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高樂的遺囑

戴高樂的遺囑早在1952年就寫好并密封起來,要求在他去世后才許啟封。
遺囑寫道:
“我希望在科龍貝教堂舉行我的葬禮。如果我死于別處,我的遺體務(wù)必運回家鄉(xiāng),不必舉行任何公祭。我的墳墓必須是我女兒安娜安葬的地方,日后我的夫人也要安息在那里,墓碑上只寫:夏爾-戴高樂(1890-?)。
“葬禮要由我兒子女兒和兒媳在我私人助手們的幫助下安排,儀式必須極其簡單。我不希望舉行國葬,不要總統(tǒng)、部長、議會代表團和公共團體代表參加。只有武裝部隊可以以其身份正式參加,但人數(shù)不必很多。不要樂隊吹奏,也不要軍號。不要在教堂或其他地方發(fā)表演講,國會不要致悼詞,舉行葬禮時,除我的家庭成員、我的解放功勛團戰(zhàn)友和科龍貝市議會成員外,不要留別的位子。法國的男女同胞如果愿意的話,可以陪送我的遺體到達它的最后安息之地,以給我的身后遺名增光,但我希望要默默地把我的遺體送到墓地。
“我聲明,我事先拒絕接受給予我的任何稱號、晉升、榮譽、表彰和勛章,不論是法國的還是外國的。授予我上述任何一項,將違背我的最后愿望?!?/B>
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