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卷六 [宋] 蘇軾 著
豐 卦 (第五十五) 震上 兌下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豐"者,極盛之時也。天下既平,其勢必至于極盛,故曰"王假之,勿憂,宜日中"者。不憂其不至,而憂其已至也,宜日之中,而不宜其既中也。既盈而虧,天地鬼神之所不免也,而圣人何以處此?曰:"豐"者,至足之辭也。足則馀,馀則溢;圣人處之以不足,而安所求馀?故圣人無豐,豐非圣人之事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電相遇",則必及弄獄,取其"明以動"也。至于"離"與"艮"相遇,則曰"無折獄"、"無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凡人,智生于憂患而愚生于安佚#。"豐"之患常在于暗,故爻皆以明暗為吉兇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離"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則所謂"豐"而暗者也。"離",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其性也。以明發(fā)暗,其德也。故三"離"皆上適于"震"。初九適四,其配之所在也;而九四非其配,故曰"配主"。"旬"之為言,猶曰"周浹"云爾。"尚",配也,九四以陽居陰,不安于暗者也,方其患蔽而求發(fā),則雖兩剛可以相受,故曰"往有尚",言其與配同也。及其暗去而明全,"離"之功既周浹矣,則當去之。既浹而不去,則有相疑之災。九四之為人,可與共憂患而不可與同安樂者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fā)若,吉。 《象》曰:"有孚發(fā)若",信以發(fā)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未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蔀",覆也,蔽之全者也。"見斗",暗之甚也。"沛",旆也,蔽之不全者也。"沬",小明也,明暗雜者也。六五之謂"蔀",上六之謂"沛",何也?二者皆陰也,而六五處中,居暗以求明;上六處高,強明以自用。六二之適五也,適于全蔽而甚暗者也。夫蔽全,則患蔽也深;暗甚,則求明也力。六五之暗,不發(fā)則已,發(fā)之則明矣。故曰:"往得疑疾,有孚,發(fā)若,吉。"以陰適陰,其始未有不疑者也,六二雖陰,而所以為"離",明之所自出也,故始疑而終信也。若夫九三之適上六,則適于明暗雜者也;用人則不能,自用則不足,故不可以大事也。君子不畏其蔽,而畏其雜,以為無時而可發(fā)也,為之用乎則不可,不為之用乎則不敢,故折其右肱,以示必不可用而后免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夷",等夷也。初九之謂夷主,不得其配而得其類也。"幽不明"者,以言其暗之甚,而不雜。"吉行"者,言初九之不可以久留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六五以陰居陽,有"章"者也;而能來六二之明,故曰"來章"。借明于人而譽歸于己,君子予之。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兇。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上六翔于天際,自以為明之至也;而其暗則足以蔽其身而已,故曰"豐其屋,蔀其家"。九三自折其右肱而莫為之用,豈真無人哉!畏我而自藏也。"三歲不靚",其自以為明者窮矣,故"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 卦 (第五十六) 離上 艮下
"旅":小亨,旅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六二、六五二陰據(jù)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陽寓于其間,所以為"旅"也。小者為主,而大者為旅。為主者以得中,而順乎剛為亨,故曰"小亨";為旅者以居貞,而不取為吉,故曰"旅貞吉"。"止而麗乎明",則居貞而不取之謂也;"貞吉"者指三陽,非二陰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羈旅"之世,物無正主,近則相依。自六二至上九,皆陰陽相鄰,而初獨孑然處六二之下,其細已甚①,故曰"旅瑣瑣"也。斯,隸也;六二近于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窮而無依,隸于六二,役于九三。三"焚"二次,并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校注】 ① 已甚:《蘇氏易傳》作"以甚",誤。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 《象》曰:"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為次也。因三之資以隸初六,故曰"得童仆,貞"。初六雖四之應,而四為三所隔,終"無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下",初六也。六二,我之次也。而初隸于二,懷二而并有之,則初亦我之童仆矣。九三以剛居上,見得而忘義,焚二以取初,則一舉而兩失之矣。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資斧",所以除荊棘、治次舍也。九四剛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資斧而無地者也,故處而"心不快"。