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新時期黨的干部至少有三件事不能干:一是不能干與黨離心離德之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一名黨員干部干事之基、力量之源。時刻聽黨話、跟黨走,對黨忠貞不二,是每個黨員在入黨之時對黨的鄭重承諾。作為黨員干部應該忠實履行承諾,任何時候何何情況之下,都在以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言傳有損黨的威信的負面言論,不做出有損黨的形象背離之事,這是黨員干部的起碼要求。二是不能干與民爭名爭利之事。人民群眾是黨員干部衣食父母。黨員干部要時刻認清“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的道理,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人民群眾高不高興、贊不贊成、滿不滿意為評判標準,多為人民群眾辦好事、干實事、解難事;三是不能干與法律相背想悖之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黨員干部應該都有的法律觀。黨紀法規(guī)是黨員干部為人做事做官的底線,不能突破,不能越規(guī),這也應該是黨員干部的基本常識。一名干部無論學識多高、能力再強、功勞多大只有違反觸犯了黨紀國法,一切都顯得蒼白無力,唯一的結果就是依法受到懲處。所以黨員干部要時刻繃緊法紀這根弦,做到警鐘長鳴,嚴于律己,永不做違法亂紀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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