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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繁露

              楚莊王殺陳夏徵舒(1),春秋貶其文,不予專討也;靈王殺齊慶封(2),而直稱楚子,何也?曰:莊王之行賢而徵舒之罪重,以賢君討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貶,孰知其非正經(jīng)?《春秋》常於其嫌得者,見其不得也。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封,晉文不予致王而朝,楚莊弗予專殺而討,三者不得,則諸侯之得,殆(3)此矣。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春秋》之辭,多所況(4),是文約而法明也。問者曰:不予諸侯之專封,復(fù)見於陳蔡之滅。不予諸侯之專討,獨不復(fù)見慶封之殺,何也?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已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著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貶主之位,亂國之臣,雖不篡殺,其罪皆宜死。比于(5)此其云爾也。

          《春秋》曰:“晉伐鮮虞?!鞭蓯汉鯐x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春秋》賢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禮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shù)也。今我君臣同姓適女(6),女無良心,禮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7),而齊桓安之,于彼無親,尚來憂我,如何與(8)同姓而殘賊遇我?詩云:“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人。明發(fā)不昧,有懷二人?!比私杂写诵囊?。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9),我心望焉(10),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

          問者曰:晉惡而不可親,公往而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曰:惡無故自來。君子不恥,內(nèi)省不疚,何憂於志?是已矣。今《春秋》恥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與昭,公受亂陵夷(11),而無懼惕之心,囂囂然(12)輕計妄討,犯大禮而取同姓,接不義而重自輕也。人之言曰:“國家治,則四鄰賀;國家亂,則四鄰散。”是故季孫專其位,而大國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歸。身亡子危,困之至也。君子不恥其困,而恥其所以窮。昭公雖逢此時,茍不取同姓,詎至于是。雖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輔,亦不至如是。時難而治簡,行枉而無救,是其所以窮也。

          【注釋】

          (1) 夏徵舒:字子南,春秋鄭女夏姬與陳國大夫御叔所生之子。曾射殺陳靈公,后被楚莊王所殺。  (2) 慶封(?一前538) :春秋齊國人。字子家,又字季。齊國大夫。  (3) 殆:大概,也許。  (4) 況:比例,比喻,舉例。  (5) 比于:以此為例。  (6) 適女:靠近你,到你這里來。適:之,到。女:同“汝”,你。  (7) 殆亡:接近于死亡。殆:近。  (8) 與:應(yīng)為“以”字,古代通用。  (9) 厭:同“壓”,壓制,強迫。  (10) 望:怨恨。  (11) 陵夷:逐漸衰落。  (12) 囂囂然:得意的樣子。

          【譯文】

          楚莊王殺死陳國的夏徵舒,《春秋》通過選擇用字貶謫他,不用專門的文字批評。楚靈王殺死齊國的慶封,《春秋》卻直稱靈王為楚子,這是什么原因?我認為:楚莊王的行為有道德,而夏徵舒的罪過太重了。以賢君的身份討伐有重罪的人,對人心而言是善良。如果不批評,誰能知曉什么不是正路?《春秋》常常對那些懷疑能得到的名聲,表現(xiàn)它不該得到。所以齊桓公不能給予專門的封賞晉文公不能給予讓天子前來以便朝見的權(quán)利,楚莊王不能給予專門討伐、殺戮罪臣的權(quán)利。三種人都不能得到,其余諸侯所得到的名分,大概應(yīng)與這三種人相比較可否才是。這里楚靈王所以寫作“楚子前往討伐”的原因,是《春秋》行文用語,多有所比喻,這使《春秋》行文簡煉,褒貶的筆法清楚。有人發(fā)問說:不給予諸侯專門的封賞,此類事又見于陳、蔡兩國被滅之事。不給諸侯專門討伐別人的權(quán)利,卻草草地不見于靈王殺齊慶封一事之外,這是為什么?我認為,《春秋》行文用語,已經(jīng)申明辨清的就棄而不再重復(fù);沒有說清楚的就要講說清楚。如今諸侯不能給予專門討伐別人權(quán)利一事,本來已經(jīng)很清楚了。齊國慶封的罪過在《春秋》并沒有一點表現(xiàn),所以稱作楚子以伯主的身分攻伐他,以表現(xiàn)他的罪行應(yīng)該死去,以此成為天下之大禁?!洞呵铩氛J為,人臣的行為,使國君的地位遭受貶謫,就是亂國之臣,既使不篡奪君位,不弒國君,他的罪過也是死罪,后世人臣也要以此為例處置。