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居二陽之間,可以德懷,不可以力取。如以一矢射兩雉,理無兼獲。得四則失上矣,若不志于取,亡矢而不射,則夫二陽者皆可以其功譽而爵命之,非獨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兇。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九三次于六二之上,上九"巢"于六五之上,皆以剛臨柔。六二、六五皆無應,而在我下,其勢必與我。上九、九三知其無應而必我與也,故易而取之。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為不義一也。而三止于"貞厲",上至于"號咷"之兇者,六五旅之主也。"離"之《象》曰:"畜牝牛,吉。"六五之謂牛矣,易五以喪牛,終莫之聞者,驕亢之罪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巽 卦 (第五十七) 巽上 巽下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 君子和而不同,以"巽"繼"巽",小人之道也。無施而可,故用于申命而已。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所以為"巽"者,初與四也。二五雖據(jù)用事之地,而權不在焉,故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言必用初與四而后得志也。權雖在初與四,而非用事之地,故曰:"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言必順二五而后亨也。"利有攸往",為二、五用也;"利見大人",見九五也。有其權而無其位,非九五之大人,孰能容之?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申",重也;兩風相因,是謂"隨風",申命之象也。古之為令者,必反覆申明之,然后事必行。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初六有其權而無其位,九二、九三之所病,故疑而進退也。小人而權在焉,則《易》謂之武人;武人負其力而不貞于君,志亂也;及其治也,則以貞于其君為利。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二以陽居陰,能下人者也。知權在初六,故"巽"于床下,下之而求用也。初六,武人也;方且進退,我則下之而求其用,故求者紛然,而用者不力。譬之用史、巫,將以求福于神,神之降福未可知,而史、巫先享其利也。故"吉"而后"無咎"。紛然而求人者,非吉之道也,其所以吉者,居得其中,用事之地也。 九三:頻巽,吝。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九三以陽居陽,而非用事之地也。知權之在初六也,下之則心不服,制之則力不能,故頻蹙以待之。"復"之六三不能止初九之為"復"也,故"頻復";"巽"之九三不能止初六之為"巽"也,故"頻巽"。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六四,有其權而無其位者,與初六均也,蓋亦居可疑之地矣。而有九五以為之主,坦然以正待之,故"悔亡"。九五不求,而六四自求用,故其用也力。譬之于田:田者盡力以獲禽,而利歸于君。"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者之庖。"君子不勞而"獲三品",其與史巫之功亦遠矣。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履中正之位,進不頻蹙以忌四,退不過"巽"以下之,蓋貞而已矣。此四所以心服而為之用也,是以"吉"且"悔亡"而"無不利"。"無不利"者,四與五皆利也。九五之德如此,故有"后庚"之終"吉"。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兇。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兇也。 九二以陽居陰,上九處"巽"之極,故皆"巽"于床下。而上九陽亢于上,非能下人者也;九二之"巽",將以用初六;而上九之"巽",將以圖六四也,有用斧之意焉,特以處于無位之地,故喪其斧也。以上下言之則"正",以勢言之則"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兌 卦 (第五十八) 兌上 兌下
"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小惠不足以勸民。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取其"樂而不流"者也。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和而不同,謂之"和兌";信于其類,謂之"孚兌"。六三小人,而初九、九二君子也;君子之說于小人,將以有所濟,非以為利也。初九以遠之,而無嫌至九二,則初九疑之矣,故必有以自信于初九者,而后"悔亡"。文予而實不予,所以信于初九也。 六三:來兌,兇。 《象》曰:"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兌"之主也;上有上六,下有六三,皆其疾也?!秱鳌吩唬?美疢不如惡石"。九四介于其間,以剛輔五,而議二陰者也,故曰:"商兌,未寧;介疾,有喜。"言疾去而后有喜也,疾去而后有喜,則《易》之所謂"慶"也。 九五:孚于剝,有厲。 《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六三、上六,皆"兌"之小人,以陰為質,以說為事者,均也。六三履非其位,而處于二陽之間,以求說為兌者,故曰"來兌",言初與二不招而自來也,其心易知,其為害淺,故二陽皆"吉",而六三"兇"。上六超然于外,不累于物,此小人之讬于無求以為"兌"者也,故曰"引兌",言九五引之而后至也,其心難知,其為害深。