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篇 楚文王為占有息媯而殺息侯滅息國
豈能怪罪于息媯天生麗質(zhì)
魯莊公要傳位子般致鴆叔牙縊慶父 乃是根由因子般侍妾之子
晉獻公組建下軍,自己為上軍統(tǒng)帥,大子申生為下軍統(tǒng)帥,確實不合法度?!吨芏Y·夏官·司馬》記載:“凡軍制:……軍將,皆命卿?!本褪钦f,“卿”才具有擔任軍統(tǒng)帥的資質(zhì),國君是全軍最高統(tǒng)帥,上軍與下軍統(tǒng)帥只需卿擔任。有戰(zhàn)事時,小的戰(zhàn)事,只需派卿執(zhí)行。如果國君親自出征,自然一切聽從于國君。至于大子,在成年之前,是處于學(xué)習(xí)階段,《左傳·成公十三年》里劉康公說:“敬,在養(yǎng)神;篤,在守業(yè)。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睂W(xué)習(xí)知曉祭祀與制軍及戰(zhàn)爭的事宜,是大子的首要任務(wù),關(guān)系國家存亡。一般情況下,是由老謀深算的國君統(tǒng)率軍隊出征,大子留守監(jiān)國。抑或大子隨軍,只是學(xué)習(xí)熟悉行軍、布陣、爭戰(zhàn)等的有關(guān)情況。成年之后的大子,如果國君老邁,或懈怠軍戎事情,大子奉國君之命統(tǒng)率軍隊出征,所有將士們,自然是必須聽命于大子。
所以,士蒍聞悉申生被任命為下軍統(tǒng)帥,以及里克聞知申生統(tǒng)帥下軍征伐皋落氏部族之時,都會感覺異常,向晉獻公提出疑問,他們的講述,很在道理。晉獻公于是向他們作以解釋,說明自己這樣做,是為了使大子能夠獲得到實踐與鍛煉。里克還將此情況告訴申生,不但解除了申生當時也存在有的疑惑顧慮,連申生身邊的臣子狐突、先友、梁馀子養(yǎng)、先丹木、羊舌大夫等,都是勉勵申生努力建立功業(yè),這些事情當是史實不假。
史蘇身為晉國大史,對晉獻公伐驪戎國占卜,是“勝而不吉”,尤其晉獻公不顧“龜甲占卜不吉”,將驪姬冊立為“妻子”,于是和朝臣們議論,這樣違背占卜作為,將會致使晉國產(chǎn)生不祥。并且引以妹喜與伊尹配合,致使夏王朝滅亡;妲己與膠鬲配合,致使商王朝滅亡;褒姒與虢石甫配合,致使西周王朝滅亡;等歷史實例為依據(jù)而說明。這是史蘇身為史官,具有豐富歷史知識使然,亦是我們中華上古時期倡導(dǎo)的“以史為鑒”的典型范例。戰(zhàn)國中晚期,是我國“文化知識”大發(fā)展,大興盛的時期,“百家學(xué)術(shù)”,“百家爭鳴”。正是在此歷史背景下,一些學(xué)士們將史話里存在有許多國君被殺或國家被滅亡事件,多有“美麗女人”的因素緣由,產(chǎn)生出美麗女人是亡君、亡國“禍水”。下面例舉幾件:
