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和西歐宣布要組織一個稱之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共同防衛(wèi)聯(lián)盟之后,人們自然會提到這樣一個問題:“這是一個合法的防衛(wèi)條約,還是一個專用來對付蘇聯(lián)的軍事計劃?” 這項公約由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及盧森堡等7個國家草擬,宣布日期是1949年3月18日,公約規(guī)定:“任何一個成員國所受的攻擊,都會被視作是對全體的攻擊?!边@個組織的目標是“維持和平和安全”。它也重申對聯(lián)合國的支持。 這年4月,意大利、挪威、丹麥、冰島和葡萄牙應邀加入;1952年2月,希臘與土耳其加入;1955年5月,德意志聯(lián)邦共和國(前西德)也加入;1982年5月西班牙加入后共有16個成員國。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部長理事會;軍事委員會是理事會的軍事顧問機構。其最高司令部司令由美國將軍擔任,統(tǒng)帥各成員國撥交給他指揮的軍隊,該組織每年舉行多次軍事演習??偛吭O在布魯塞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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