故九五"孚于剝","剝"者,五陰而消一陽也。上六之害,何至于此?曰:九五以正當之位,而孚于難知之小人,其至于"剝",豈足怪哉!雖然,其心蓋不知而賢之,非說其小人之實也,使知其實,則去之矣。故有"厲"而不兇。然則上六之所以不光,何也?曰:難進者,君子之事也;使上六引而不兌,則其道光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渙 卦 (第五十九) 巽上 坎下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世之方治也,如大川安流而就下;及其亂也,潰溢四出而不可止。水非樂為此,蓋必有逆其性者,泛溢而不已。逆之者必哀,其性必復;水將自擇其所安而歸焉。古之善治者,未嘗與民爭;而聽其自擇,然后從而導之。"渙"之為言,天下流離渙散而不安其居,此宜經(jīng)營四方之不暇。而其《彖》曰"王假有廟";其《象》曰"先王以亨于帝立廟",何也?曰:犯難而爭民者,民之所疾也;處危而不偷者,眾之所恃也。先王居渙散之中,安然不爭,而自為長久之計;宗廟既立,亨帝之位定,而天下之心始有所系矣。"剛來而不窮者",九二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六四也。"渙"之得民,惟是二者,此所以"亨"也;然猶未免乎"渙"。"王假有廟",謂五也;王至于有廟,而后可以涉大川,于是"渙"始有所歸矣。有所歸而后有川,有川而后可涉,"乘木",乘舟也。舟之所行,川之所在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在險中,得初六而安,故曰:"用拯馬壯,吉。""明夷"之六二,有馬不以自乘,而以拯上六之傷;"渙"之初六,有馬不以自乘,而以拯九二之險。故《象》皆以為"順",言其忠順之至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象》曰:"渙奔其機",得原也。 得初六而安,是謂"機"也①。 【校注】 ① 機:《蘇氏易傳》均作"杌",誤。
六三:渙其躬,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渙之世,民無常主。六三有應于上,志在外者也;而近于九二,二者必爭焉,故"渙其躬",無所適從,惟有道者是予而后安。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上九之有六三者,以應也;九五之有六四、九二之有初六者,以近也;皆有以群之。"渙"而至于群,天下始有可收之漸。其德大者,其所群也大;其德小者,其所群也小。小者合于大,大者合于一,是謂"渙其群"也。近五而得位,則四之所群者最大也,因君以得民,有民以自封殖,是謂"丘"也;"夷"、平也,民之蕩蕩焉,未有所適從者也。彼方不知其所從,而我則為丘以聚之,豈"夷"者之所思哉?民之所思,思夫有德而爭民者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汗",取其周浹而不反也。宗廟既立,亨帝之位定,而"大號"令出焉。其曰"渙,王居",何也?《彖》曰:"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渙然之中,不知其孰為臣、孰為主①;至于有廟,而天下始知王之所在矣,故曰"渙,王居",言"渙"之中有王居矣。 【校注】 ①孰為臣、孰為主:《蘇氏易傳》作"孰為主、孰為臣。"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上九求六三,必與九二爭而傷焉;"渙其血",不爭也;九二"剛來而不窮",不可與爭者也。雖不爭而處爭之地,猶未免也,故去而遠出,然后無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jié) 卦 (第六十) 坎上 兌下
"節(jié)",亨??喙?jié),不可貞。 《彖》曰:"節(jié),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分"者,"兌"下而"坎"上也;"剛得中"者,謂二、五也。此所以為"節(jié),亨"也。 "苦節(jié),不可貞",其道窮也。 謂六三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jié),中正以通。 謂九二也。"兌"施"節(jié)"于"坎",故曰"說以行險"。 天地節(jié)而四時成。節(jié)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jié)";君子以制數(shù)度、議德行。 "數(shù)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為民物之"節(jié)"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兇。 《象》曰:"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節(jié)"者,事之會也。君子見吉兇之幾,發(fā)而中其會,謂之"節(jié)"?!对?東方未明》,刺無節(jié)也。其詩曰:"不能晨夜,不夙則莫。"言無節(jié)者不識事之會,或失則早,或失則莫也。"澤上有水,節(jié)",以澤節(jié)水者也。虛則納之,滿則流之,其權在澤。初九、九二、六三,"澤"也,節(jié)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節(jié)于人者也。節(jié)之于初九則太早,節(jié)之于六三則太莫,故九二者,施節(jié)之時、當發(fā)之會也。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兇",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于極,六三是也,是禍福之交、成敗之決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 六三:不節(jié)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jié)"之"嗟",又誰咎也? 