          《春秋》記載:“晉國攻伐鮮虞國。”為什么對晉國不好而將它等同夷狄呢?我認為,《春秋》注重禮義而又重視誠信。誠信比土地更重要,禮義比人身要尊貴。怎么知道是這樣呢?宋伯姬對禮抱懷疑態(tài)度,結(jié)果被火燒死,齊桓公對誠信持懷疑態(tài)度而損失了土地,《春秋》對有道德的就推舉他,并將這作為天下普遍的法則,即禮義和誠信。禮義沒有不報答的,施恩沒有不回報的,這是天下的普遍原則。如今天下的諸侯百姓凡是同一姬姓的都靠近你,你卻沒有良知,施給你禮義卻不報答,使我們姬姓人恐懼害怕,為什么你晉國與夷狄不一樣呢?魯公子慶父造成的魯國禍亂,使魯國危急到將近滅亡,可是齊桓公卻安定了魯國。齊國和魯國并非親戚關(guān)系,尚且替我們憂心,為什么我們同為姬姓卻像對待落難的賊子那樣對待我國呢?《詩經(jīng)》說:“小小的斑鳩,奮羽高飛至天。我心中悲傷,懷念過去的先人。從深夜到天明,一直思念著父母二人?!比硕加羞@種思想。現(xiàn)在晉國不因彼此同為姬姓而替我分憂,卻借著國力強大壓迫我,我們心中怨恨它,所以不予肯定。說到晉國的這一個行為,是委婉的說法。

          有的人發(fā)問:晉國不好并且不可親近,昭公前往晉國吊少姜之死卻不敢進入晉國,這本是人之常情。君子為什么把赴晉當作恥辱而假稱昭公有病呢?我認為,這是厭惡沒有原因卻自己主動前往。君子不把它當作恥辱,獨自反省時也不覺得內(nèi)疚,在思想上又憂慮什么?如此而已。如今《春秋》將此當作恥辱,是因為昭公向晉國有要求。臣欺凌自己的國君,從文公時開始,而到昭公時最為嚴重。昭公時國家動亂衰落,卻沒有懼怕警惕之心,得意地輕易施用計策,隨意征討,觸犯根本大禮而打敗同姓諸侯,接觸不義之國而把輕易決定的行為當作重要的事。人們常說:“國家安定太平,四鄰都來祝賀;國家動亂不安,四鄰就要遠離你?!币虼思緦O氏獨掌魯國大權(quán),大國沒有一個去糾正,昭公在國外流浪八年,至死才得以回國。自己死了,自己孩子的地位危險,困難極了。君子不把困難當作恥辱,而是恥笑他們沒有應(yīng)對之策。昭公雖然生逢此時,如果不隨意攻取同姓國家,難道能到這種境況?即使攻取同姓國,能任用孔夫子之類的儒生輔助自己,也不至于到這種境地。時事艱難,對策又無章法,行為不正又無人補救,這就是魯國毫無對策的原因。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1)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聞(2)也。僖、閔、莊、桓、隱,君子之所傳聞(3)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于所見微其辭,于所聞痛其禍,于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4),微其辭也。子赤(5)殺,弗忍書日,痛其禍也,子般(6)殺而書乙未,殺其恩也。屈伸(7)之志,詳略之文,皆應(yīng)之。吾以其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有知其陽陽而陰陰(8),白白而黑黑(9)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对姟吩疲骸巴x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仇匹?!贝酥^也。然則《春秋》,義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達之,觀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視其溫辭(10),可以知其塞怨(11)。是故于外,道而不顯,于內(nèi),諱而不隱。于尊亦然,于賢亦然,此其別內(nèi)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義不訕(12)上,智不危身。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注釋】