第一件,本文第95、第96篇里說過,息侯嫡妻息媯出嫁后回陳國省親,在返歸息國時,路過蔡國看望分別數(shù)年的胞姐蔡媯,蔡哀侯被她的極其美麗震驚熱愛,苦苦向息媯乞求“性愛”被拒絕,于是強奸了她。公元前684年,楚文王受息侯請求,懲罰蔡哀侯的“不禮”,派軍隊打敗俘虜蔡哀侯。當楚文王聽蔡哀侯講述息媯?cè)硖幪幎际桥说淖蠲榔G、最標致,想親眼見識,率領(lǐng)軍隊來到息國邊境,假借宴享,邀請息侯與息媯到自己軍帳。楚文王看見息媯果然是艷麗得連自己后宮里無人能夠媲美,非常喜愛,即命令軍士誅殺息侯,爾后指揮軍隊占領(lǐng)滅亡息國,將息媯帶回楚國,稱心如意“納”為王后。公元前680年,楚文王以王后(即息媯)曾經(jīng)遭到蔡哀侯的“非禮”,為借口發(fā)兵攻入蔡國,俘虜蔡哀侯帶回楚國囚禁,直至公元前675年,蔡哀侯死于楚國。蔡哀侯公元前684年已經(jīng)被楚文王俘虜受到懲罰,息媯因為是姐夫,不愿胞姐被連及受到傷害,從來不曾有此要求。所以筆者認為,楚文王真正目的應(yīng)該是聞知息媯胞姐蔡媯,是與息媯一般地美艷,只是以此為借口,在俘擄、囚禁蔡哀侯的同時,將蔡媯俘虜帶回自己后宮而占有她。據(jù)此可知,《史記·管蔡世家》記載:“哀侯十一年?!耐鯊闹?。虜蔡哀侯,以歸。哀侯留,九歲,死于楚。”當是有誤錯,楚文王滅息國,納息媯為王后之后,應(yīng)該是感謝蔡哀侯,蔡哀侯被釋放回蔡國。公元前680年,楚文王則是再次討伐俘虜蔡哀侯,囚禁于楚國至公元前675年亡故。
第二件,第98篇里說過,公元前709年春季,魯桓公到齊國嬴邑拜會齊厘公(《史記》、《辭海·中國歷史紀年表·十二諸侯(周、春秋)紀年表》,記載為厘公?!洞呵铩贰ⅰ蹲髠鳌?、《春秋三傳》里,都注說為齊僖公),以“嫡妻”身份與齊厘公女兒姜氏訂婚。秋季,將姜氏迎娶回魯國。需要解釋說明,依照“禮法”,嫡妻是小君,以夫君魯桓公死后的謚號,在死后的后世“史料”里稱說為桓姜?!蹲髠鳌せ腹辍氛f:“公,之未婚于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大子忽,辭?!捌鋽∪謳熞?,齊侯,又請妻之?!闭f明這里說的文姜,其實不是魯桓公嫡妻桓姜,而是齊厘公的另一位女兒,她后來嫁與某國國君或者卿,夫君死后謚號是“文”,她因為是嫡妻,獲得夫君謚號被稱為“文姜”。只是后世之人誤認為其文姜,是為魯桓公嫡妻桓姜,包括后面,以及《左傳·桓公十八年》、《左傳·莊公元年》、《左傳·莊公六年》、《左傳·莊公七年》,等等里面說的文姜,原本乃是桓姜,皆被錯訛成為文姜。公元前698年,齊厘公亡故,大子諸兒繼承國君,死后被謚為“襄”,即齊襄公。公元前694年春季,魯桓公出訪齊國,攜小君桓姜同行。
此時桓姜嫁至魯國已有15年,是30多歲,由《左傳》里記載可以知曉,桓姜是一個從小嬌生慣養(yǎng),任性開朗頑皮的女人,闊別多年,齊襄公看到妹妹仍然如同十幾年前一樣地極其艷麗,自然會是稱贊不已。后來他們單獨會見,正巧齊襄公嫡妻小君不久前亡故,后宮里雖然不乏妻妾美女,卻沒有一個令齊襄公十分稱心如意。齊襄公極力贊美說得桓姜心里充滿著喜悅甜蜜,又說自己后宮里找不出能與她媲美的女人,不覺憂傷惆悵。爾后說10多年前,自己就是多么喜歡她,只是兄長對于胞妹的關(guān)愛而已。那時齊襄公是大子,不可能有非分想法,如若違背禮法,大子身份必然會被廢除。此時心里正充滿甜美喜悅的桓姜,出于任性頑皮,于是要挑逗哥哥開開心,故意激他說:既然說我多么多么美麗,我現(xiàn)在就在你面前,你為什么不敢向我求性愛?原本以為哥哥不會違背禮法,不料想齊襄公一時激情沖動,突然摟抱住桓姜,向她乞求性愛?;附@時知道自己玩笑開得太過分,可是如果拒絕,哥哥一定會非常傷心痛苦,于是無奈地接受滿足他的情欲。