咨嗟而節(jié)之,以為不可不節(jié)也。九二之節(jié),節(jié)于未滿。節(jié)之者樂見,節(jié)者甘焉。六三之節(jié),節(jié)于既溢;節(jié)之者嗟,見節(jié)者苦焉。若節(jié)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終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嗟者,不得已之見于外者也。 六四:安節(jié),亨。 《象》曰:"安節(jié)"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承節(jié)于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節(jié),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jié)"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于極,然后節(jié)之,其節(jié)也必爭。九二施節(jié)于不爭之中,此九五之所樂也,故曰"甘節(jié)"。樂則流,甘則壞;故以往適上六,陰陽相配、甘苦相濟為吉也。 上六:苦節(jié),貞兇;悔亡。 《象》曰:"苦節(jié)貞兇",其道窮也。 《易》有"兇"而"無咎"者,"大過"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則未有"兇"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愈者也。上六"貞兇、悔亡"者,何也?"兇"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節(jié)"者在"坎",而見"節(jié)"者之在"兌"也。六三施苦節(jié)于我,出于不得已則"無咎",以是為正則兇矣,而我"悔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孚 卦 (第六十一) 巽上 兌下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中孚",柔在內(nèi)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中孚",信也。而謂之"中孚"者,如羽蟲之孚,有諸中而后能化也。羽蟲之孚也,必柔內(nèi)而剛外,然則"頤"曷為不"中孚"也?曰:內(nèi)無陽不生,故必柔內(nèi)而剛外,且剛得中,然后為"中孚"也。剛得中則正,而一柔在內(nèi),則靜而久,此羽蟲之所以孚天之道也。君子法之,行之以"說",輔之以"巽",而民化矣。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信之及民,容有偽;其及豚魚,不容有偽也。至于豚魚皆吉,則其信也至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易》至于"巽"在上而云"涉川"者,其言必及木。"益"之《彖》曰:"木道乃行。""渙"之《彖》曰:"乘木有功。""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虛",以明此"巽"之功也。以"巽"行"兌",乘天下之至順而行于人之所說,必無心者也。"舟虛"者,無心之謂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天道不容偽。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化邦之時,不可以用刑。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虞",戒也,燕安也。六四,初九之應也;而近于五,為五所攣。所謂"它"也,六四不專于應,而有心于五,其色不安,此必變者也。初九及其未變,而戒之不輕往應,則遠于爭矣,故"吉"。 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原也。 此"中孚"也,而爻未有能"中孚"者也。"中孚"者必正而一、靜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應而相求,九五無應而求人者也,皆非所謂正而一、靜而久者也。惟九二以剛履柔,伏于二陰之下,端欲無求而物自應焉,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鶴鳴而子和者,天也;未有能使之者也。"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有爵者,求我之辭也;彼求我、而我不求之之謂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三履非其位,雖應在上九,而上九非下我者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之,求之必過五,五無應而寇我,故曰"得敵"也。得敵而躁,躁而失常,故"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初九以應而從我,九五以近而攣我,一陰而當二陽之求,盛之至也。故曰"月幾望"。"月幾望"者,非四之所任也,故必舍五而從初。如有二馬而亡其一,然后"無咎",類五也。四與五皆"巽"也,故得稱"類"。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有孚"者,六四也。自五言之,則以得四為"無咎",非應而求,從必攣而后固。特以其位當,是以"無咎"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兇。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翰音",飛且鳴者也。凡羽蟲之飛且鳴者,其飛不長,雉雞之類是也。處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飛而求顯、鳴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于天"。九二在陰而子和,上九飛鳴而登天,其道蓋相反也;惟不下從陰得陽之正,故曰"貞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 過 卦 (第六十二) 震上 艮下