          (1) 所見:指昭公、定公、哀公之事,是指和父輩同時發(fā)生之事。  (2) 所聞:指文公、宣公、成公、襄公之事,是父輩時代的事。  (3) 所傳聞:指隱公、桓公、莊公、閔公、僖公之事,是指高祖曾祖時代的事。  (4) 雩(yǘ):古代為求雨而舉行的祭祀活動。  (5) 子赤:文公太子,文公十八年為大夫襄仲所殺。  (6) 子般:莊公太子,莊公三十二年為慶父所殺。  (7) 屈伸:褒貶。  (8) 陽陰:指尊卑。ˋ  (9) 白黑:指賢愚。  (10) 溫辭:含蓄的言語。  (11) 塞怨:幽怨。塞:難以發(fā)泄。  (12) 訕(shān):此處指誹謗。

          【譯文】

          《春秋》分十二代君主為三類:有所見、有所聞、有所傳聞。其中“有所見”類三代,“有所聞”類四代,“有所傳聞”類五代。所以哀公、定公、昭公,是君子所認為的“所見”類。襄公,成公、文公、宣公,是君子所認為的“所聞”類。僖公、閔公、莊公、桓公、隱公,是君子所認為的“所傳聞”類?!八姟比矚v六十一年,“所聞”四代共歷八十五年,“所傳聞”五代共歷九十六年。對“所見”類君主,用隱微的語言批評,對“所聞”類君主,痛恨其禍害,對“所傳聞”類君主,淡漠他的恩德,連同他的情義。所以驅(qū)逐季氏,《公羊傳》說又聚眾求雨,實際是用隱微的語言表達聚眾驅(qū)逐季氏一事。文公之子子赤被大夫襄仲殺死,《春秋》不忍記錄被殺的日期,是為子赤的災(zāi)禍痛心。莊公太子子般被殺卻記有“乙未”日,是為了淡漠恩德。褒貶的記錄,詳略的文字記載,全與此相適應(yīng)。我由此而知《春秋》親近關(guān)系近的,疏遠關(guān)系遠的,接近親密的而疏遠不親密的,也知道《春秋》看重貴重的而輕視低賤的,重視重要的而看輕不重

          要的。又知道《春秋》厚待寬厚的,薄待淺薄的,善待善良的,惡待丑惡的,又知道《春秋》尊敬尊貴的,而鄙視卑下的,尊重賢者而卑視愚者。任何事物都有與之對立的一方,對立雙方互相配合,相依而存在。《詩經(jīng)》說:“威儀嚴密,美好聲譽遠播。沒有怨恨,沒有厭惡,因此可用眾人?!闭f的就是這一道理。由此看來,《春秋》是表達最高義理的書。了解其中的一部分就可以推知全部,觀察它的是非標準,就可以推知事情的正確原則??吹剿迷~含蓄,可以推知它的幽怨。因此,對它主張正道卻不顯現(xiàn),對內(nèi)有避諱卻不隱其事。對尊貴的是這樣,對賢者也是這樣。這就是區(qū)別內(nèi)外,使賢與不賢有差別,使尊卑有別。按道義不應(yīng)低毀在上位的人,按智慧不能危及自身。所以關(guān)系遠的因道義而隱諱,關(guān)系近的因智慧而畏懼。畏懼和正義同時兼?zhèn)洌鐣驮絹碓接H近,言論就更加嚴謹。這就是定公、哀公所以受到隱微批評的原因。所以采用《春秋》的原則,天下就大平,不采用,可以使自身安定,這就是《春秋》的記事規(guī)則。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雖有巧手,弗修(1)規(guī)矩,不能正方員,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則先王之遺道,亦天下之規(guī)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賢者法圣,此其大數(shù)也。得大數(shù)而治,失大數(shù)而亂,此治亂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圣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其法於后世也。《春秋》之於世事也,善復(fù)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2)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弊云?3)者得此以為辭,曰:古茍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聞,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聞諸侯之君射(4)《貍首》之樂者,于是自斷貍首,縣(5)而射之,曰:安在于樂也!此聞其名而不知其實者也。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業(yè),而無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己,物(6)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7) 、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xí)俗、文義(8)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鬃釉唬骸盁o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9)與?問者曰:物改而天授顯矣,其必更作樂,何也?曰:樂異乎是。制為應(yīng)天改之,樂為應(yīng)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于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而為之文曲(10),且以和政,且以興德。天下未徧合和,王者不虛作樂。樂者,盈於內(nèi)而動發(fā)于外者也。應(yīng)其治時,制禮作樂以成之。成者,本末質(zhì)文皆以具矣。是故作樂者必反天下之所始樂于己以為本。舜時,民樂其救之于患害也,故其昭堯之業(yè)也,故《韶》 。韶者,昭也。禹之時,民樂其三圣(11)相繼,故《夏》。夏者,大也。湯之時,民樂《頀》 。頀者,救也。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也,故《武》 。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樂之,一也,其所同樂之端不可一也。作樂之法,必反本之所樂。所樂不同事,樂安得不世異?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湯作《頀》而文王作《武》。四樂殊名,則各順其民始樂于己也。吾見其效矣?!对姟吩疲骸拔耐跏苊?,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豐”。樂之風(fēng)(12)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碑斒菚r,紂為無道,諸侯大亂,民樂文王之怒而詠歌之也。周人德已洽(13)天下,反本以為樂,謂之《大武》,言民所始樂者武也云爾。故凡樂者,作之于終,而名之以始,重本之義也。由此觀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應(yīng)天制禮作樂之異,人心之動也。二者離而復(fù)合,所為一也。