當時,不僅國君身邊跟隨有右史與左史,將國君所有言與行,如實記錄,稱為史《記》。國君妻子身邊也是跟隨有女史,將她們言行如實記錄。所以,齊襄公與桓姜“私通”,二人隨身史官必然是如實記錄,并且記錄的竹簡編結(jié)成“策”,收藏于各自收藏室史官庫房。再者,卿大夫與卿大夫妻子,隨身也跟隨有史職人員,這就是《左傳》里記載有許多“通”事情的根由,都是真實事情被如實記錄。在當時,私“通”只是屬于不符合禮法,沒有婚約的兩廂情愿的“性愛”行為,被說為是淫樂,非是后世稱之邪惡與罪過的“通奸”。后來桓姜在閑談中,作為笑話笑料,自己將此事情告訴夫君,魯桓公聽后,批評了桓姜?;附謱⑦@一情況告訴哥哥,齊襄公于是置酒宴款待魯桓公,是以自己所為產(chǎn)生他們夫妻反目,向魯桓公賠不是。宴席中魯桓公高興,喝醉了,齊襄公命公子彭生背負魯桓公上乘坐的車子,彭生因為對魯桓公批評自己姑母,還要好酒熱情款待他,感到不平,乘機推搡魯桓公的左脅部,導(dǎo)致魯桓公脾臟破裂,腹腔大出血,斃命于車上。
魯桓公的尸體被運回魯國,魯國要求齊國殺公子彭生以咎責,齊襄公于是殺公子彭生。由于害怕桓姜回魯國會遭受報復(fù),任性的桓姜未隨同魯桓公靈柩回歸魯國?;附囚敾腹晟臻L子同,后來又生仲慶父、叔牙、季友(他們即是“三桓”始祖)。此時大子同13歲,繼承國君,就是魯莊公。由于嫡母小君桓姜滯留在齊國未歸,魯莊公即位時,未能舉行常規(guī)的典禮。爾后魯莊公再三請母親桓姜回魯國,桓姜因為享受著與齊襄公性愛的歡樂,不想回歸魯國?;附頌樾【?,負有主管后宮的職守,幾個親生兒子都還幼小,需要她照顧撫育,并且祭祀先祖必須國君和小君一同進行,魯莊公要到20歲才能夠娶回嫡妻小君,這之前必須是嫡母小君桓姜陪同他一起祭祀先祖,桓姜不回歸魯國,這些工作不能夠正常履行,故而魯莊公派使者告知桓姜,如果她斷絕回歸魯國,魯莊公只能與她斷絕“母子”親情。至此,考慮4個親生兒子幼小,莊公是國君,其他人不可能傷害自己,如果斷絕與魯莊公“母子”親情,桓姜死后就不能獲得魯國“小君”身份的葬禮,不能在魯國國君祖廟里桓公靈位傍邊,立為小君姜氏之靈位,受到世世代代后裔供奉祭祀。出于“母愛”,桓姜回歸魯國??墒菍W(xué)者將此事,卻是解說為魯莊公與母親斷絕親情,是錯誤,實際則是魯莊公以此請母親桓姜回歸魯國。(限于篇幅,詳細見后面第192篇辨析說明)
桓姜自從接受與齊襄公“私通”后,兩個人都是感受到非常地幸??鞓?,自然兩個人也都是戀戀不能舍棄。當時存在“繼承婚”,女人在丈夫死后,雖然沒有自主再嫁再婚的權(quán)利,卻是有獲得“性愛”的權(quán)益。如第120篇里辨析說過,宋襄公遺孀襄夫人要孫兒宋昭公侍奉與自己性愛,宋昭公拒絕了她,即被稱說為“非禮”,甚至還因此引發(fā)了殺身之禍。對于這種自己親生兒子繼承國君,或者繼承的國君幼小,因而獲得不到“繼承婚”性愛的國君生母,尋取喜愛的男人與之“性愛”,即所謂“通”,在當時則是屬于正當?shù)臋?quán)益。