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婁底漣水河大橋,位于漣水河河面的部分出現下塌。圖/記者張軼 5月22日,婁底市政府作出批復,同意漣水河大橋“3·12”坍塌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質的認定,依法依規(guī)對3家責任單位及16名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本報通訊員鏤堅 嚴脊 婁底報道 施工單位項目部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對3家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情況如下: 中南市政建設公司(施工單位)漣水河大橋項目部對此次事故負有重大責任,承擔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并在市政府規(guī)定時間內負責做好坍塌橋面的拆除和重建,由市安監(jiān)局和市住建局分別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漣水河大橋項目部對此次事故負有重大責任,由市安監(jiān)局和市住建局分別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責令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向市政府寫出檢查,并由市安監(jiān)局對其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多人被吊銷資格證書并解除勞動合同 對16個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如下: 中南市政建設公司漣水河大橋項目部負責人周立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國家一級建造師資格,由中南市政建設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并按公司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漣水河大橋監(jiān)理部B標段監(jiān)理工程師嚴國陽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由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并按公司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中南市政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漣水河大橋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王小林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由中南市政建設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并按公司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漣水河大橋施工隊負責人李成發(fā)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由中南市政建設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 漣水河大橋施工隊模板組組長朱訓平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由中南市政建設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 漣水河大橋施工隊包工頭朱建輝(實際簽勞務合同人)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由橋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禁止其今后從事橋梁施工勞務承包,中南市政建設公司立即中止與其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 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漣水河大橋監(jiān)理部監(jiān)理員劉善文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監(jiān)理員資格證書,由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漣水河大橋監(jiān)理部總監(jiān)夏某、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某、中南市政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安全與物資設備部部長李某、總經濟師肖某、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吉星路項目工程部部長李某、工程科科長鄧某、項目部負責人楊某、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督站安監(jiān)員伍某、梁某等9人,分別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處分或誡勉談話。 [相關鏈接] 漣水河大橋坍塌是責任事故 今年3月12日21時40分左右,婁底城區(qū)漣水河大橋工程B標段第十跨橋面發(fā)生部分坍塌,幸無人員傷亡。事故發(fā)生后,婁底市委、市政府迅速組織專家成立事故調查組,并全力做好了現場處置工作。經調查分析,其直接原因是施工單位過早拆除主梁支架,致使主梁混凝土應力水平大大超限,并且撓度很大,從而導致坍塌。經專家評估,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38萬余元。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漣水河大橋坍塌段已完成爆破拆除,重建工作正有條不紊進行,預計今年12月可竣工通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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