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案件疑難證據運用分析及調查取證的方法 □高金祥 在查處賄賂案件中,“一對一”的證據是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一對一”的證據是指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到構成違紀違法的證據和構不成違紀違法的證據的證明力相對等的特殊現象。有些案件,案情發(fā)展很好,辦案人員也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但因為有關證人逃匿或不出證,導致出現“一對一”的局面。 “一對一”證據分析及對策 “一對一”的證據表現形式是行賄人和受賄人一方承認受賄或行賄行為,而另一方則全部否認受賄或行賄行為,除行受賄雙方的證據外,再沒收集到其它能證明受賄或行賄的證據。在調查賄賂案件中,大多數調查人員經常遇到的是行賄人承認行賄,并介紹有關細節(jié),講得具體生動,而受賄一方則失口否認,拒不承認。當然也有的案件中,受賄人承認受賄了,而行賄人則不承認,如在調查某市工商局一位處級干部向局長行賄案件時,局長及其愛人都承認收到了他送的10萬元錢存折,但處長拒不承認,他之所以敢這樣,是因為他把知情人逼跑到南方某市隱名瞞姓?!耙粚σ弧毙螒B(tài)的證據對案件調查人員來說是最不愿看到的情形,行受兩方各執(zhí)一詞,說法相反,證據證明力相對等,難以定案。出現這種狀態(tài),也別氣餒,不能輕易放棄,要進行分析研究,爭取“柳暗花明”,一般情況可采取以下對策。 綜合分析判斷現有證據。出現“一對一”證據,案件調查組織指揮者,要對已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分析,首先要深入分析違紀證據的真實性及相關聯(lián)的情況,看證據是否具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查找相關聯(lián)的其他有關證據,研究是否是真的“一對一”證據,是否窮盡,是否未有其它的線索。特別有些“一對一”案件,并非真的就是“一對一”,由于知情人躲避不到案,形成了“一對一”,真正意義上這不屬于“一對一”案件。其次也要分析無違紀證據,通過分析證據進一步確認違紀證據的真實性,分析無違紀證據要避免先入為主,認真審查受賄人提供的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真實性。本著不冤枉一個好人原則,避免辦成錯案。同時也要注意從中發(fā)現破綻,找出矛盾,以己之矛攻己之盾,攻破其心理防線,迫其就范。同時要繼續(xù)收集有關證據,進一步印證“違紀”證據。出現“一對一”形態(tài)證據,要引導調查人員不急不躁,要冷靜分析判斷,不能輕易下“定”或“不定”的結論。切忌不能感情用事硬定,結果出現申訴,又要勞民傷財。 充分利用間接證據。在出現“一對一”情況后,直接證據只是雙方當事人,再無其它證據可取。如乙對甲行賄2萬元,乙行賄時,沒有第三者在場,只有甲乙兩人。這種情況,要證明甲確定受賄了,直接攻甲意義不大了。案件調查組織者,要指令調查人員在獲取間接證據上下功夫,用間接證據證明其違紀犯罪。間接證據主要從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收集:一是行賄受賄的起因,謀取什么利益;二是受賄人為行賄人是否謀利了,謀利是否動用了職權,謀利的合法合理性以及謀利后造成后果危害;三是受賄人贓款贓物去向,行受賄人雙方平時的關系;四是行賄人的各種手段方法及相關情況。如果獲得了充分足夠的間接證據,并形成了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證據鏈,只要符合間接證據定案的法定要求就可大膽定案。如在查一個地廳級領導干部楊某受賄案件時,就出現了“一對一”的證據,王某為獲得生產藥品批號,多次到市藥監(jiān)局申辦,因國家從1996年就已經明文規(guī)定各省級藥品監(jiān)管單位停批生產藥品批號,所以沒有辦成。王某就找到這楊某,楊說他問一下情況再說,王某回到單位與財務科長劉某商量,劉從單位財務支出了3萬元錢,用一個小包裝著,兩人共同給楊某送去,當走到楊某辦公室門口時,王某叫劉某在辦公室門口等他,一個人進辦公室送給了楊,然后兩人一同回到單位。