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21位總統(tǒng)是律師,著名總統(tǒng)林肯、福特都是律師出身。當律師可以躋身總統(tǒng),這是何等的榮耀,這是何等的自豪。當時,香港電視劇《法網柔情》正在熱播,女警官舒敏,好不容易抓了一名'殺人兇手',年輕的大律師倪博文出庭辯護卻使其無罪釋放。大律師的滔滔雄辯令我們折服,起死回生的跌宕情節(jié)讓我們嘆為觀止。帶著對律師行業(yè)的美好憧憬,帶著對律師事業(yè)的向往,于1987年我開始踏上律師生涯。近20年來,律師事務所由國辦所,到合作所,最后走上合伙制道路。律師也有國家發(fā)工資抱著鐵飯碗,到斷奶截流自己養(yǎng)自己。大風大浪,時代變革。漫漫律師路,幽幽情自知。邇近,驚聞北京律師王令稱被法官毆打所說的一段話使我大為傷感。王令律師說:“他(指天津某法官)可以打我,但請不要在法院打我,請不要在我履行職責時打我。他這么做,讓我感覺打的不僅僅是我,打的是法律?!?西方有句諺語,“法官乃會說話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法官是正義的化身,“輕舌搖動是非立斷,朱筆一落生死攸關”。打人犯法盡人皆知。法院是律師履行自己職責的職場。若王律師所言屬實,諳熟法律的法官卻在法院對律師大打出手,那將是法官的恥辱,法律的蒙羞。 律師發(fā)出你可以打我但請法官換換地方打我的吶喊,這種無奈,這種凄楚,這種無助,這種難堪,實在讓人吃驚。我曾在10年前寫過一篇文章叫《下輩子我還作律師》,但是,回顧律師職業(yè)生涯,前瞻律師未來,茫茫律師路,驚懼早自知。律師應當是刀尖上的舞者。
一、法律錯位,深陷囹圄,律師之悲哀。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人身自由被剝奪、被限制的痛苦,對經常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可以說記憶猶新。但是一旦有一天,律師從辯護席走上了被告席,自己為自己辯護,那將不單單是對自己人生的嘲弄,那種凄慘不能言表。據(jù)中華律師協(xié)會不完全統(tǒng)計,被官方刑事追究的律師竟然高達100多人,律師真是談虎變色。
確實有一部分律師知法犯法,以身試法,那只能咎由自取,自食其果。但是,有許多律師不能不說是被錯誤追究,羅織的案件也不能不說是冤案。
其一、錯誤將律師定位為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盡管國家不再給俸祿,不再給編制,但是由于律師的檔案由國家人事部門管理,主任由司法局任命,所以律師一度被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認定具備《刑法》第382條規(guī)定的犯罪主體資格。哈爾濱市太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少波曾被以貪污罪判刑11年,后經上訴,二審判決孫少波無罪釋放。
律師顯然不是《刑法》規(guī)定的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是在會見被告人時,若被告人脫逃或者出現(xiàn)其他意外, 律師竟然被以玩忽職守罪定罪處刑。彭杰是湖南省衡陽市南方律師事務所律師,盡管由于在會見被告人時,被告人與看守所一監(jiān)管人員內外勾結,另一看守人員擅離職守,才導致被告人有預謀的脫逃得逞,但法院仍以犯“忽職守罪”判處彭律師有期徒刑三年。于1996年二審才改判彭杰無罪。
盡管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明文規(guī)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盡管遞交法院的卷宗沒有標明國家機密,但是,稍有疏忽,被告人家屬看到了律師從法院復制的起訴書或者卷宗材料,那么律師竟然會撞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河南省焦作市路通律師事務所主任于萍律師曾被沁陽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幸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無罪。
