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1·1·14”特大拐賣兒童系列案轟動一時,昨日,此案中的17名被告人受審,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德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外:不知親人已觸犯刑法 9時50分左右,記者到達(dá)德化縣人民法院,看到法庭外擠滿了前來旁聽的人們,他們絕大多數(shù)都是被告人的親屬。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年輕人告訴記者,他的母親因幫忙“介紹”孩子而成為被告人。他說,母親的本意只為“做好事”,看別人家沒兒子傳宗接代,又有人未婚生子不想要孩子,就從中幫忙介紹一下。在他母親的意識里,從沒想過這樣做會觸犯刑法,會犯罪。 有一位阿婆是因為被通知昨日可帶身份證來旁聽案件才來的。據(jù)了解,她的丈夫因幫忙“介紹”一名孩子而成為被告人,阿婆至今并不清楚她丈夫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也不清楚為什么她丈夫昨日要來受審。 法庭內(nèi):用閩南語庭審案件 10時左右,17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一字排開??紤]到被告人中有1位殘疾人和3位年紀(jì)較大,法庭特意給他們準(zhǔn)備了椅子,讓他們可以坐著受審。 由于被告人學(xué)歷最高的才初中文化,不少人還是文盲,為了讓他們能更清楚地聽懂理解庭審人員的意思,庭審過程幾乎都采用閩南語審理。 記者注意到,庭審中,當(dāng)被詢問到“出生年月日”時,有的被告人竟回答不知道,原因是他只知道自己今年幾歲;當(dāng)被問之“民族”時,也有人不知道;那位殘疾被告人竟拄著拐杖站起來,一副要走動的樣子。有些被告人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拐賣兒童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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