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源稅改革的主要內(nèi)容
(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以其銷售額為計稅依據(jù),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二)為了鼓勵一些低品位和難采資源的開采,提高資源回采率,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采油實施減征資源稅的政策。
(三)為便于征管,對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采油的納稅人暫按綜合減征率的辦法落實資源稅減稅政策。
二、應(yīng)納稅額計算
應(yīng)納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5%
三、若干減免規(guī)定
(一)油田范圍內(nèi)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二)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三)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四、綜合減征率
綜合減征率=∑(減稅項目銷售額×減征幅度×5%)÷總銷售額
實際征收率=5%-綜合減征率
應(yīng)納稅額=總銷售額×實際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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