其二、錯誤對待改革過程的新生事物。
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國家也在摸著石頭過河,所以會出現(xiàn)許多新生事物。有些律師事務所經當?shù)氐亩悇詹块T許可實行定額包稅。大連市陳德惠律師事務所就是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建帳的、實行定額包稅的律師事務所。但是 2001年6月5日,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律師偷稅案卻做出一審判決,以偷稅罪判處陳德惠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德惠有期徒刑4年,判處陳德惠律師事務所罰金115萬元。經多方努力,二審改判為無罪。
其三、立法缺陷。
按照《世界人權公約》關于律師作用的規(guī)定,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論是享有豁免權的。我國1990年在這個公約上簽了字,但沒有被人大批準,因此至今還沒有生效。而我國《刑法》第306條卻情有獨鐘專門為律師規(guī)定了律師妨害作證罪。由于刑事案件現(xiàn)在實行抗辯式訴訟,辯護律師與控方對抗程度明顯增加。如果被告人口供發(fā)生變化,尤其是證人證言前后不一,律師極有可能涉嫌律師妨害作證罪。證人前面給控方提供的證言真實?還是證人提供給辯護律師的證言真實?真可謂魚目混珠真假難辨。但是縱然后提供給律師的證人證言真實可靠,但是,由于證人可能有涉嫌偽證罪的威脅,大多會明哲保身,在沖突出現(xiàn)以后,想讓其憑良心說真話實在是勉為其難。在這種情況下,辯護律師只能為我國的法制建設犧牲自己。新《刑法》實施以后,不少律師被以律師妨害作證罪追究。
二、毆打拘禁,傷害致殘,律師之悲慘。
在餓死不做賊,屈死不告狀的中國,打官司往往被視為恥辱或者迫不得已。糾紛升級,矛盾激烈到不可收拾的時候才可能訴諸法院,對堂公簿。律師本來以保護弱者的身份出席法庭。木秀于林,風必摧之,堆出于岸,水必湍之。出色的辯護,出彩的代理,通常也是律師被攻擊的開始。在許多情況下,風頭浪尖上的律師往往成為被傷害的直接對象。維權者在為他人維權的同時,卻變成被害者,有的被傷害的境況簡直殘不忍睹。
其一、遭到對方當事人兇殘傷害。
由于律師只是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辯護律師,所以律師在代理工作或者辯護工作中與對方發(fā)生沖突在所難免,若遇上野蠻粗魯?shù)膶Ψ疆斒氯?,律師的命運就很難把握。辯護后落荒而逃或者被警車送出的經歷,我經歷過幾次,現(xiàn)在想起仍然驚魂難定。但是我還算幸運。
山西省臨汾市律師事務所主任馬海旺因擔任離婚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對方當事人白玉仁竟然用手狠摳馬海旺的雙眼,馬當即雙眼鮮血噴涌,右眼珠脫出,昏倒在地。
其二、到異地辦案容易被侵害。
律師的工作不存在地域限制。在當?shù)赜兄卮笥绊懙陌讣?,當?shù)芈蓭煵辉干孀愕陌讣?,當事人會聘請外地律師出庭,以求得良好的辯護效果。根據(jù)“原告就被告”的民事管轄原則,若系侵權行為地在外地的案件或者被告人住所地在外地案件,律師便會出差辦案。但是到外地辦案,必須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多加防范。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河北省雞澤縣律師事務所任上飛律師,到湖南辦理經濟糾紛案件時,被湖南省醴陵市王坊鄉(xiāng)聯(lián)盟村花炮廠廠長江孝明綁架并扣作人質。任上飛律師被非法拘禁后,遭受到非人的折磨。經過多方營救,蒙難120天,才獲得解救。
其三、法官態(tài)度曖昧時或者縱容時,律師極易被傷害。
法院是律師辯護案件、代理案件的場所,開庭前后是矛盾的突出爆發(fā)時間。如果法官關注律師人身安全,在有沖突跡象時會嚴厲禁止或者嚴厲警告。但是,若法官態(tài)度曖昧,或者有意縱容,律師即時在莊嚴的法庭上也會呈現(xiàn)被侵害的一幕。