幾天后,王某又找楊幫著辦藥品批號,楊某給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長寫了條子,請幫忙解決,王某拿這個條找到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長,該局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幫助王某申辦了3個藥品批號。案發(fā)后,王某多次出證給楊某行賄,但楊某拒不承認。從直接證據看,在楊某接受錢那瞬間,只有王某和楊某二人,從直接證據看是“一對一”,幾次研究都定不了受賄。協(xié)調領導小組領導指令調查人員全面收集間接證據。從王某到藥監(jiān)局第一次申辦藥品批號,劉某從單位會計借款收據及劉某陪王某送錢,劉某始終站在楊某辦公室門從沒離開,看到王某從楊某辦公室出來包錢包不在王某手里,以及楊某給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長寫的條子和已批準的3個藥品生產文號的證據全部收集到位。已經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從這證據鏈看,王某想利用楊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是明確的,而楊某利用職權為王某寫條謀取非法利益的證據是確鑿的,王某所送錢是劉某從單位借的,在單位財務賬上記得很清楚,而送錢時劉某始終在門口從未離開過,王某從楊某辦公室出來時包錢的包又不見了,這些間接證據幾次談話完全一致。據此認定了楊某受賄3萬元。楊某雖然沒有承認,但最終也沒申訴。這里的關鍵是間接證據必須充分確鑿,必須要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而不是零散的不完整的,特別是利用職權謀利事項的證據是不可缺少的。 要巧用“再生證據”。所謂的“再生證據”,是指違紀違法人員,在違紀行為發(fā)生后,為逃避紀律和法律的制裁,有目的訂立攻守同盟、串供,制造假證企圖掩蓋違紀事實而形成的證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調查的案件,大部分都是黨員領導干部,有的是單位“一把手”,有的是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這些人共同特點是“活動”能力強,關系網復雜、保護傘大,再加之人趨利避害的本能。在違紀違法行為發(fā)生后,防查的意識和能力很強,手段也很高明,如轉移贓款贓物,偽造證據,毀滅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指示他人作偽證,訂立攻守同盟等一系列干擾案件調查的手段措施。再生證據雖然不是違紀犯罪的直接證據,但對證實其違紀違法問題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證據,特別是在直接證據沒取到位的情況下,再生證據就尤為重要。有時能起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作用,如在調查某廳長受賄案時,組織同時把他和愛人“兩規(guī)”,由于他采取不配合態(tài)度,矢口否認受賄問題,甚至揚言,你們查吧,結果會查出一個孔繁森式的好干部,氣焰十分囂張。調查人員所掌握的直接證據不夠充分,一時難以突破。協(xié)調領導小組的領導指令加大對其愛人的談話力度。愛人開始也是不配合,幾天沒有談下來,談話陷于僵局。經分析研究,要求談話人員注意收集“再生證據”,與其談話的同志說,談話時發(fā)現她用手老護著衣服兜,當談話人看時,神情就緊張。經分析,這兜里極有可能有與案件有關的東西。于是按領導的要求,再談話發(fā)現她手再護兜時,果斷地把兜的東西掏出,她大驚失色,幾次反搶沒成功,然后癱軟地坐在床上。是什么東西使她如此重視呢?原來是一個省直機關的電話本。翻了幾遍沒發(fā)現什么,都是打印的人名及電話號。但如果這種情況的話,她能如此緊張嗎?調查人員拿電話本的塑料外皮,里面發(fā)現了一張紙條,紙條上印的是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數字,并沒要找的受賄證據。協(xié)調領導小組指令他們再深入地研究破譯,這里面肯定有重大案情。經過一夜的分析破譯,終于發(fā)現了奧妙,原來這些拼音字母是存款銀行的簡稱。經過突擊查出了300多萬元的家庭財產,遠遠超出了其家庭的合法收入。