志。四曰起賦志。五曰貶毀志。六曰贊譽(yù)志。

        一曰直言志。

        直言志者,謂的申物體,指事而言,不藉余風(fēng),別論其詠。即假作《屏風(fēng)詩》曰:“綠葉霜中夏,紅花雪里春。去馬不移跡,來車豈動(dòng)輪。”

        二曰比附志。

        比附志者,謂論體寫狀,寄物方形。意托斯間,流言彼處。即假作《贈(zèng)別詩》曰:“離情弦上急,別曲雁邊嘶。低云百種(千過)郁,重露幾(千)行啼。”

        三曰寄懷志。

        寄懷志者,謂情含郁抑,語帶幾微。事側(cè)(例)膏肓,詞褒譎詭。即假作《幽蘭詩》曰:“日月雖不照,馨香要自豐。有怨生幽地,無由逐遠(yuǎn)風(fēng)。”

        四曰起賦志。

        起賦志者,謂斥論古事,指列今詞。模春秋之舊風(fēng),起筆札之新號?;蛑溉藶槎ǎ哇E行以題篇;或立事成規(guī),造因由而遣筆。附申名況,托志流(浮)言。例此之徒,皆名起賦。即假作《賦得魯司寇詩》曰:“隱見通榮辱,行藏備卷舒。避席談曾子,趨庭誨伯魚。”

        五曰貶毀志。

        貶毀志者,謂指物實(shí)佳,興文道惡,他言作是,我說宜非。文筆見貶,言詞致毀,證善為惡,因以名之。即假作《田家詩》曰:“有意嫌千石,無心羨九卿。且悅丘園好,何論冠蓋生。”

        六曰贊譽(yù)志。

        贊譽(yù)志者,謂心珍賤物,言貴者不如;意重今人,云先賢莫及。詞褒筆味,玄欺豐歲之珠;語贊文峰,劇勝饑年之粟。小中生大,短內(nèi)生長,拔滯升微,方云贊譽(yù)。即假作《美人詩》曰:“宋臘何須說,虞姬未足談。頰態(tài)花翻愧,眉成月倒慚。”

              (以上《文鏡秘府論》地卷)

        八 階

      •   ○《文鏡秘府論》地卷“八階”節(jié)本于《筆札華梁》,題下注“《文筆式》略同”。參《筆札華梁》“八階”節(jié),此處從略。

        屬 對

      •   ○《文鏡秘府論》東卷《二十九種對》首列十一對云:“古人同出斯對。”包括《文筆式》、《筆札華梁》、《詩髓腦》、《詩議》及《唐朝新定詩格》,其中屬于《文筆式》和《筆札華梁》者頗難厘清。故此節(jié)文字與《筆札華梁》有重合之處。

        第一,的名對。

        的名對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對。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東”,下句安“西”;上句安“南”,下句安“北”;上句安“正”,下句安“斜”;上句安“遠(yuǎn)”,下句安“近”;上句安“傾”,下句安“正”。如此之類,名為的名對。初學(xué)作文章,須作此對,然后學(xué)余對也。詩曰:“東圃青梅發(fā),西園綠草開。砌下花徐去,階前絮緩來。”

        第二,隔句對。

        隔句對者,第一句與第三句對,第二句與第四句對。如此之類,名為隔句對。詩曰:“昨夜越溪難,含悲赴上蘭。今朝逾嶺易,抱笑入長安。”

        第三,雙擬對。

        雙擬對者,一句之中所論,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擬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類,名為雙擬對。詩曰:“夏暑夏不衰,秋陰秋未歸。炎至炎難卻,涼消涼易追。”

        第四,聯(lián)綿對。

        聯(lián)綿對者,不相絕也。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即名為聯(lián)綿對。但上句如此,下句亦然。詩曰:“看山山已峻,望水水仍清。聽蟬蟬響急,思鄉(xiāng)鄉(xiāng)別情。”

        第五,互成對。

        互成對者,“天”與“地”對;“日”與“月”對;“麟”與“鳳”對;“金”與“銀”對;“臺”與“殿”對;“樓”與“榭”對。兩字若上下句安,名的名對。若兩字一處用之,是名互成對。言互相成也。詩曰:“天地心間靜,日月眼中明。麟鳳千年貴,金銀一代榮。”

        第六,異類對。

        異類對者,上句安“天”,下句安“山”;上句安“云”,下句安“微”;上句安“鳥”,下句安“花”;上句安“風(fēng)”,下句安“樹”。如此之類,名為異類對。非是的名對,異同比類,故言異類對。但解如此對,并是大才?;\羅天地,文章卓秀,才無擁滯,不問多少,所作成篇。但如此對,益詩有功。詩曰:“天清白云外,山峻紫微中。鳥飛隨去影,花落逐搖風(fēng)。”