烏魯木齊市第六律師事務所裴姍律師,代理一起離婚案件訴訟時,當庭遭到原告的廝打和謾罵,審判人員對這種嚴重破壞法庭秩序的違法行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后又從法庭門外沖進一男一女,對被告大打出手,當裴律師上前制止時,又被推、打,造成右尺骨遠端骨折。
三、排擠刁難,驅逐出庭,律師之悲傷。
法院是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場所,因此也往往是律師與法官的矛盾集散地。法官依照自己的辦案規(guī)程進行操作,而律師為了極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免會與法官發(fā)生糾紛。但是相互攻訐,相互誹謗,相互謾罵,甚至大打出手,法官與律師兩個高尚職業(yè)之間的非禮故事不能不說是絕好的新聞,但是我們寧可不做這些新聞的主角。正像北京律師王令稱被天津法官毆打一樣,一些塵封的往事仍時時叩擊著律師的心靈。
其一、排擠、刁難律師進行律師業(yè)務。
若某位律師仗義執(zhí)言頂撞了法官,或者冒天下之大不韙指出法官有違法情節(jié),律師很容易成為被排擠、被刁難的對象。這些法官會對律師進行報復,比如限制在該法院發(fā)展業(yè)務、不讓看卷等等。
前江西大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欣,由于在1992年在訴訟代理過程中,指出江西蓮花縣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存在違法行為,引起該院院長李春庭的不滿。之后,蓮花縣法院轄區(qū)的各類案件賀欣都不得參與訴訟。賀欣認為,他的律師權利被剝奪是違法行為,遂向有關部門反映。在公訴不成之后,李春庭又于1996年4月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賀欣從1993年起“到處散發(fā)”對其進行誹謗材料,要求追究賀欣的刑事責任。這成為全國首例法院院長告律師誹謗犯罪案。一年后,該案開庭審理。同時賀欣反訴李春庭從1993年開始散布“賀欣沒有律師資格、檢察院正在立案查處”等謠言,連續(xù)4年剝奪其出庭權利。但是,經過兩年多的審理,一審、二審兩級法院都支持蓮花縣法院院長李春庭提供的證據(jù)。賀欣被判構成誹謗罪,處有期徒刑一年。
其二、發(fā)生沖突,直接動手。
法官與律師本來是一家。盡管是同樣的執(zhí)法環(huán)境,盡管是同樣的法律,但是由于法律理念不同,加上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比較寬泛,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意見不一致是經?,F(xiàn)象。但是法官與律師采用動武這種手段去取得意見的統(tǒng)一,實在令人汗顏。
吉林省通化市撫松律師事務所張松民律師,1995年6月17日在輝南縣人民法院參加民事訴訟代理時,因對所代理的案件提出了與辦案人員不一致的意見,由此發(fā)生爭議。在爭吵中,張律師被該院辦案人員打得鼻青眼腫,并被該法院以妨礙公務為名拘留十五天。
其三、不聽召喚,驅逐出庭。
在新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之后,若律師與法官意見不統(tǒng)一,或者出現(xiàn)沖突,辯護律師經常被驅逐出庭或者受到驅逐出庭的威脅。
據(jù)報道,重慶智策律師事務所的黃利明律師于2004年6月在某法院出庭時,只因說了一句“請法官注意”,就被法官強行驅逐出庭。幾個月來,對能夠維護他權益的機關和部門他幾乎都去投訴過了,可最終得到的答復竟是:這些事情是經常發(fā)生的,很正常。
四、空有學問,卻無案源,律師之悲涼。
這幾年,司法部一再要求律師要走專業(yè)化道路,作專家型的、學者型的律師。但是,有學問不等于有案源,有高職稱,不等于有經濟高收入。確實,個別知名度高的大律師可能不太缺案源。但是絕大多數(shù)律師都在為案源發(fā)愁犯難,甚至許多高級律師門可羅雀,這不能不令人反思。
其一、律師辯歸辯,法官判歸判。
