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出國旅游,卻被告知需要繳納數萬元的"出境旅游押金",相信有這樣經歷的游客不在少數。近日,國家旅游局發(fā)布了2015年旅游服務警示第1號:防范出境旅游押金風險。記者調查發(fā)現,旅行社收取出境押金現象存在已久,我市也有不少旅行社這樣操作,這個押金該不該收? 市民小陳向本臺反映,前兩天想到韓國旅游,可是被旅行社告知必須繳納5萬元押金: 小陳:當時跟旅行社簽了合同,交了全款,是1000多快。比較開心的事,然后過了沒幾天,又給我打電話說,讓交一個五萬的保證金。 小陳對此很疑惑,問旅行社可不可以不交。但是旅行社的態(tài)度很堅決,不交就不去,而且就連已經交過的旅游團費都不退。 小陳:就說是怕游客在國外滯留,不回國,對他們旅行社本身造成一些影響。
記者走訪了我市幾家正規(guī)旅行社,確實有收押金的現象。對于為什么收押金?針對什么樣的游客收?
旅行社工作人員說:為什么收押金?就是簽證度,如果看你資料不好必須收押金。他得證明你這人保證能回來,我們旅行社不受損失。主要收押金針對什么樣的人群呢?主要針對單男和單女,主要是單女。他是分人群的。 那押金是交到哪呢?很多旅行社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代收,會交給旅游目標國的大使館。 旅行社工作人員:(那給我開什么憑據?)開收據。(大使館的?)我們旅行社的收據。 但是,另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說,這筆錢其實就是旅行社為了降低自身風險收取的,全名叫"防滯留保證金"。 旅行社工作人員:就別的旅行社肯定跟你說是大使館要的。但是其實不是,其實是旅行社給你做擔保,說萬一你不回來了,我們好用這個錢給使館,因為我們也給使館交押金。 出國旅游押金該不該收?燕山大學旅行系副主任陸寶豐說,這是目前我國旅游行業(yè)的一種普遍做法,我國旅游法并沒有相關的明確條文,一般都是游客和旅行社協(xié)商。 陸寶豐:目前沒有一種機制能保證旅行社的利益不受損失,這種情況下叫于法無據,于情可原。我覺得收該收不該收,這個事情沒有絕對的。 由于缺乏監(jiān)管,國內其它城市發(fā)生過旅行社擅自挪用出境游保證金的問題。對此,國家旅游局近日發(fā)出提醒,游客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保證金。如果要用現金,最好采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保證金轉入個人賬戶。 燕山大學旅行系副主任陸寶豐說,除了國家立法,第三方擔保外,游客在與旅行社簽合時也應該多加留意: 陸寶豐:合同條款中我建議要出境的朋友們,你可以在簽定合同前,要求旅行社在合同附加條款上,規(guī)定在我歸國,旅行截止到日,24小時內,三個工作日甚至15個工作日內都沒關系,足額的泛還到我們帳上。要有個明確的期限,這樣我們的利益就得到保障了。(記者 張久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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