        第七,賦體對。

        賦體對者,或句首重字,或句首疊韻,或句腹疊韻;或句首雙聲,或句腹雙聲。如此之類,名為賦體對。似賦之形體,故名賦體對。詩曰:句首重字:“裊裊樹驚風(fēng),麗麗云蔽月。”“皎皎夜蟬鳴,朧朧曉光發(fā)。”句腹重字:“漢月朝朝暗,胡風(fēng)夜夜寒。”句尾重字:“月蔽云曬曬,風(fēng)驚樹裊裊。”句首疊韻:“徘徊四顧望,悵悢獨(dú)心愁。”句腹疊韻:“君赴燕然戍,妾坐逍遙樓。”句尾疊韻:“疏云雨滴瀝,薄霧樹朦朧。”句首雙聲:“留連千里賓,獨(dú)待一年春。”句腹雙聲:“我陟崎嶇嶺,君行峣崅山。”句尾雙聲:“妾意逐行云,君身入暮門。”

        第八,雙聲對。

        第九,疊韻對。

        第十,回文對。

        第十一,意對。

        詩曰:“歲暮臨空房,涼風(fēng)起坐隅。寢興日已寒,白露生庭蕪。”又曰:“上堂拜嘉慶,入室問何之。日暮行采歸,物色桑榆時(shí)。”

        第十二,頭尾不對。

        今江東文人作詩,頭尾多有不對。如“俠客倦艱辛,夜出小平津。馬色迷關(guān)吏,雞鳴起戍人,露鮮華劍影,月照寶刀新。問我將何去,北海就孫賓。”此即首尾不對之詩,其有故不對者若之。

        第十三,總不對對。

        如“平生少年日,分手易前期。及爾同衰暮,非復(fù)別離時(shí)。勿言一樽酒,明日難共持。夢中不識路,何以慰相思。”此總不對之詩,如此作者,最為佳妙。夫?qū)賹Ψ?,非直風(fēng)花竹木用事而已。若雙聲即雙聲對,疊韻即疊韻對。

        句 例

      •   ○《文鏡秘府論》東卷《筆札七種言句例》,前七例多出于《筆札華梁》,八至十一言句例則出于《文筆式》。

        二言句例。“翼乎”、“沛乎”等是。

        三言句例。“春可樂,秋可哀。”

        八言句例。八言句者:“吾家嫁我兮天一方,遠(yuǎn)托異國兮烏孫王。”

        九言句例。九言句者:“嗟余薄德從役至他鄉(xiāng),筋力疲頓無意入長楊。”

        十言句例。

        十一言句例。《文賦》云:“沈辭怫悅,若游魚銜鉤而出重淵之深;浮藻聯(lián)翩,猶翔鳥纓繳而墜曾云之峻。”下句皆十一字是也。

              (以上《文鏡秘府論》東卷)

        論 體

      •   ○《文鏡秘府論》南卷《論體》,據(jù)小西甚一考乃出于《文筆式》,王利器以為出于《四聲指歸》,姑列于此,以俟后考?!抖ㄎ弧饭?jié)同。

        凡制作之士,祖述多門,人心不同,文體各異。較而言之,有博雅焉,有清典焉,有綺艷焉,有宏壯焉,有要約焉,有切至焉。夫模范經(jīng)誥,褒述功業(yè),淵乎不測,洋哉有閑,博雅之裁也。敷演情志,宣照德音,植義必明,結(jié)言唯正,清典之致也。體其淑姿,因其壯觀,文章交映,光彩傍發(fā),綺艷之則也。魁張奇?zhèn)?,闡耀威靈,縱氣凌人,揚(yáng)聲駭物,宏壯之道也。指事述心,斷辭趣理,微而能顯,少而斯洽,要約之旨也。舒陳哀憤,獻(xiàn)納約戒,言唯折中,情必曲盡,切至之功也。

