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再審被申請人 委托事項: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審理程序:再審
審理結(jié)果:二審及再審均勝訴
承辦部門:盈科大要案中心
主辦律師:向陽 承辦律師:向陽
一、基本案情
2011年6月9日,山東A公司與江蘇B公司雙方簽訂一購銷合同(合同編號:jp20110609XXX)。依據(jù)該合同約定,江蘇B公司購買山東A公司重質(zhì)油20000噸,庫內(nèi)交貨價為人民幣5800元/噸,交貨時間為2011年6月20日前,交貨方式為買方于提貨前三天向賣方支付貨款后車提貨(車提或船提)。合同還對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等違約情形作出了約定。
合同簽訂后,山東A公司積極履行了合同義務(wù),將重質(zhì)油備存于合同約定的日照XX港口油庫,江蘇B公司也按合同約定進行了貨源的確認。但江蘇B公司卻于約定的提貨期限屆滿日函告山東A公司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
二、一審、二審情況
山東A公司認為江蘇B公司的違約行為給其造成了巨大經(jīng)濟損失,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依法向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江蘇B公司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160萬元。
被告江蘇省B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quán)提出異議,認為本案不屬于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請求將本案移送至被告所在地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地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及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且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約定發(fā)生糾紛各自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訴如何確定管轄的復函》,“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發(fā)生糾紛各自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訴。該約定可認為是選擇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不違反有關(guān)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則該約定應(yīng)為有效”。本案中,原被告雙方于2011年6月9日簽訂的《購銷合同》第十一款明確約定:“違約及訴訟條款,買賣雙方有義務(wù)按以上條款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達成共識,可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jù)雙方簽訂合同時的本意,該條款中的“當?shù)亍睉?yīng)理解為雙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即雙方選擇了提起訴訟一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起訴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其管轄約定明確,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yīng)為有效。故該案本院無管轄權(quán)。裁定將該案移送至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江蘇B公司不服一審裁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2011年6月9日,山東A公司作為賣方就出售重質(zhì)油與買方江蘇B公司簽訂《購銷合同》 一份,該合同第五條約定:“交貨地點:山東日照XX港油庫,車提或者船提”:第十一條約定:“違約及訴訟條款,買賣雙方有義務(wù)按以上條款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達成共識,可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該條款約定不明,應(yīng)屬無效?,F(xiàn)山東A公司以江蘇B公司違約為由向法院主張權(quán)利,請求判令江蘇B公司承擔違約金。該案系買賣合同糾紛。鑒于涉案合同中的選擇管轄條款無效,該案應(yīng)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涉案合同對交貨地點進行了明確約定,故該案的合同履行地在山東省日照市。鑒于原審原告山東A公司已經(jīng)選擇了向合同履行地法院主張權(quán)利,原審法院將該案移送至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不當,應(yīng)子糾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1 )日商初字第XX號民事裁定;二、該案由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江蘇B公司不服一、二審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三、本部門律師合議意見
(一)山東A公司履行了《購銷合同》約定的義務(wù)
山東A公司與江蘇B公司的住所地均不在山東日照市,山東A公司依合同約定在日照市XX港口租賃了油庫,并將重質(zhì)油備存在該油庫中,江蘇B公司也按合同約定進行了貨源的確認。由此可見,山東A公司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wù)。
(二)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quán)
山東A公司與江蘇B公司在《購銷合同》中明確約定,交貨地點:山東日照XX港油庫,車提或者船提。故,日照XX港是合同的履行地,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敝?guī)定,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quán)。
綜上,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quán),請依法駁回江蘇B公司的再審申請。
四、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結(jié)果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江蘇B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建議江蘇B公司撤回再審申請?,F(xiàn)江蘇B公司已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