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法庭陳述:“這是個人情社會,其實我一直還是很有原則的一個人……”
他是我市癲癇病醫(yī)學專家,臨床醫(yī)學博士,曾享受國務院專家津貼。他也曾是我市醫(yī)藥高等??茖W校(下稱“醫(yī)專”)的校長,是一名副廳級干部。昨日,他因涉嫌受賄20萬元,站在了沙坪壩區(qū)法院的被告席上。
他是怎樣
受賄的
通過辦公室主任丁某收了13萬元
疏于計算,還被丁某坑了
46歲的黃祖春,從2007年起擔任重慶市醫(yī)專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和人事。
檢察機關指控,去年10月到今年5月,他先后通過校辦公室主任丁某,收受綠化工程承建商和盆栽等供應商張某和劉某送上的好處費共計13萬元。此外,去年到今年間,他還在學校建設經(jīng)濟適用房的過程中,先后收受建筑商向某送上的現(xiàn)金12萬元,除去他主動退回的5萬元,一共收受向某好處費7萬元。
醫(yī)專校辦主任丁某的證詞稱,在張某承接了醫(yī)專的綠化增補工程后,曾經(jīng)向他表示,要給學校“老大”15%的工程款回扣,給他5%的工程款回扣。他也將此事向黃祖春進行了匯報。此后,張某與合伙人劉某先后3次送給他好處費。第1次,兩人在他的辦公室送了8萬元現(xiàn)金,他拿了5萬元給黃祖春。第2次,劉某給了他5萬元現(xiàn)金,他拿出3萬元給了黃祖春。第3次,劉某又給了他12萬元,他拿5萬元給了黃祖春。之所以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給黃祖春,是因為他覺得黃祖春不會詳細計算自己應得好處費。而自己前兩次都留少了,所以第3次就留了7萬元,只給了黃5萬元。
他是怎樣
當場翻供的
“我以為這是學校的備用金”
“我收向某的錢都是被迫收下的”
昨日庭審時黃祖春當庭翻供。他說自己從來都沒有與綠化供應商張某和劉某往來,所以也沒有收過他們的錢。辦公室丁主任倒是給過他兩次錢,一次是2萬元,一次是3萬元。但是,都是丁主任送到他家里的,并且沒有說是什么錢。因為學校每年寒暑假都要留一部分備用金用于接待等,所以他以為這5萬元是丁主任拿給他的備用金。
黃祖春還提到,他一共收到學校經(jīng)濟適用房建筑商向某給的現(xiàn)金12萬元。其中,他分期分批退還給向某10萬元。剩下的2萬元之所以沒有還,是因為還沒來得及。“我收向某的錢都是被迫收下的。”黃祖春說,因為對方是合同方,不能把關系搞僵了,在一些場合向某給他錢他不能不收,所以他才分期分批退還給向某10萬元。
檢察機關的證據(jù)顯示,黃祖春只在今年3月,在一次與向某等人一起唱歌時,退還給向某現(xiàn)金5萬元。
他是怎樣
藏錢的
藏在家中木地板下
連妻子都不知道
今年3月,沙區(qū)檢察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醫(yī)專校長和辦公室主任有受賄行為。檢察機關展開調(diào)查,并于6月1日正式對黃祖春涉嫌受賄立案。隨后,偵查人員在黃祖春家的木地板下,搜查出贓款20萬元。
昨日,黃祖春表示,因怕家人看到擔心,他收的錢都會放在柜子里的高處或地板下面。
此外,黃祖春還表示,搜出的這20萬元,有一部分是他的合法收入。他稱自己自擔任醫(yī)專校長到現(xiàn)在,合法收入有50余萬元,2009年自己還獲得了2萬元的國務院津貼。除去家庭開支外,自己還應有30余萬元的合法收入。
檢察機關認為,黃祖春的行為已構(gòu)成了受賄罪。對此,黃祖春堅持表示他的行為并不構(gòu)成受賄罪。
檢察機關建議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祖春有期徒刑10到12年。對此,黃祖春認為“太重了”。
“這是個人情社會,其實我一直還是很有原則的一個人……如果說我真的違紀甚至違法了,我對不起生我的母親、關心我的朋友、我的妻子……”最后陳述時,黃祖春哽咽著說。
記者 王明 實習生 洪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