          【注釋】

          (1) 修:行,使用。  (2) 介:介人,間隔,插人。  (3) 自僻:指不走正路。  (4) 射:猜測。  (5) 縣:同“懸”。  (6) 物:同“勿”。  (7) 正朔:本指一年的正月初一,這里指歷法。  (8) 文義:指文字訓(xùn)詁。  (9) 效:證明,效驗。  (10) 文曲;樂曲。  (11) 三圣:指堯、舜、禹三位君王。  (12) 風(fēng):指影響力。  (13) 洽:擴大,擴展。

          【譯文】

          《春秋》評論是非的原則,是遵從自然,效法古人。所以即使有靈巧的雙手,如不使用規(guī)矩這類器物,也不能畫成方圓。即使有明辨細微的雙耳,如不演奏旋律,也不能確定五音。即使有聰明智慧,不學(xué)習(xí)先王的治國經(jīng)驗,也不能平定天下。這樣說來,先王曾用過的治國之道,也是天下的規(guī)矩和六律一樣的準則。所以圣人效法大自然,賢人效法圣人,這就是最大的規(guī)矩。得到治國的原則就可以太平無事,失去了治國的原則就要發(fā)生動亂,這就是太平、動亂的區(qū)別。從老師那里聽到的普天之下都是一個道理,所以圣人治理國家的方法可能不同,但道理都相同。古今相通,所以已故賢人將自己的治國之法傳給后代人。《春秋》對待社會上的事,善于以古為法,批評改變固定規(guī)則的做法,就是要效法先王。這樣說來我插入一句,就是“稱王的人一定要改變制度。”那些不走正路的人得到這一結(jié)論就可以作為借口,說:古代如果可以因循先王的治國之道,為什么不可因循先王的制度?社會被這種看法迷惑,而懷疑正確的道理,相信歪理邪說,是非常值得憂慮的。有人作答說:人們有的聽說諸侯國的國君猜測《貍首》樂曲命名緣由的,于是自己砍斷貍首,懸掛起來然后猜測它,說:這與音樂有什么關(guān)系呢!這是只聽說它的叫法而不知其中的實質(zhì)?,F(xiàn)在所說的新繼位的君主一定要改變原來的制度,并不是要改變先王之道,也并不是要改變先王之理,從上天接受治國之命,改換國君,不是接繼前任國君而出任國君。如果完全因襲前任國君的制度,實行過去的做法,而沒有絲毫改變,這就和接繼前一任國君而出任國君沒有區(qū)別。接受天命的國君,是上天最高的顯揚。服侍父親的要接續(xù)他的想法,服侍國君的要表現(xiàn)出國君的思想。侍奉上天也是這樣?,F(xiàn)在上天已經(jīng)極力地顯揚了自己,不要因襲所代替國君的做法差不多和這一樣,那么不顯揚自己,不是上天的意志。所以一定遷徙居住之地、更改稱號、改變紀年、更換禮服的顏色,這沒有別的原因,是不敢不順從上天的意志,并表明自我顯揚。至于大的社會道德,人與人之間的關(guān)系、義理、政治、教化、習(xí)俗、文宇訓(xùn)詁等全都可以不改變,為什么要更改呢?所以統(tǒng)治者有改變制度的說法,沒有改變道的實質(zhì)??鬃诱f:“不主動采取行動治理國家的,大概是舜。”