        至如稱博雅,則頌、論為其標(biāo)。頌明功業(yè),論陳名理。體貴于弘,故事宜博;理歸于正,故言必雅也。語清典,則銘、贊居其極。銘題器物,贊述功德,皆限以四言,分有定準(zhǔn)。言不沉逭,故聲必清;體不詭雜,故辭必典也。陳綺艷,則詩、賦表其華。詩兼聲色,賦敘物象,故言資綺靡,而文極華艷。敘宏壯,則詔、檄振其響。詔陳王命,檄敘軍容,宏則可以及遠(yuǎn),壯則可以威物。論要約,則表、啟擅其能。表以陳事,啟以述心,皆施之尊重,須加肅敬,故言在于要,而理歸于約。言切至,則箴、誄得其實(shí)。箴陳戒約,誄述哀情,故義資感動(dòng),言重切至也。凡斯六事,文章之通義焉。茍非其宜,失之遠(yuǎn)矣。博雅之失也緩,清典之失也輕,綺艷之失也淫,宏壯之失也誕,要約之失也闌,切至之失也直。體大義疏,辭引聲滯,緩之致焉。文體既大,而義不周密,故云疏;辭雖引長,而聲不通利,故云滯也。理入于浮,言失于淺,輕之起焉。敘事為文,須得其理,理不甚會,則覺其??;言須典正,涉于流俗,則覺其淺。體貌違方,逞欲過度,淫以興焉。文雖綺艷,猶須準(zhǔn)其事類相當(dāng),比擬敘述。不得體物之貌,而違于道;逞己之心,而過于制也。制傷迂闊,辭多詭異,誕則成焉。宏壯者,亦須準(zhǔn)量事類可得施言,不可漫為迂闊,虛陳詭異也。情不申明,事有遺漏,闌因見焉。謂論心意不能盡申,敘事理又有所闕焉也。體尚專直,文好指斥,直乃行焉。謂文體不經(jīng)營,專為直置,言無比附,好相指斥也。故詞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體,隨而用心。謂上所陳文章六種,是其本體也。遵其所宜,防其所失,博雅、清典、綺艷、宏壯、要約、切至等,是其所宜也;緩、輕、淫、闌、誕、直等,是其所失也。故能辭成煉核,動(dòng)合規(guī)矩。而近代作者,好尚互舛,茍見一涂,守而不易,至今摛章綴翰,罕有兼善。豈才思之不足,抑由體制之未該也。

      •   ○小字或?yàn)榭蘸a屛?,未能確定,姑列于此。下同。

        凡作文之道,構(gòu)思為先,亟將用心,不可偏執(zhí)。何者?篇章之內(nèi),事義甚弘,雖一言或通,而眾理須會。若得于此而失于彼,合于初而離于末,雖言之麗,固無所用之。故將發(fā)思之時(shí),先須惟諸事物,合于此者。既得所求,然后定其體分。必使一篇之內(nèi),文義得成。謂篇從始至末,使有文義,可得連接而成也。一章之間,事理可結(jié)。章者,若文章皆有科別,敘義可得連接而成事,以為一章,使有事理,可結(jié)成義。通人用思,方得為之。

        大略而論:建其首,則思下辭而可承;陳其末,則尋上義不相犯;舉其中,則先后須相附依;此其大指也。若文系于韻者,則量其韻之少多。若事不周圓,功必疏闕。與其終將致患,不若易之于初。然參會事情,推校聲律,動(dòng)成病累,難悉安穩(wěn)。如其理無配偶,音相犯忤,三思不得,足以改張?;蛴形娜耍劣跈C(jī)變,以一言可取,殷勤戀之,勞于用心,終是棄日。若斯之輩,亦膠柱之義也。

        又文思之來,苦多紛雜,應(yīng)機(jī)立斷,須定一途。若空勌品量,不能取舍,心非其決,功必難成。然文無定方,思容通變,下可易之于上,前得回之于后。若語在句末,得易之于句首;或在前言,可迻于后句也。研尋吟詠,足以安之;守而不迻,則多不合矣。然心或蔽通,思時(shí)鈍利,來不可遏,去不可留。若也情性煩勞,事由寂寞,強(qiáng)自催逼,徒成辛苦。不若韜翰屏筆,以須后圖,待心慮更澄,方事連緝。非止作文之至術(shù),抑亦養(yǎng)生之大方耳。

        定 位

        凡制于文,先布其位,猶夫行陳之有次,階梯之有依也。先看將作之文,體有大小。若作碑、志、頌、論、賦、檄等,體法大;啟、表、銘、贊等,體法小也。又看所為之事,理或多少。敘人事、物類等,事理有多者、有少者。體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體小而理少者,置辭必局。須以此意,用意準(zhǔn)之,隨所作文,量為限定。謂各準(zhǔn)其文體事理,量定其篇句多少也。既已定限,次乃分位,位之所據(jù),義別為科。雖主一事為文,皆須次第陳敘,就理分配,義別成科,其若夫、至如、于是、所以等,皆是科之際會也。眾義相因,厥功乃就。科別所陳之義,各相準(zhǔn)望連接,以成一文也。故須以心揆事,以事配辭。謂人以心揆所為之事,又以此事分配于將作之辭。總?cè)∫黄?,折成眾科之義。謂以所為作篇之大理,分為科別小義。