《左傳·成公十六年》里記載,魯成公母親穆姜,看中叔孫僑如,即宣伯,要他侍奉與自己性愛,于是宣伯侍奉使穆姜感受到十分地稱心如意,宣伯則向穆姜提出,想得到季文子或者孟獻子(即三桓的季孫氏和孟孫氏)的職位,也就是魯國的正卿或者卿之職務(wù),于是穆姜公然叫魯成公驅(qū)逐季文子和孟獻子,使宣伯得以獲得其職務(wù)。當時,魯成公回答說:現(xiàn)在戰(zhàn)爭事情急迫,等到戰(zhàn)爭結(jié)束后,再辦里您吩咐的事情。穆姜于是生氣說,你要不聽我的話辦好此事,我就讓別人取代你當國君。后來宣伯被迫逃亡到齊國,齊靈公的母親聲孟子,也是看中喜愛而要宣伯侍奉與自己性愛,宣伯于是侍奉使聲孟子在性愛中感受到很是滿意快樂,就叫齊靈公將齊國正卿高氏,與卿國氏之間的職位,即三卿中位列第二的卿職務(wù),授予宣伯。穆姜和聲孟子,何以如此張狂肆意?公然為自己喜愛的“通”者,討要如此高級別的職位,說明她們這種“通”行為,不是見不得人的事情,是屬于她們正當應(yīng)有的權(quán)利。進而可以說明,桓姜回歸魯國之后,會是頻頻去與齊襄公會見,以了卻兩人共同具有的情愛心愿。那時還沒有產(chǎn)生出女人必須為死去丈夫“守寡”,即儒家的“守貞節(jié)”理念,《左傳》里只記載桓姜與齊襄公后來會見了兩次,其實《左傳》是零星史料的輯錄,不是完整性史料,他們每年會見當是不止1、2次。為了表達對于魯國任由桓姜與自己會見“通”姦的感謝,公元前688年冬季,齊襄公將從衛(wèi)國獲得到的原本是為魯國的寶物,歸還魯國。
第三件,《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及二十七年)》記說,齊國棠公亡故時,正卿崔杼前往吊唁,看見棠公的遺孀東郭姜,雖然已經(jīng)40歲有余,卻是美麗非常,正好崔杼嫡妻已經(jīng)亡故,東郭姜弟弟東郭偃,是崔杼的家臣,于是崔杼就向東郭偃求娶其姐姐東郭姜。東郭姜與崔杼既是同姓宗親,卜筮的結(jié)果又是不吉利,可是崔杼對東郭姜的美麗甚是迷愛難舍,就娶了她。不想齊莊公到崔杼家里看見東郭姜,也被她的美麗震驚而深深喜愛。按照“禮法”,臣子凡是有最好的東西,都必須奉獻給予君主,作為奴隸制社會,卿大夫等貴族,也是國君的臣子奴仆,國君說的話就是不可違背的“命”,臣仆必需遵從奉行,抗命不從,輕則懲罰,重是死罪。齊莊公大大贊美東郭姜之后,一時激情爆發(fā),就當著崔杼面對東郭姜說,我真的太喜愛你了,現(xiàn)在就需要你侍奉與我“性愛”。東郭姜當然不敢違抗“君命”,就引領(lǐng)齊莊公走入自己臥室,小心翼翼地侍奉與齊莊公“性愛”。
齊莊公從東郭姜身上感受到了無限的快樂和稱心,更是喜愛她,就頻頻地到崔杼家,東郭姜自然每每都是遵“命”侍奉與他性愛。本來,齊莊公既然喜愛東郭姜,按照“禮法”,可以要崔杼將東郭姜奉獻給自己,“納”為自己的妻子,取入后宮專有享樂她??墒驱R莊公卻然是將崔杼的家,當作就是自己的家,不僅頻頻任意去與東郭姜“性愛”,高興快樂之余,還肆意拿著崔杼的“冠”,賞賜給予隨從,因而令崔杼極為惱怒。公元前548年五月乙亥日,崔杼精心策劃,在齊莊公到來時,讓東郭姜領(lǐng)齊莊公入內(nèi)室,請他稍待,獨自進入里間,與崔杼從側(cè)門走出。齊莊公以為東郭姜與以前一樣,在里間脫衣沐浴,然后與自己“性愛”,就拊著楹柱,悠然自得唱著歌而等待。崔杼即指使齊莊公的侍從賈舉,阻止齊莊公隨從們進入內(nèi)庭,將大門關(guān)上。埋伏的甲士沖出,殺死齊莊公。