"小過":亨,利貞??尚∈?,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陰自外入據(jù)用事之地,而囚陽于內(nèi),謂之"小過"。"小過"者,君弱而臣強之世也。"小者過而亨",則大者失位而否矣。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彖》之所謂"利貞",則《象》之所謂過乎恭、儉與哀者,時當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小過"者,臣強而專。小事,雖專之可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有鳥之象。四陰據(jù)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陽囚于內(nèi),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飛鳥"之制在翼。鳥之飛也,上窮而忘返,其身遠矣,而獨遺其音;臣之僭也,必孤其君、遠其民,使其君如飛鳥之上窮,使其民聞君之聲不見其形也,而后得志。故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小過"之世,其臣則逆,而其民順,故"不宜上、宜下"。上則無民而主孤,下則近民而君強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小過"之君弱,是以臣子痛自貶以張君父也。 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大過"之"棟",小過之"飛鳥",皆以為一卦之象。而其于爻也,皆寄之于初、上者,本末之地也?!洞呵飩鳌吩唬?凡師能左右之,曰'以'。"飛鳥見"以"于翼;欲左而左,欲右而右,莫如之何也,故兇。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卦合而言之,"小過"者,臣強之世也;爻別而觀之,六五當強臣。六二以陰居陰,臣強而不僭者也。"大過"以夫妻為君臣,而"小過"寄之"祖"與"妣"者,"大過"君驕,故自君父言之;而"小過"臣強,故為臣子之辭,其義一也。曰:不幸而過其祖矣,而猶遇其妣;妣未有不助祖者也,不幸而不及其君矣,而猶遇其臣;臣未有不忠于其君者也,故"小過"之世,君弱而不能為政,臣得專之者,惟六二也。然而于祖曰"過",于君曰"不及"者,以見臣之不可"過"其君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小過",陽失位而不中,故其君在三、四。三之所臣者,初與二也;四之所臣者,五與上也?!洞呵铩罚撼紡s其君,故曰"弒"?;蛟?伐"。"弒"者,其所從來有漸,而"伐"者,一朝一夕之故也。六二,強臣也,而未之過;九三剛而不中,莫能容也,故曰:"弗過防之,從或伐之,兇。"言六二弗過,而九三疑之,故或從而伐其君。謂之"伐"者,以明二本無意于逆,咎在三也。九四以陽居陰,可謂"無咎"矣,然而失位自卑,臣雖弗過,我則開之。"遇",逢也。臣未僭而逢其惡,故曰:"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言九四失位,而往從五,危而非正,不可長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者,其勢不可復下之辭也。六五之權,足以為密云,而終不為雨,次于西郊而不行。豈真不能哉?其謀深也。強臣之欲為變也,憂在內(nèi),是故見利而不為,見益而不取,緼畜以自厚①,持滿而不發(fā)者,凡皆以遂其深謀也。當是時也,必有穴其間而為之用者,故戒之曰:"公弋,取彼在穴。"君子之居此,茍無意于為盜,莫若取其在穴者,以自明于天下,而天下信之矣。 【校注】 ① 緼畜:《蘇氏易傳》作"蘊畜"。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至于是,則"亢"而不可復返也,故曰"弗遇過之",言君雖不逢其惡,而臣自僭也。"離",遭也;君失其政而臣得之,其所從來遠矣。而憂患集于我,非我失政而遭其兇者,天禍也。故曰:"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 濟 卦 (第六十三) 坎上 離下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 凡陰陽各安其所,則靜而不用。將發(fā)其用,必有以蘊之者。水在火上,火欲炎而不達,此火之所以致其怒也。陰皆乘陽,陽欲進而不遂,此陽之所以奮其力也?;鹬缕渑?,雖險必達;陽奮其力,雖難必遂:此所以為"既濟"也。故曰:"既濟,亨小者,亨也。"言小者皆在上而亨,大者皆在下而否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坎"上而"離"下,剛柔正也;陰皆居陰,陽皆居陽,位當也。"剛柔正而位當",則小者不可復進,以貞為利也。 "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柔皆乘剛,非正也;以"濟"則可,"既濟",則當變而反其正,以此終焉。止而不變,則亂矣。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既濟"者,難平而安樂之世也,憂患常生于此。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濟"者,皆自內(nèi)適外,故"既濟"、"未濟"皆以初為尾,以上為首。"