這個意外的收獲成為此案的轉折點,經過對其政策教育,她的防線被擊潰,為了爭取好態(tài)度,徹底交待了訂立攻守同盟,找有關證人讓其作偽證的環(huán)節(jié),以及其夫收受賄賂的違紀違法事實,最后查出違紀數額達500多萬元。這個案件的成功查處,就是注意利用再生證據。案件調查的組織指揮者,在案件調查中無論直接證據是否充分,都要引導下屬調查人員,在注意收集直接證據的同時,要收集足夠的“再生證據”,對“再生證據”要多分析研究,適時巧用“再生證據”對突破案件,認定違紀違法事實都有重要作用。再生證據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收集到,也不是很容易能收集到“再生證據”的。案件調查人員要斗智斗勇,充分運用謀略,有時欲擒故縱,讓涉案人員創(chuàng)造“再生證據”,有時“打草驚蛇”,調動有關證人抓緊串聯(lián)活動,為發(fā)現和收集“再生證據”創(chuàng)造條件;有時制造錯覺,使涉案人員產生不再調查的錯覺,放松警惕,制造出新的再生證據。需要指出的是,再生證據不能獨立定案,“再生證據”代替不了直接證據,“再生證據”只是為收集直接證據起到順藤摸瓜的作用,為打消僥幸心理起到攻心作用,為認定事實、性質和責任起到輔助證據作用。 巧斗違紀違法者翻供、證人翻證 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實踐中,經常遇到違紀者翻供、證人翻證的問題,這種情況的出現極容易干擾和影響案件調查的計劃方向和目標,打亂整體布局,也極容易影響案件調查人員的心理,特別是有些重要案件當事人,在案件調查后期翻供、翻證影響就更壞了。因為有關案情已經向上級領導、上級機關匯報過,甚至在一定范圍內都公開,突然的翻證翻供,使案件調查組織指揮者陷入十分難堪、被動的局面,使案件調查處于擱淺甚至無法查清。當案件調查中出現這種情況,案件調查的組織指揮者要處驚不慌,沉著應對,以堅定的信心,求真務實的態(tài)度,運用高超的謀略,進一步查清事實,實事求是地作出科學的結論。 一是要認真分析翻供翻證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進一步調查補證。違紀違法者在作出違紀供述,有的是得到外面親友的通風報信,有的是與其他有關人員串供,有的是訂立攻守同盟等原因,僥幸心理又復活,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開始全部或部分推翻以前的供述的內容。有些證人原來就因各種各樣的因素,不愿或不敢作證,作證以后受到各方面因素影響,如有關人的施壓、許愿,或得到違紀人翻供的信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改變先前的證言。辦案人員要分析其動機、目的,對翻供翻證的內容進行分析,尋找其破綻。如通過對原供原證對照,判斷哪一次供、證更為合理,更有可信度,進而據以揭穿其謊言,戳穿其企圖,使其回到原來的供述和證據上來。也有的當事人在“兩規(guī)”地點所作供述,調查人員據此找相關證人取了證,供證一致。但離開“兩規(guī)”地點回到家里后,受各方面因素影響,又翻供、翻證。如在調查某企業(yè)經理丁某時,他向某廳的某副廳長行賄10萬元,為個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在“兩規(guī)”地點,經過政策攻心和思想教育,丁某承認了送錢的事,并提供了相關知情人,經調查也得到了證實??紤]他是企業(yè)負責人,又能主動配合調查,就解除“兩規(guī)”讓其回單位上班。回去后,某副廳長的家人又通過關系找到他,對其進行了恐嚇,并說只要他翻證,某副廳長出來后,一定為他企業(yè)幫忙批指標,也有的客戶說他出賣朋友,不從他廠進貨了。迫于這些壓力,丁某與證人甲進行了串供后,找到辦案人員翻證,說以前說的都不真實,當時只是為了爭取好態(tài)度說了假話,請組織理解,證人甲也翻供。面對這種情況,調查人員分析其翻供原因,發(fā)現新的證據的批指標一事所說的時間有出入。前次證言說的批指標是在其任副廳長以后,這次說是在他任處長期間,經調查某副廳長任處長時,指標的批準權不在省里,而是由國家主管部門審批,在某任副廳長后國家才下放到省里審批,某副廳長正好分管這項工作。在找出前后兩證據的矛盾后,再次找丁某進行談話,用其前后證據的矛盾揭穿其謊言,在鐵的事實面前,丁某承認前次作證真實的,據此認定某副廳長受賄10萬元。 二是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固定證據。