        其為用也,有四術(shù)焉:一者分理務(wù)周。謂分配其理,科別須相準(zhǔn)望,皆使周足得所,不得令或有偏多偏少者也。二者敘事以次。謂敘事理須依次第,不得應(yīng)在前而入后,應(yīng)入后而出前,及以理不相干,而言有雜亂者。三者義須相接。謂科別相連,其上科末義,必須與下科首義相接也。四者勢必相依。謂上科末與下科末,句字多少及聲勢高下,讀之使快,即是相依也。其犯避等狀,已具“聲病”條內(nèi)。然文縱有非犯而聲不便者,讀之是悟,即須改之,不可委載也。理失周,則繁約互舛。多則義繁,少則義約,不得分理均等,是故云舛也。事非次,則先后成亂。理相參錯(cuò),故失先后之次也。義不相接,則文體中絕。兩科際會,義不相接,故尋之若文體中斷絕也。勢不相依,則諷讀為阻。兩科聲勢,自相乖舛,故讀之以致阻難也。若斯并文章所尤忌也。

        故自于首句,迄于終篇,科位雖分,文體終合。理貴于圓備,言資于順序,使上下符契,先后彌縫。上科與下科,事相成合,若符契然??浦群螅韵鄰浛p,以合其理也。擇言者不覺其孤,言皆符合不孤。尋理者不見其隙,隙,孔也。理相彌合,故無孔也。始其宏耳。又文之大者,藉引而申之。文體大者,須依其事理,引之使長,又申明之,使成繁富也。文之小者,在限而合之。文體小者,亦依事理,豫定其位,促合其理,使歸約也。申之則繁,合之則約。善申者,雖繁不得而減。言雖繁多,皆相須而成義,不得減之令少也。善合者,雖約不可而增。言雖簡少,義并周足,不可增之使多。皆在于義得理通,理相稱愜故也。若使申而越其義,謂申之乃虛相依托,越于本義也。合而遺其理,謂合之傷于疏略,漏其正理也。疏穢之起,實(shí)在于茲。理不足,故體必疏;義相越,故文成穢也。此固文人所宜用意?;蛴凶髡撸榉峭ㄎ?,不分先后之位,不定上下之倫,茍出胸懷,便上翰墨,假相聚合,無所附依,事空致于混淆,辭終成于隙碎。斯人之輩,吾無所裁矣。

        篇既連位而合,位亦累句而成。然句無定方,或長或短。長有逾于十,如陸機(jī)《文賦》云:“沈辭怫悅,若游魚銜鉤而出重淵之深;浮藻聯(lián)翩,猶翔鳥纓繳而墜曾云之峻。”下句皆十一字也。短有極于二,如王褒《圣主得賢臣頌》云:“翼乎,若鴻毛之順風(fēng);沛乎,若巨鱗之縱壑。”上句皆兩字也。在于其內(nèi),固無待稱矣。謂十字以下,三字已上,文之常體,故不待稱也。然句既有異,聲亦互舛,句長聲彌緩,句短聲彌促,施于文筆,須參用焉。雜文筆等,皆句字或長或短,須參用也。其若詩、贊、頌、銘,句字有限者,非也。就而品之,七言已去,傷于大緩;三言已還,失于至促。準(zhǔn)可以間其文勢,時(shí)時(shí)有之。至于四言,最為平正,詞章之內(nèi),在用宜多。凡所結(jié)言,必?fù)?jù)之為述。至若隨之于文,合帶而以相參,則五言、六言,又其次也。至如欲其安穩(wěn),須憑諷讀,事歸臨斷,難用辭窮。言欲安施句字,須讀而驗(yàn)之。在臨時(shí)斷定,不可預(yù)言者也。

        然大略而論,忌在于頻繁,務(wù)遵于變化。若置四言、五言、六言等體,不得頻繁,須變化相參用也。假令一對之語,四句而成,筆皆四句合成一對。便用四言,以居其半,其余二句,雜用五言、六言等。謂對語內(nèi),二句用四言,余二句或用五言、六言、七言是也。或經(jīng)一對、兩對已后,乃須全用四言。若一對四句,并全用四言也。既用四言,又更施其雜體。還謂上下對內(nèi),四言與五言等參用也。循環(huán)反覆,務(wù)歸通利。然“之”、“于”、“而”、“以”間句,常頻對有之,讀則非便,能相回避,則文勢調(diào)矣。謂“而”“以”“之”“于”等間成句者,不可頻對體同。其七言、三言等,須看體之將變,勢之相宜,隨而安之,令其抑揚(yáng)得所。然施諸文體,互有不同:文之大者,得容于句長。若碑、志、論、檄、賦、誄等,文體大者,得容六言以上者多。文之小者,寧取于句促。若表、啟等,文體法小,寧使四言以上者多也。何則?附體立辭,勢宜然也。細(xì)而推之,開發(fā)端緒,寫送文勢,則六言、七言之功也;泛敘事由,平調(diào)聲律,四言、五言之能也;體物寫狀,抑揚(yáng)情理,三言之要也。雖文或變通,不可專據(jù),謂有任人意改變,不必當(dāng)依此等狀。敘其大抵,實(shí)在于茲。其八言、九言、二言者,時(shí)有所值,可得施之,其在用至少,不復(fù)委載也。

