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聽丑聞讓默多克的媒體王國成為全球焦點,在英國議會接受質詢結束之后有股東維權機構呼吁默多克應該下臺。竊聽丑聞以及隨后引發(fā)的危機,本質上是默多克的新聞集團(News Corp)存在缺陷的公司治理機制的必然結果。
新聞集團在美國NASDAQ和澳大利亞證交所(ASX)同時上市,這兩地上市的公司一般來講信息披露都非常透明,比如股權結構,澳大利亞的上市公司都會有很詳細的披露,但新聞集團是個例外,它沒有按照一般澳大利亞上市公司的規(guī)矩披露比例,即使是股東名字,很多也是代理人,比如Nominee, Trustee等,總之,根據(jù)公司年報很難估計出公司的股權結構。
根據(jù)一家金融數(shù)據(jù)商的信息,截至2010年8月,默多克家族的持股比例為38.39%,為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為一個沙特阿拉伯的王子,持股約有7%。
但即使是這個信息,也是非常模糊的。新聞集團在澳大利亞上市公司中是非常少有的、發(fā)行兩種不同股份的公司。它的A型普通股沒有投票權,只有B型普通股擁有投票權,兩種類型股份的股東總量都差不多,都是5萬個左右,但在持股超過10萬股的股東中,2/3都是沒有投票權的A型股股東,擁有投票權的股東數(shù)量很少。如果默多克家族擁有的股份大部分是B類型,他們家族對新聞集團的實際控制力會更高。
實際上,很多實證研究也發(fā)現(xiàn)同股不同權機制的存在可以加強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但對小股東權益是有害的,新聞集團不同類型股份的存在實質上是增強默多克家族的控制力。在實踐中,同股不同權股份在澳大利亞非常少見,在英國有但在逐漸減少。在美國,比如紐約證交所,在1926-1986期間是禁止的,只是后來因交易所之間的競爭又允許存在了。
董事會的構成也體現(xiàn)了大股東在股權上的控制地位。新聞集團的董事會一共有16席董事,在ASX 200中擁有最大規(guī)模的董事會,但關鍵是組成。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SX)發(fā)布公司治理最佳規(guī)范(Corporate Governance Principles and Recommendations)(澳洲、英國、香港等英聯(lián)邦地區(qū)對公司治理實行“最佳規(guī)范”的方式,即發(fā)布一個標準,希望大家參照執(zhí)行,如果不執(zhí)行,需要作出解釋。這和美國不一樣,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次)。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建議董事會應該以獨立董事為主,即過半數(shù)(英國的聯(lián)合規(guī)章Combined Code也有類似說法)。在實踐中,澳大利亞上市公司200強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大約為80%,美國的數(shù)據(jù)也是超過50%。在新聞集團獨立董事數(shù)量上,英國衛(wèi)報(The Guardian)的一篇報道認為是9席,這是官方說法,主要依據(jù)是新聞集團在其年報中把Messrs Kenneth Cowley, Roderick Eddington 和 Andrew Knight定義為獨立董事,但實際上他們均在新聞集團工作過,而且冷卻期(Cooling period)還不到三年,無論根據(jù)澳洲還是英國的公司治理規(guī)范,他們都不符合獨立董事的定義。在16席董事中,執(zhí)行董事6席,關聯(lián)董事4席,二者合計為10席,保證了默多克家族對新聞集團的控制。
另外,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以及英國都建議董事長與CEO兩個職位分開,這也是為了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在實踐中,澳大利亞上市公司200強的85%把這兩個職位分開了,且由獨立董事?lián)味麻L一職。在澳大利亞公司治理體系中,董事長的責任非常重大,具體包括:對董事會起領導作用,負責董事會的有效組織和運轉,促進董事、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溝通。而在新聞集團,董事長以及CEO的職位均為默多克擔任,這是默多克家族加強對新聞集團控制的另一手段。
當默多克及其家族通過各種手段牢牢掌控著新聞集團,而后者的影響遍及世界范圍,這是何等的感覺?丑聞和危機于是出現(xiàn),而小股東卻是受害者。
(劉振華于2011年7月21日星期四。作者電郵:zhenhua.liu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