有些重大案件調查與檢察機關聯(lián)合辦案,既相互配合,又各自依法行使職權,做到優(yōu)勢互補。在對重要違紀違法者進行訊問談話時,在其供認不諱時,即要讓其親手寫出供述材料,又讓有關證人親手寫證據材料,用這種方式弱化其翻供翻證心理。在形成綜合材料前,要進行全過程的錄音錄像,重要情節(jié)要反復訊問,反復錄制,用視聽手段客觀、形象地反映談話訊問全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掌握辦案的主動權。一旦要翻供,就用生動形象的錄像錄音給予反擊。這種情況再狡猾的人也不會持續(xù)對抗。如在調查劉某行賄案時,舉報反映劉某在主持糧庫招投標工程時大肆收受賄賂,舉報的線索具體,可信度高,在強大的攻勢和有力的證據面前,劉承認了受賄900萬元的事實,后來他對有些事實翻供。但由于在移送檢察機關時對該人主要受賄的數額、情節(jié),為行賄人謀利的手段以及談話人訊問他所有事實都是屬實的,他還提出由于自己主動坦白,希望能給予從輕處理,全過程進行了錄音錄像。當他后來翻供時,辦案人員讓他聽錄音、看錄像,看完后,他良久沒有表情,木然地坐在那,一句話不講,在調查人員的催問下,他長嘆一聲說,我不翻供了,以前說的都是事實,希望組織上還按以前態(tài)度處理我。 親情感化。所謂親情,是親戚、朋友間一種較為真實的感情。在案件調查中,利用親情謀略,有時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運用親情謀略關鍵要把握時機。如在查辦田某案件時,田某被“兩規(guī)”后采取對抗的態(tài)度,編假話,百般抵賴,長時間不說真話,辦案人員針對其僥幸心理特點,決定一方面加大調查取證力度,用鐵的證據,逼其沒有退路,另一方面就是巧用親情,用親情攻心。田某之所以抵觸情緒嚴重,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組織上同時對其妻子、女兒、女婿、兒子都“兩規(guī)”,認為說不說家人也受牽連了,如果他說了,親戚不說,自己被動、落埋怨;說了就牽連到子女,怕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前途。針對其心理狀態(tài),調查人員適時把女兒、女婿解除“兩規(guī)”的消息及時傳達給他,并讓他們給他寫信,勸他主動自首,他身體不好,辦案人員及時送醫(yī)送藥,合理安排談話時間,讓其抓緊治療,使他感到組織溫暖和體貼,田某的心理防線瓦解,如實交待了自己收受他人350萬元賄賂的問題。 在調查黃某案件時,其愛人也被“兩規(guī)”,開始抵觸情緒嚴重,性格暴躁,蠻不講理,有時摔杯子,有時甚至張口大罵。與她談話就成了突破案件的難點,辦案組分析其不配合有抵觸的原因,除怕出事了,人財兩空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怕連累子女。針對這個情況辦案人員采取了不急躁、溫火慢燉、剛柔并濟、以情攻心的策略。在其暴躁時,避其鋒芒,不正面對抗;在其罵人時,不急不怒,不激動;在其情緒平靜時,批評教育。辦案人員向她講述了為了不影響她兒子的正常工作,不在兒子單位造成影響,辦案人員讓其兒子在單位請了事假,到長春來談話,如實出證后就讓其兒子回單位工作的情況。聽了后,她很長時間沒說話,兩行熱淚流了下來,感慨地說,組織考慮得真周到,我最大的心病就是怕影響兒子前程,你們想得這么周到,我還擔心什么呢?她很快就徹底交待了黃某受賄的問題,此后口供一直穩(wěn)定,從沒翻過供。以柔克剛,要把握兩條原則:一是以情感人要真誠,使其出乎意料,不能欺騙,用親情、友情打動心弦;二是要選準,要分析其最擔心,最能打動其心坎的事與人;三是要體現政策,如實坦白交待了,主動揭發(fā)他人了,要按政策從輕從寬,不可出爾反爾。 賄賂案件調查取證的方法 新形勢下的經濟類案件,特別是賄賂案件調查中可供選擇的調查途徑有以下幾個方面。 從行賄入手,開展調查。在賄賂案件中,行賄的證據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關鍵證人,在行受賄案件中,行賄人提供的證據是認定違紀的直接證據,這類證據對突破受賄人具有關鍵作用。所以,在賄賂案件中,調查人員首先要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應是行賄人。在確定行賄人后,要對行賄人的自然情況、行賄人的動機目的、是集體行賄還是個人行賄進行了解分析。行賄人要給被行賄人行賄,是有目的的,通過行賄達到利用受賄人手中的權力謀取某種利益的目的。