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禪師天元賦注解3原文地址:一行禪師天元賦注解3作者:東方雨澍 一行禪師天元賦注解3 九、 1、壬食甲而有旺,眾福如麻。癸向乙而生成,入食列鼎。 注:壬水食甲木之祿,癸水食乙木之祿,皆為干干生成之祿。 2、年少逢災(zāi),壬傷乙運(yùn)。 注:壬水生乙木,為傷官。又行傷官之運(yùn),主有災(zāi)。 3、壬癸丙丁,喜永以無(wú)虞。 注:壬癸水,以丙丁火為財(cái)。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不虞之患。干支見食神,如父得子之養(yǎng),必然享福安壽,而無(wú)所害也。 4、壬內(nèi)藏丁,癸水番然自敗。 注:丁與壬合,有夫妻之義。壬為兄,癸為弟,如遭癸水克丁火,乃為弟奪其妻,則傷敗也,反為大禍。 5、壬憂戊至,蹇氣難通,癸怕己臨,遲晦驚惶。 注:壬癸之水,其性愛潤(rùn)下,如遭戊己土以滯之,則阻而不通,主不能獲福。土若太多,則為貧賤。而水若太多,則為泛濫淫奔。惟水無(wú)土,則流而不息,賴土以防之止之。土止水流,全福壽。 6、壬于己兮,遠(yuǎn)泛洪波。 注:壬為江海之水,己為平地之土,壬水于己陰土之上,則成洪波遠(yuǎn)泛,無(wú)以止之,須得戊陽(yáng)土止之,遂塞其流。 7、失之于智,皆因庚禍于壬。喪之于權(quán),每逢辛傷于癸。 注:此言壬癸之水,因受庚辛所擾,猶人多一母,撫其一子反為害。故智權(quán)失喪,不得自專。 8、壬水得會(huì),福壽無(wú)疆。 注:壬水賴辛金為母,得生生不絕之義,如壬水生于夏,則無(wú)根矣。若逢辛之生,福壽無(wú)疆。 9、壬行癸厄,丙最輸丁,辛忌庚方,丁嫌暗內(nèi)。 注:此皆敗財(cái)、劫財(cái)之禍也。 十、 1、祖財(cái)隨廢,癸被甲侵。 注:癸水生甲木,為傷官。柱中有制則吉,無(wú)制則兇。 2、癸中隱丙,壬午遇之多傷。 注:癸以丙為財(cái),任其所用,若遇壬午,又傷其丙。壬為癸之兄,且劫丙財(cái),故曰多傷。午中亦有丙,況干又壬支,壬又傷支中之丙,亦劫丙財(cái)。以癸日為主,四柱有丙,又遇壬午,則主多傷。 3、癸喜戊兮,澄瀾漂渺。 注:癸與戊合得其正義,為福也。無(wú)波濤之泛,故癸喜戊兮。 4、癸庚相逢,偏饒仆馬。 注:癸水以庚金為母,如以癸干日,四柱有庚金為印。如無(wú)丙火克傷,則主人多仆馬富厚。柱中無(wú)庚金印,而逢庚印運(yùn)綬之方,亦可為榮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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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ái)自: 桃源和風(fēng) > 《命相、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