            (以上《文鏡秘府論》南卷)

        文 病

      •   ○《文鏡秘府論》西卷《文二十八種病》實(shí)列三十種病,前八病見引于魏文帝《詩格》,與《文筆式》多類似。《本朝文粹》引及《文筆式》亦可與《文鏡秘府論》相印證。第九病至十四病據(jù)小西甚一說,亦出自《文筆式》。

        第一,平頭。

        平頭詩者,五言詩第一字不得與第六字同聲,第二字不得與第七字同聲。同聲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聲。犯者名為犯平頭。平頭詩曰:“芳時(shí)淑氣清,提壺臺上傾。”如此之類,是其病也。又詩曰:“山方翻類矩,波圓更若規(guī)。樹表看猿掛,林側(cè)望熊馳。”又詩曰:“朝云晦初景,丹池晚飛雪。飄枝聚還散,吹楊凝且滅。”

        第二,上尾。

        上尾詩者,五言詩中,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名為上尾。詩曰:“西北有高樓,上與浮云齊。”如此之類,是其病也。又曰:“可憐雙飛鳧,俱來下建章。一個(gè)今依是,拂翮獨(dú)先翔。”又曰:“蕩子別倡樓,秋庭夜月華。桂葉侵云長,輕光逐漢斜。”若以“家”代“樓”,此則無妨。

        第三,蜂腰。

        蜂腰詩者,五言詩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xì),似蜂腰也。詩曰:“青軒明月時(shí),紫殿秋風(fēng)日。曈昽引夕照,晻曖映容質(zhì)。”又曰:“聞君愛我甘,竊獨(dú)自雕飾。”又曰:“徐步金門出,言尋上苑舂。”

        第四,鶴膝。

        鶴膝詩者,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言兩頭細(xì),中央粗,似鶴膝也。以其詩中央有病。詩曰:“撥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闕。浪蹙飛船影,山掛垂輪月。”又云:“陟野看陽春,登樓望初節(jié)。綠池始沾裳,弱蘭未央結(jié)。”

        第五,大韻。

        大韻詩者,五言詩若以“新”為韻,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鄰”、“身”、“陳”等字。既同其類,名犯大韻。詩曰:“紫翮拂花樹,黃鸝閑綠枝。思君一嘆息,啼淚應(yīng)言垂。”又曰:“游魚牽細(xì)藻,鳴禽哢好音。誰知遲暮節(jié),悲吟傷寸心。”

        第六,小韻。

        小韻詩,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為犯小韻病也。詩曰:“搴簾出戶望,霜花朝漾日。晨鶯傍杼飛,早燕排軒出。”又曰:“夜中無與語,獨(dú)寤撫躬嘆。唯慚一片月,流彩照南端。”

        凡小韻,居五字內(nèi)急,九字內(nèi)少緩,然此病雖非巨害,避為美。

        第七,傍紐。

        傍紐詩者,五言詩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魚”、“元”、“阮”、“愿”等之字。此即雙聲,雙聲即犯傍紐。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寬。如此之類,是其病。詩曰:“魚游見風(fēng)月,獸走畏傷蹄。”如此類者,是又犯傍紐病。又曰:“元生愛皓月,阮氏愿清風(fēng)。取樂情無已,賞玩未能同。”又曰:“云生遮麗月,波動(dòng)亂游魚。涼風(fēng)便入體,寒氣漸鉆膚。”

        傍紐者,據(jù)傍聲而來與相忤也。然字從連韻,而紐聲相參。若“金”、“錦”、“禁”、“急”、“陰”、“飲”、“蔭”、“邑”,是連韻紐之。若“金”之與“飲”,“陰”之與“禁”,從傍而會,是與相參之也。如云:“丈人且安坐,梁塵將欲飛。”“丈”與“梁”,亦“金”、“飲”之類,是犯也。

        第八,正紐。

        正紐者,五言詩“壬”、“衽”、“任”、“入”四字為一紐。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如此之類,名為犯正紐之病也。詩曰:“撫琴起和曲,疊管泛鳴驅(qū)。停軒未忍去,白日小踟躕。”又曰:“心中肝如割,腹里氣便焦。逢風(fēng)回?zé)o信,早雁轉(zhuǎn)成遙。”“肝”“割”同紐,深為不便。