這種利益也可能是個人的,也可能是集體的。他們之間相互勾結,有的甚至是互為利用。就行賄人來說,有的是主動行賄,有的被動行賄,但無論是哪種行賄,都因有求于受賄人,一般來說并非心甘情愿。在一定的條件和情況下,能作證出證,能供述行賄的手段、時間、地點及有關知情人,便于進一步取得其它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對于直接突擊受賄人,對于盡快查清全案至關重要。案件調查的組織指揮者,要善于指導從行賄人調查入手,這是一個重要的方法。 從被索賄人入手。被索賄人行賄,是受賄人的刁難,甚至勒索情況下,不自愿地被迫行賄。被索賄人的特點,一是被迫的,被動行賄,從內心講是反感的、不情愿的。二是得到了一定利益,這種利益有的是按政策應得到,但通過正常渠道沒有得到,不管是什么方法,他們是有一定利益關系的。三是由于對受賄人有反感、心中不平,易于在有些場合有意無意地透露出來,有些間接證據,或再生證據,便于擴大線索,收集到更多的證據。四是被索賄人有矛盾心理。他們對被索賄心不甘,對受賄人利用權力索賄心中不平,有憎惡感,在適當條件能說出事實真相。另一方面,他們又擔心行賄也是違法,一旦承認行賄了,怕被以行賄罪受到黨紀政紀處理,擔心自己得到的利益也將失去。所以,被索賄人一般不會主動說出行賄問題,只有在一定條件下,迫于壓力或者組織給政策,不追究其行賄責任,被索賄者才會講出事實真相,出面作證。針對這些情況,調查人員要多了解被索賄人的情況,有的放矢地做思想工作,曉以利害,指明方向,促使其交待問題。對有些特殊案件的被索賄人,根據辦案需要,可以采取給政策的方法。 從證人入手。賄賂案件的證人,既包括行賄人本身,也包括受賄人的家屬、子女以及有關的知情人。如單位行賄的,參與研究的人員、參與送錢物的人員、以及財務方面的人員,都是證人。行賄證人的特點:一是大多數是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如受賄人的親屬,他們對受賄的情況有著比較多的了解,而這些受賄款物有的自己就是經手者,擔心事情敗露會牽連到自己,或自己說出來親人會受到處理,甚至追究法律責任,造成家破人亡。二是抗拒心理相對較弱。受賄人的親屬,相對受賄人來講,一般是閱歷淺、社會經驗少、膽量小,切身利害關系較受賄人少,一定條件下能舍少保多,拋出受賄人,保全家人少受牽連。三是有些行賄是公開的,單位集體行賄,一般在一定范圍內是公開的,如會議研究、會議記錄、財務賬記載等,相關證據多。他們行賄多是為了單位集體的利益,他們中的多數人擔心如實提供證據,集體利益會受到損害。也有的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tài),能躲則躲、能拖則拖、能溜則溜,不積極主動作證。證人如實作證是突破案件的關鍵,案件調查,首先要確定相關證人,進行分類排隊確定重點;其次要做好思想工作,爭取讓證人主動如實作證;再次,對重要證人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辦案實踐證明有些重要案件,控制住人就是案件百分之五十的成功。 從審查受賄人的職務活動入手。賄賂案件的特點,就是受賄人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案件調查中,在其它證據取不到位的情況下,審查受賄人的職務活動情況,從中發(fā)現行賄線索或新的證人,是突破案件的重要方法。有些受賄案件,在行賄人、有關證人不到位,或對抗調查不如實提供證據,受賄人自身又拒不交待問題的情況下,正面進攻無效,雙方僵持不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要改變思路,從側翼選擇突擊點。盡管受賄人利用職務受賄具有隱蔽性,其違紀行為難以及時發(fā)現,但只要利用了職權,就難免要留下蛛絲馬跡。如建設工程招投標中不按法定程序招標,不經研究擅自指定施工隊,搞明招暗定;違反物資采購招投標的規(guī)定,高于市場價格購進大量物資,長期積壓;稅務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出現大量漏稅的情況。這些明里暗里的活動,要逐項審查清楚,注意從中利用職權的問題。 (作者系省監(jiān)察學會會長、省軟環(huán)境辦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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