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興律師對北海案八大疑點
重大疑點一:控方指控被告人在凌晨3:00至3:06:40去水產(chǎn)碼頭實施毆打致死被害人(這時間有多夸張且不說),但3:03:50,被告人黃子富手機通話基站信息卻是在幾公里遠的四川路四川大酒店樓上。而被告人楊炳棋裴貴始終和黃在一起,三人的不在場證明客觀真實。
重大疑點二:控方指控及裴金德自認,2:52分接完楊業(yè)勇電話后即去了前進路現(xiàn)場并于3:00開始去水產(chǎn)碼頭實施作案,3:15分返回明都酒店。但宋啟玲的證言及通話記錄顯示2:55宋與裴金德已會合,裴并用宋的手機給李警和打電話,李的證言和宋的相互印證。宋說,之后就與裴始終在一起。裴有不在場證明。
重大疑點三:控方稱裴金德實施作案后又打車于3:15返回明都并在不到1分鐘的時間在富貴路與宋啟玲會合。但德手機已沒電,其與宋最后一次通話是“作案”前的2:41,。他如何在無法聯(lián)系的情況下知道宋仍在明都附近?如何能一分鐘之內(nèi)找到宋?而錄像顯示3:00潘、楊兩女就去與宋會合,她倆為何不在?
重大疑點四:在指控的作案時間內(nèi),證人宋啟玲的手機有3:00,3:04,3:06三次通話,基站信息應能顯示其運動方向是向北部灣廣場、幸福街移動,不可能在3:15還出現(xiàn)在富貴街夜市與裴金德會合。但奇怪的是,這么重要的基站信息,警方的材料里沒有。
重大疑點五:警方又違法補充的證人證言顯示,2009年11月14日凌晨,被害人黃煥海吃了長時間宵夜后,走路明顯不穩(wěn)。但指控的是他在前進路口被被告人第一次圍住后逃跑,4名被告人竟然要追到三中門口才追上的他。(這個疑點是被告人楊炳棋自己提出)
重大疑點六:被害人黃煥海吃宵夜至凌晨2點鐘左右離開,遇裴金德后要打裴金德,德逃跑??胤街缚仉S后在3點10分左右黃煥海被毆打致死后拋尸入海,相隔1個小時左右。但補充尸檢卻顯示胃及十二指腸內(nèi)容物排空(表明距死前最后一餐4—6小時)控方稱其可能嘔吐,北海法醫(yī)稱腐敗氣體作用,均站不住腳
重大疑點七:被害人尸體被發(fā)現(xiàn)時衣服上沾有紅色油漆。2012年(沒錯)警方違法補充取證時,幾名證人都突然提到被害人工作的船因要出售而被老板要求刷漆翻新,黃也沾了油漆并在上岸時未換衣服。但船工在船上工作時都會穿破衣服,上岸時換干凈衣服(楊炳棋提出此問題);也沒有油漆間的成分比對。
重大疑點八:證人李警和稱11月14日8點多裴金德打電話讓其回船干活,并在船上時裴金德說夜里打了人,打得都打溶了,鏟都鏟不起來。而裴金德認罪供述里講毆打致死被害人并拋尸后五被告約定誰都不要說出去。一個沒有前科的年輕人會在意外打死人后第二天坦然干活并且向其他人炫耀打人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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