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提示:廣義的稅收司法,包括涉稅案件過程中刑事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等一系列司法權力的行使。 |
(一)稅收司法概述
稅收司法應采用廣義的理解,即稅收司法是指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國家司法機關,在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涉稅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專門活動。
概念的核心在于:誰能夠行使國家司法權處理涉稅案件。
2.稅收司法的基本原則——獨立性原則、中立性原則
(二)稅收行政司法
1.含義:稅收行政司法是指法院等司法機關所受理的涉及稅務機關的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執(zhí)行申請等。既包括涉稅行政訴訟制度,也包括稅務機關或法院所采取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制度。
2.作用:(1)作為法律上的一項救濟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是應有之義,也是立法者進行制度架構的初衷。(2)通過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加以審查監(jiān)督,督促其依法行政。
3.稅務行政訴訟的具體的受案范圍
4.稅收司法審查特點:(1)以具體稅收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相應排除了將抽象稅收行政行為納入稅收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2)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僅局限于合法性審查。
(三)稅收刑事司法
(四)稅收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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