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需要簽收嗎?不簽收怎么辦?
2010.12.15
摘自:本站律師甄靈宇著《勞動用工法律疑難與風險控制》(法律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需要簽收嗎?不簽收怎么辦? 通知是單方面行為,送達對方即可,無須對方同意或認可。法院的開庭通知也是送達即可。但需要證明確實送達了當事人。所以才需要簽收。但簽收的目的僅在于證明確實送達了本人,如果不簽收而有其它辦法證明的,也是可以的。法院的開庭通知也會采取公告送達(當事人下落不明)或留置送達(拒絕簽收)的方式。 有單位對簽收存在誤解,認為一定要簽收才有效,有勞動者也存在誤解,認為簽收就代表同意,結(jié)果雙方在簽收的問題上已經(jīng)爭得雞飛狗跳。實踐中,員工拒絕簽收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如果員工誤解簽收的性質(zhì),可以讓員工在簽名時寫上“已收到,但對內(nèi)容有異議”,這并不影響簽收的效力,也不會對將來可能發(fā)生的仲裁產(chǎn)生不利影響,通知有效與否在于其內(nèi)容是否合法有效,不在于被通知人是否接受;另外如果員工確實提起仲裁的話,那么其行為本身已經(jīng)說明員工對解除決定有異議; ●員工存在誤解的,也可以允許員工在回執(zhí)單上簽收而不是通知書上簽收; ●以EMS、掛號信或快遞方式送達,并保留簽收回執(zhí),最好在快遞表單里寫清楚內(nèi)容是辭退通知書。為了能在發(fā)生爭議時順利送達本人,應(yīng)當在入職時及簽定合同時要求員工填寫聯(lián)系地址; ●在告知辭退通知或交付通知書同時錄音,有錄音時將來糾紛中員工很難否認; ●以上方式都無法送達的,也可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此種方式的難點是如何證明對方已經(jīng)看到,可以結(jié)合公告、MSN、短信等通知方式,并都保留相應(yīng)記錄,多渠道的通知方式被司法機關(guān)采信的把握會很大。 此外,簽收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必須寫清簽收的時間,在無過失性辭退中,這是合同何時解除的確定依據(jù),工資結(jié)算和一個月通知期的節(jié)點;在過失性辭退中,也可能成為確定解除日期的依據(jù)。
一句話提示 解除通知不是一定需要簽收。有其它方式能夠證明確已送達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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