        正紐者,謂正雙聲相犯。其雙聲雖一,傍正有殊。從一字紐之得四聲,是正也。若“元”、“阮”、“愿”、“月”是。若從他字來會成雙聲,是傍也。若“元”、“阮”、“愿”、“月”是正,而有“牛”、“魚”、“妍”、“硯”等字,來會“元”、“月”等字成雙聲是也。如云:“我本漢家子,來嫁單于庭。”“家”、“嫁”是一紐之內(nèi),名正雙聲,名犯正紐者也。傍紐者,如“貽我青銅鏡,結(jié)我羅裙裾”。“結(jié)”、“裙”是雙聲之傍,名犯傍紐也。又一法,凡入雙聲者,皆名正紐。

        第九,水渾病。

        謂第一與第六之犯也。假作《春詩》曰:“沼萍遍水纈,榆莢滿枝錢。”又曰:“斜云朝陳列,回娥夜抱弦。”

        第十,火滅病。

        謂第二與第七之犯也。即假作《閨怨詩》曰:“塵暗離后鏡,帶永別前腰。”又曰:“怨心千過絕,啼眼百回垂。”

        第十一,木枯病。

        謂第三與第八之犯也。即假作《秋詩》曰:“金風(fēng)晨泛菊,玉露宵沾蘭”。又曰:“玉輪夜進(jìn)轍,金車晝滅途。”

        第十二,金缺病。

        謂第四與第九之犯也。夫金生兌位,應(yīng)命秋律于西方。上句向終,下句欲末,因數(shù)命之,故生斯號。即假作《寒詩》曰:“獸炭陵晨送,魚燈徹宵燃。”又曰:“狐裘朝除冷,褻褥夜排寒。”

        第十三,闕偶病。

        謂八對皆無,言靡配屬。由言匹偶,因以名焉。假作《述懷詩》曰:“鳴琴四五弄,桂酒復(fù)盈杯。”又曰:“夜夜憐琴酒,優(yōu)游足暢情。”

        第十四,繁說病。

        謂一文再論,繁詞寡義?;蛎囝悾蛎噘?。即假作《對酒詩》曰:“清觴酒恒滿,綠酒會盈杯。”又曰:“滿酌余當(dāng)進(jìn),彌甌我自傾。”

              (以上《文鏡秘府論》西卷)

        文筆十病得失

        平頭,第一句上字、第二句上字,第一句第二字、第二句第二字,不得同聲。詩得者:“澄暉侵夜月,覆瓦亂朝霜。”失者:“今日良宴會,嘆樂難具陳。”筆得者:“開金繩之寶歷,鉤玉鏡之珍符。”失者:“嵩巖與華房迭游,靈漿與醇醪俱別。”然五言頗為不便,文筆未足為尤。但是疥癬微疾,非是巨害。

        上尾,第一句末字,第二句末字,不得同聲。詩得者:“縈鬟聊向牖,拂鏡且調(diào)妝。”失者:“西北有高樓,上與浮云齊。”筆得者:“玄英戒律,繁陰結(jié)序。地卷朔風(fēng),天飛隴雪。”失者:“同源派流,人易世疏。越在異域,情愛分隔。”

        筆復(fù)有隔句上尾,第二句末字,第四句未字,不得同聲。得者:“設(shè)醴未同,興言為嘆。深加將保,行李遲書。”失者:“同乘共載,北游后園。輿輪徐動(dòng),賓從無聲。”

        又有踏發(fā)聲,第四句末字,第八句末字,不得同聲。得者:“夢中占夢,生死大空。得無所得,菩提純凈。教其本有,無比涅槃。示以無為,性空般若。”失者:“聚斂積寶,非惠公所務(wù);記惡遺善,非文子所談。陰虬陽馬,非原室所構(gòu);土山漸臺,非顏家所營。”

        又諸手筆,第二句末與第三句末同聲,雖是常式,然止可同聲,不應(yīng)同韻。

        蜂腰,第一句中,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聲。詩得者:“惆悵崔亭伯。”失者:“聞君愛我甘。”筆得者:“刺是佳人。”四言。失者:“揚(yáng)雄《甘泉》。”四言。得者:“云漢自可登臨。”六言。“摩赤霄而理翰。”六言。失者:“美化行乎江、漢。”六言。“襲元、凱之軌高。”六言。得者:“高巘萬仞排虛空。”七言。“盛軌與三代俱芳。”七言。“猶聚鵠之有神鹓。”七言。失者:“三仁殊涂而同歸。”七言。“偃息乎珠玉之室。”七言。得者:“雷擊電鞭者之謂天。”八言。失者:“潤草沾蘭者之謂雨。”八言。或云:“平聲賒緩,在用最多,參彼三聲,殆為太半。”