是說舜主行堯制定的治國之道而已。這不是不改易道的證明嗎?有的人問:不改變先王之道,上天給你顯揚,說一定得改變禮樂,這是為什么?我認為,禮樂與這些不一樣。制度是為了適應(yīng)上天而改變,禮樂是為了適用于人的需要而制作,統(tǒng)治者從上天接受的使命,一定是老百姓愿意接受的。因此統(tǒng)治者繼位之初大舉改變制度,是用來表明天命的。而在繼位之后才改變禮樂,是為了表現(xiàn)上天輔助下自己的功業(yè)。根據(jù)天下新變更的禮樂制定樂曲,并用來調(diào)和政治生活,用來振興道德。天下還沒普遍和諧一致時,統(tǒng)治者不會憑空制定禮樂。禮樂,是內(nèi)心感到充實而表現(xiàn)出來的東西。適應(yīng)社會已經(jīng)和諧太平之時,制定禮樂來表達成就。成功,是從本到末從內(nèi)容到形式全已具備了。所以制作禮樂的人,一定與天下開始時所制作的禮樂不同而以自己的需要為根據(jù)。舜治理國家時,百姓以昭示堯的功業(yè)的禮樂為禮樂,所以有《韶》樂。韶,是昭示的意思。禹治理國家時,百姓以稱贊三圣彼此繼承的禮樂為禮樂,所以有《夏》樂,夏,是光大的意思。湯治理國家時,百姓以能從憂患中救助人的禮樂為禮樂,所以有《頀》樂,頀,是救助的意思。文王治理國家時,百姓以發(fā)動軍隊進行征討作戰(zhàn)的禮樂為禮樂,所以有《武》樂,武,是征伐的意思。這四個統(tǒng)治者,和天下百姓有共同喜愛的禮樂是一致的,他們和百姓有共同喜愛的禮樂是一致的,他們和百姓有共同喜愛的禮樂的條件并不相同。制定禮樂的原則,一定要與原來的禮樂不同。所制定的禮樂有不同的服務(wù)對象,禮樂怎么可能不因時代相異?因此舜制定《韶》樂,而禹作《夏》樂,湯制定《頀》樂,而文王創(chuàng)作《武》樂。四種樂名不同,卻都是各自順應(yīng)百姓開始所喜歡的自己做的事情。由此可以發(fā)現(xiàn)樂的功效?!对娊?jīng)》說:“文王接受命令,才有這一攻伐崇地的武功。在攻伐崇地之后,在豐地建都?!边@就是音樂的影響力?!对娊?jīng)》又說:“文王發(fā)威發(fā)怒,于是整備軍旅?!碑敶酥畷r,紂王不行正道,諸侯大亂,百姓愿意看到文王發(fā)怒并歌頌他。周王朝的恩澤已擴展到天下,與原有的不同而制定禮樂,這就叫《大武》,說的是百姓開始喜歡的是關(guān)于用武的音樂等等。所以凡是音樂,一定制作在掌權(quán)之后,而在開始時命名,這是重視本源的緣故。由此看來,改變紀年、和禮服的頗色,順應(yīng)天命制禮作樂的不同,是人們的思想發(fā)生了變化。改變紀年、服色與制禮作樂,雖在時間上有先后不同,卻終歸一個大治的目的,順天應(yīng)人的想法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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