法官不太重視律師的意見,致使社會上出現(xiàn)找律師沒用的說法。律師長篇累牘的代理詞、辯護詞可能不定法官一句話。俗稱:“打官司,就是打關系”。在存在司法腐敗的情況下,當事人寧可到法院、檢察院找人,也不愿找律師。有的當事人一進律師事務所的大門就問律師,你與某某法官、某某檢察官熟悉嗎?若律師與法官、檢察官有某種特殊關系,可能案源不斷。但是帷幕內的勾兌將不得而知。但是個別律師確實與某些法官實實在在在走鋼絲,媒體做過報道。
其二、現(xiàn)在是市場經濟,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為了獲得較高知名度,律師必須學會營銷,通過媒體營銷可以,通過網絡營銷也可以,通過著書立說還可以,通過中心人物獲得案源行,通過舉辦研討會還行。但是,若律師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主動出擊,甚至閉關自守,律師想要長足發(fā)展迅速暴富當然難。
其三、搞學問,需要看書、查資料,看書、查資料需要耗費大量時間。
拉關系、請客吃飯不僅自己不情愿,而且也要耗費大量時間。有時陪吃陪喝陪玩,不僅耽誤時間,還要嚴重損害人身健康。學問要有,關系又要有。魚我所欲亦,熊掌亦我所欲亦,二者不可得兼,怎么辦?要么學問有,但由于沒案源,只得吃嗟來之食。要么蛻變成交際花、關系通,但是卻不學無術。二者有完美結合者蓋鳳毛麟角。許多專家型、學者型的律師往往羞于推銷自己,也不主動與法官、檢察官拉關系,案源吃緊在所難免。
五、假高收入,真低生存,律師之悲嘆。
據(jù)報道,2004年北京市共有執(zhí)業(yè)律師10000人,總收入50個億,平均每個律師業(yè)務收入50萬元??吹奖本┩杏胁诲e收益確實讓人眼紅。但是從而得出所有律師已經全部小康,我有不同看法。
首先、北京是中國的首都,在全國律師收入嚴重地域不均衡的情況下,選擇律師收入最高的北京不具代表性。中部,尤其是偏遠不發(fā)達的西部,許多律師都在為生存而奮斗。
其次,50萬元只是北京律師的收入的平均數(shù)。據(jù)調查,律師的收入極其不均衡,大約80%的業(yè)務收入由20%的骨干律師來創(chuàng)造。在北京的“北漂一族”許多還處于煉獄階段,何時到天堂只有天知道。
再次、這個只是毛利潤,律師辦案的成本是很高的。 要扣除5.5營業(yè)稅,然后是扣除35%左右個人所得稅,接著扣除辦公費用,剩下的是律師可以從律師事務所提走的。提走的錢肯定不可以全部裝進自己的口袋,否則明年的收入可能大打折扣。律師得打廣告做宣傳,要請吃請喝。落到自己口袋的錢有多少只有自己知道。
最后、與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相比,中國律師的收入又顯得非常少。據(jù)統(tǒng)計,2004年度香港律師的總收入遠遠超過中國12萬律師的總收入。美國律師平均年收入是60萬美金。
盡管個別地方的個別律師,可能掙了不少錢,但是,律師地位之低,律師形象之差,讓人瞠目結舌,讓人唏噓不已。在國外,律師是很有政治地位的白領。但是,在中國,傳統(tǒng)上認為律師是“刀客”、是“訟棍”。律師收費是趁火打劫,是在當事人最困難時讓人雪上加霜。律師受到律師費以后,為了自己財源不斷,不得不討好當事人,不得不討好法官、檢察官。有個知名律師曾用一服對聯(lián)來描寫律師處境:上聯(lián),男律師點頭哈腰,下聯(lián),女律師打情罵俏,橫批,不是人干的。
六、夾縫生存,負重前行,律師之悲壯。
盡管律師常常被迫害,盡管律師頻頻被毆打,盡管律師往往被誤解,盡管律師屢屢被侮辱,12萬律師同行們仍然為著中國的法制建設前赴后繼。明知路途艱辛,仍然斗志昂揚。我在我的《刑事辯護網》序言中有這樣一段話可以做為結束語:
有人說:如果你學了法律,千萬別作律師;如果你作了律師,千萬別作刑辯律師;如果你作了刑辯律師,千萬別調查取證;如果你調查取證,就距牢房一墻之隔了。
刑辯難,刑辯難,刑事辯護多風險。“306條”、職業(yè)報復似乎時時叩擊著刑辯律師,以致于許多優(yōu)秀的刑辯律師淡出。即使偶爾刑事辯護,律師也往往膽戰(zhàn)心驚如履薄冰。
我敬佩施洋大律師凜然正氣、仗義執(zhí)言,我羨慕丹諾大律師大智大勇、揮灑自如。18年的刑辯生涯告訴我,我不會葉公好龍,我酷愛刑辯,矢志不渝。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因為愛她,所以我愿為她獻身。
(作者:段建國,開物律師集團鄭州事務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