        鶴膝,第一句末字、第三句末字不得同聲。詩得者:“朝關(guān)苦辛地,雪落遠(yuǎn)漫漫。含冰陷馬足,雜雨練旗竿。”失者:“沙幕飛恒續(xù),天山積轉(zhuǎn)寒。無同亂郢曲,逐扇掩齊紈。”“客從遠(yuǎn)方來,遺我一書札。上言長相思,下言久離別。”

        筆得者:“定州跨躡夷阻,領(lǐng)袖蕃維。跱神岳以鎮(zhèn)地,疏名川以連海。”“‘原隰龍鱗’,班頌何其陋;‘桑麻條暢’,潘賦不足言。”失者:“瓊玉致美,不為池隍之用;桂椒信好,而非園林之飾。”“西郊不雨,彌回天眷;東作未理,即動(dòng)皇情。”如是皆次第避之,不得以四句為斷。若手筆得故犯,但四聲中安平聲者,益辭體有力。如云:“能短能長,既成章于云表;明吉明兇,亦引氣于蓮上。”

        大韻,一韻以上,不得同于韻字。如以“新”字為韻,勿復(fù)用“鄰”、“親”等字。詩得者:“運(yùn)阻衡言革,時(shí)泰玉階平。”失者:“新裂齊紈素,鮮潔如霜雪。”筆得者:“播盡善之英聲,起則天之雄響。百代欽其美德,萬紀(jì)懷其至仁。”失者:“傾家敗德,莫不由于驕奢;興宗榮族,必也藉于高名。”凡手筆之式,不須同韻。或有時(shí)同韻者,皆是筆之逸氣。如云:“握河沈璧,封山紀(jì)石。邁三五而不追,踐八九之遙跡。”

        小韻,二句內(nèi)除本韻,若已有“梅”字,不得復(fù)用“開”、“來”字。詩得者:“功高履乘石,德厚贈(zèng)昭華。”失者:“昊天降豐澤,百卉挺葳蕤。”若故疊韻,兩字一處,于理得通。故謝脁詩云:“悵望南浦時(shí),徙倚北梁步。”以筆準(zhǔn)詩亦如此。筆得者:“西辭酆邑,南據(jù)江都。”失者:“西辭豐邑,東居洛都。”若故疊韻,理通亦爾。故徐陵《殊物詔》云:“五云曖曃,鱗宗所以效靈;六氣氛氳,柔和所以高氣。”

        正紐,凡四聲為一紐,如“壬”、“荏”、“衽”、“入”,詩二句內(nèi),已有“壬”字,則不得復(fù)有“荏”、“衽”、“入”等字。詩得者:“《離騷》詠宿莽。”失者:“曠野莽茫茫。”凡諸手筆,亦須避之。若犯此聲,則齟齬不可讀。得者:“藉甚岐嶷,播揚(yáng)英譽(yù)。”失者:“永嘉播越,世道波瀾。”

        傍紐,雙聲是也。如詩二句內(nèi)有“風(fēng)”一字,則不得復(fù)有此等字。詩得者:“管聲驚百鳥,衣香滿一園。”失者:“壯哉帝王居,佳麗殊百城。”若故雙聲者,得有如此。故庾信詩云:“胡笳落淚曲,羌笛斷腸歌。”筆得者:“六郡豪家,從來習(xí)馬;五陵貴族,作性便弓。”失者:“歷數(shù)已應(yīng),而《虞書》不以北面為陋;有命既彰,而周籍猶以服事為賢。”若故雙聲者,亦得有如此。如云:“鑒觀上代,則天祿斯歸;逖聽前王,則歷數(shù)攸在。”如是次第避之,不得以二句為斷。

        或云,若五字內(nèi)已有“阿”字,不得復(fù)用“可”字。此于詩章,不為過病。但言語不凈潔,讀時(shí)有妨也。今言犯者,唯論異字。如其同字,此不言。言同字者,如云:“文物以紀(jì)之,聲明以發(fā)之。”“大東小東”,“自南自北”等是也。

        或云,凡用聲,用平聲最多。五言內(nèi)非兩則三,此其常也。亦得用一用四。若四,平聲無居第四;若一,平聲多在第二,此謂居其要也。猶如宮羽調(diào)音,相參而和。

        又云,賦頌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或至第六句相隨同類韻者。如此文句,儻或有焉,但可時(shí)解鐙耳,非是常式。五三文內(nèi),時(shí)一安之,亦無傷也。又,辭賦或有第四句與第八句而復(fù)韻者,并是丈夫措意,盈縮自由,筆勢縱橫,動(dòng)合規(guī)矩。

