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溫總上任伊始就大災不斷,先是“非典”,然后就是煤礦事故層出不窮,與上世紀江總上任后全國大火不斷的情況有些類似。當時江總采取的措施就是將責任下放:哪里出現(xiàn)大火就撤哪里的領導。結果扭轉了局面。
顯然,溫總也是照葫蘆畫瓢,先是免了遼寧的副省長,后又免了貴州的副省長。可是煤礦事故依然此起彼伏,直到今天。 這又是為什么呢?其實,煤礦事故與90年代的火災事故完全不同,火災事故大都是因為消防措施或者消防制度不到位,屬于人為事故。因此,下放責任后,火災就減少了。而煤礦事故則是規(guī)范不到位所致。比如國外的煤礦也是事故頻發(fā),但是死人很少。因為國外的煤礦開采制度規(guī)定隔不遠的距離就必須設置避難所,里面必須存糧和存水。這樣一旦發(fā)生事故,礦工就能就地避難。比如著名的秘魯煤礦事故,一百多礦工居然在地下等待了2個月最后被成功救援。 而我們的國務院至今不去制訂這樣的規(guī)范,卻發(fā)明出什么“礦長”帶隊下井的規(guī)定,似乎有“礦長”陪同下井,事故就不會發(fā)生。結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于是一個小礦居然出了幾十個礦長,有的“礦長”甚至才十幾歲。結果事故一出事依然死傷無數(shù)。 拿上海的11.15大火為例,明明是室外裝修防火沒有規(guī)范,導致室外裝修使用了易燃材料,室內的火花濺到室外引發(fā)大火。卻把責任推給所謂的電焊工無證施工,難道電焊工有證就不會著火了? 可以這么說,這10年太多的事故被以“無證”、“非法”所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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