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變量,只能被某個實例對象使用,這樣的變量稱之為實例變量;如果一個變量,能被某個類的所有實例對象共享,這樣的變量稱之為類變量。
1)常量可以定義在類和模塊中,不能定義在方法中。如果在外部訪問類或模塊中的常量,要使用域作用符::
2)全局變量用$ 開頭。 3)實例變量,變量名用@ 開頭;類變量的變量名用@@ 開頭
4)Ruby中所說的局部變量,可以是存在于類中、方法中、模塊中、一個循環(huán)中、一個過程對象中。局部變量名用小寫字母開頭
5)一類事物可以共享某個變量,成為類變量,與全局變量和實例變量不同,類變量在使用前必須要初始化;全局變量和實例變量如果沒有初始化,其值為 nil 。
6)調(diào)用一個類方法,與定義類方法一樣,要在方法名前加上類名和一個點號“.”。類方法提供了一個途徑,在類的外部訪問類變量,無須通過類的實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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