        制作之道,唯筆與文。文者,詩、賦、銘、頌、箴、贊、吊、誄等是也;筆者,詔、策、移、檄、章、奏、書、啟等也。即而言之,韻者為文,非韻者為筆。文以兩句而會,筆以四句而成。文系于韻,兩句相會,取于諧合也;筆不取韻,四句而成,任于變通。故筆之四句,比文之二句,驗(yàn)之文筆,率皆如此也。體既不同,病時(shí)有異。其文之犯避,皆準(zhǔn)于前。假令文有四言、六言、七言等,亦隨其句字,準(zhǔn)前勘其聲病,足悟之矣。

        其蜂腰,從五言內(nèi)辨之,若字或少多,則無此病者也。筆有上尾、鶴膝、隔句上尾、踏發(fā)等四病,詞人所常避也。其上尾、鶴膝,與前不殊。束皙表云:“薄冰凝池,非登廟之珍。”“池”與“珍”同平聲,是其上尾也。左思《三都賦序》云:“魁梧長者,莫非其舊。風(fēng)謠歌舞,各附其俗。”“者”與“舞”同上聲,是鶴膝也。隔句上尾者,第二句末與第四句末同聲也。如鮑照《河清頌序》云:“善談天者,必征象于人;工言古者,必考績于今。”“人”與“今”同聲是也。但筆之四句,比文之二句。故雖隔句,猶稱上尾。亦以次避,第四句不得與第六句同聲,第六句不得與第八句同聲也。踏發(fā)音廢者,第四句末與第八句末同聲也。如任孝恭書云:“昔鐘儀戀楚,樂操南音。東平思漢,松柏西靡。仲尼去魯,命曰遲遲。季后過豐,潸焉出涕。”“涕”與“靡”同聲是也。凡筆家四句之末,要會之所歸。若同聲,有似踏而機(jī)發(fā),故名踏發(fā)者也。若其間際有語隔之者,犯亦無損,謂上四句末,下四句初,有“既而”、“于是”、“斯皆”、“所以”、“是故”等語也。此等之病,并須避之。

        其鶴膝,近代詞人或有犯者。尋其所犯,多是平聲,如溫子升《寒陵山碑序》云:“并寂漠銷沈,荒涼磨滅。言談?wù)呖罩涿?,?jīng)過者不識其地。”又邢子才《高季式碑序》云:“楊氏八公,歷兩都而后盛;荀族十卿,終二晉而方賤。”又魏收《文宣謚議》云:“九野區(qū)分,四游定判。賦命所甄,義兼星象。”“沈”與“名”、“公”與“卿”、“分”與“甄”并同聲,是筆鶴膝也。文人劉善經(jīng)云:“筆之鶴膝,平聲犯者,益文體有力。”豈其然乎?此可時(shí)復(fù)有之,不得以為常也。其雙聲疊韻,須以意節(jié)量。若同句有之,及居兩句之際而相承者,則不可矣。同句有者,還依前注。其居兩句際相承者,如任孝恭書云:“學(xué)非摩揣,誰合趙之連雞。但生與憂偕,貧隨歲積。”“雞”與“偕”相承而同韻,是其類也。又徐陵《勸進(jìn)表》云:“蚩尤三冢,寧謂嚴(yán)誅。”“誅”、“冢”相承,雙聲是也。

        然聲之不等,義各隨焉。平聲哀而安,上聲厲而舉,去聲清而遠(yuǎn),入聲直而促。詞人參用,體固不恒。請?jiān)囌撝汗P以四句為科,其內(nèi)兩句末并用平聲,則言音流利,得靡麗矣。兼用上、去、入者,則文體動(dòng)發(fā),成宏壯矣??葱臁⑽憾?,足以知之。徐陵《定襄侯表》云:“鴻都寫狀,皆旌烈士之風(fēng);麟閣圖形,咸紀(jì)誠臣之節(jié)。莫不輕死重氣,效命酬恩。棄草莽者如歸,膏平原者相襲。”上對第二句末“風(fēng)”,第三句末“形”;下對第二句末“恩”,第三句末“歸”,皆是平聲。魏收《赤雀頌序》云:“蒼精父天,銓與象立;黃神母地,輔政機(jī)修。靈圖之跡鱗襲,天啟之期翼布。乃有道之公器,為至人之大寶。”上對第二句末“立”,第三句末“地”;下對第二句末“布”,第三句末“器”,皆非平聲是也。徐以靡麗摽名,魏以宏壯流稱,觀于斯文,亦其效也。又名之曰文,皆附之于韻。韻之字類,事甚區(qū)分。緝句成章,不可違越。若令義雖可取,韻弗相依,則猶舉足而失路,弄掌而乖節(jié)矣。故作者先在定聲,務(wù)諧于韻,文之病累,庶可免矣。

              (以上《文鏡秘府論》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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