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出租車屬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yè)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關注以下項目:
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照其他應稅項目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取得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科目的規(guī)定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1.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還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2.個人承包、承租分為兩種:
?、俪邪?、承租人對企業(yè)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诔邪?、承租人按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只向發(fā)包方、出租人交納一定的費用,交納承包、承租費后的企業(yè)的經營成果歸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三、勞務報酬所得
(一)范圍:29項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屬于獨立個人勞動所得)。
(二)與工薪所得區(qū)別:獨立與非獨立;雇傭與非雇傭。
(三)特別項目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1)屬于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2)屬于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按工資薪金征稅。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