曳"者,欲行而未進之象也。初九方行于險,未畢濟者也,故"無咎"。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安樂之世,人不思亂,而小人開之。開之有端,必始于爭;爭則動,動則無所不至。君子居之以至靜,受之以廣大,雖有好亂樂禍之人欲開其端,而人莫之予,蓋未嘗不旋踵而敗也。"既濟"爻爻皆有應,六二、六四居二陽之間,在可疑之地,寇之所謀;而六二居中,九五之配也,或者欲間之,故竊其"茀"。"茀"者,婦之蔽也;婦喪其茀,其夫必怒而求之,求未必得,而婦先見疑。近其婦者,先見詰,怨怒并生,而憂患之至不可以勝防矣。故凡竊吾茀者,利在于吾之逐之也,吾恬而不逐,上下晏然,非盜者各安其位,而盜者敗矣。故曰:"勿逐,七日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未濟",方其未出于難也。上下一心,譬如胡越同舟而遇風,雖厲民以犯難可也。及其"既濟",已出于難,則上之用其民也,易以致怨;而下之為其上用也,易以致疑。故"未濟"之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而"既濟"之九三,以是為"憊"也。"未濟"之主在六五,而九四為之臣,有震主之威者也,其威不用之于主,而用之于"伐鬼方",雖三年之久,未見其克,不克也而猶賞之以大國者,以難未平也。若出于難,則臣必用其威于主,而主亦疑其臣矣。"既濟"之九三,以九五為主,臣主皆強,故曰"高宗伐鬼方",以見三之為五用也。雖以高宗之賢,三年而后克之者,"既濟"之世,民安于無事而不可用也。"未濟"之賞以大國也,豈嘗問其君子小人哉?有功斯國之矣;而"既濟"則"小人勿用",蓋已疑其臣矣。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繻",當作"濡"。"衣袽",所以備舟隙也。四居二陽之間而不相得,故備且戒如是也。卦以"濟"為事,故取于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東"、"西"者,彼、我之辭也。祭未有水殺牛者,而云"殺牛",不如禴祭,何也?曰:禴祭,時祭也。國之常事而殺牛者,非時;特殺而祭,以求福者也。小人以為禴祭常事,不足以致福,故以非時殺牛而求之,而不知時祭之福,不求而大來也。人之情,在難則厭事;而無難之世,常不能安有其福。故圣人以為"既濟"之主,在于守常安法而已,求功名于法度之外,則《易》之所謂殺牛也。 上六:濡其首,厲。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既濟"之上六,畢濟之時也。而以陰居之,未免于危也。
未 濟 卦 (第六十四) 離上 坎下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謂六五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xù)終也。 "未濟"陽皆乘陰,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為也。"汔",涸也。"坎"在"離"上,則水溢而火怒于下,必進之象也;是以雖溢而可以"濟"。"坎"在"離"下,則水涸而火安于上,不進之象也,是以雖涸而不可以"濟"。君子見其遠者、大者,小人見其小者、近者,初六、六三,小人也;見水之涸,以為可濟也,是謂"小狐汔濟"。而九二君子也,以為不可"曳其輪"而不進,則"小狐"安能獨濟哉!是謂"未出中也"。二陰輕進,而九二不予,是以六三"征兇"。初六"濡其尾",雖九二亦病矣,故"無攸利"。見易而輕犯之,遇難而退,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后,故曰"不續(xù)終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易》二、三、四、五皆失位,惟"未濟"與"歸妹"也。故皆"無攸利",而"歸妹"又"征兇"者,剛柔不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上下方安其位,而不樂于進取,則君子慎靜其身,而辨物居方,以待其會。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水火相射,極乃致用。故"濟"必待其極,"汔濟",非其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外若不行,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兇,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未濟"非不濟也,有所待之辭也。蓋將畜其全力,一用之于大難。大難既平,而小者隨之矣,故曰:"利涉大川"。六三見水之涸,幸其易濟而驟用之,后有大川,則其用廢矣,故曰"征兇"。見涸而濟者,初與三均也;初"吝"而已,三至于"兇",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有震主之威,茍不用于"鬼方",則無所行其志矣,震主者悔也。貞于主而用于敵,所以"悔亡"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光出于形之表,而不以力用。君子之廣大者也,下有九二,其應也;旁有九四、上九,其鄰也。險難未平,三者皆剛,莫能相用,將求用于我之不暇,非謀我者也。故六五信是三者,則三者為之盡力,而我無為,此"貞吉,無悔,君子之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jié)也。 "節(jié)",事之會也。"是",是時也。至于是而不濟,終不濟也。故"未濟"之可以濟者惟是也。險難未平,六五信我,將以用我也;我則飲酒而已,何也?將安以待其會也,故"無咎"。上九之謂首,"濡其首"者,可濟之時也;若不赴其節(jié),飲酒于可濟之時,則信我者失是時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