公元前546年,已經(jīng)40余歲的東郭姜,為崔杼生下兒子,取名明。愛母及子,崔杼即聘任東郭姜與前夫棠公生的已是成年的兒子棠無咎,和東郭偃,共同為自己家族“宰”的職務(wù),即他們獲得中大夫的爵位。崔杼前嫡妻生嫡長子成,和強。崔杼以成有殘疾,廢除他嫡長子的家族長“繼承權(quán)”,冊立明為大子。成于是要求將崔氏宗邑歸屬于自己,崔杼當時已經(jīng)應(yīng)允,之后東郭偃和棠無咎反對,提出宗邑應(yīng)該是歸屬于大子明。這樣致使成和強很氣憤,率心腹殺死東郭偃和棠無咎。崔杼非常震怒,將此事告知慶封,慶封就以此事為借口,派軍隊攻打崔氏,不僅殺死成和強,東郭姜自縊,族人全部被俘虜。崔杼回家見此情景,悔恨不及,亦自縊。在當時人們的思想意識觀念上,這一國君被殺,催氏被滅亡,即被認為是東郭姜很美麗,崔杼違背卜筮娶她所致的結(jié)果。
第四件,隨附《致對“人類起源;中華文明起源;三皇、十紀、五帝、虞、夏、商、周傳說史話;氏族社會;酋邦社會;專制王朝”等話題感興趣朋友們》(續(xù)十八)五十五小節(jié)里說過,公元前670年,魯莊公從齊國迎娶回嫡妻哀姜。至公元前662年魯莊公亡故,哀姜沒有生下嫡子。魯莊公娶孟任時,曾經(jīng)與她割臂歃血盟誓,答應(yīng)聘娶她為“妻子”??墒敲先渭易妩h氏是魯國國君臣仆,按照禮法,孟任無權(quán)被國君聘娶為妻子,只能夠充當魯莊公的“妾”,所以孟任生的兒子般,比庶子低一個等級,只有在既沒有嫡子,也沒有庶子情況下,才能繼承國君。魯莊公想以割臂盟誓,將孟任生的般等同“庶子”,立他繼承國君,是違背“禮法”。魯莊公將此事問詢二弟慶父,慶父不贊同。魯莊公又問詢?nèi)苁逖溃逖劳瑯硬毁澩?,對于哀姜妹妹生的“庶子”啟,只?、6歲上下,不能統(tǒng)治國家,則說:二哥慶父具有適合繼承國君的才干,不如讓他假代繼承國君,啟長大后再繼承慶父的國君。魯莊公又問詢四弟季友,季友說:我以性命保護使般繼承成為國君。魯莊公說,先前叔牙則說慶父具有適合繼承國君的才干。于是季友假借魯莊公之命,叫鍼巫氏毒死叔牙。魯莊公亡故后,在“守喪”時期,般住在外祖父黨氏家里,慶父唆使與般有怨恨的黨氏圉人犖,刺殺死般。然后,他們立哀姜媵嫁妹妹叔姜生的兒子啟,繼承成為國君,即魯閔公。
慶父改變了魯莊公遺囑,致使哀姜媵嫁妹妹叔姜生的啟,繼承成為國君,自然獲得哀姜的喜歡。哀姜嫁到魯國時,是20歲邊上,此時30歲上下,正是女人最美麗動人的時期,慶父乘此機會,極力親近討好哀姜,博取她的芳心,乘著機會向哀姜乞求性愛,并且信誓旦旦,日后忠誠她,熱愛她,聽從她,使她幸福快樂。哀姜寡居而年輕,正需要獲得性愛的激情和歡樂,便接受了慶父的求愛,與他“私通”。果然,慶父對于哀姜是竭盡熱情,每每“性愛”都會是使得哀姜感受無比的興奮愉悅。如是幸福和快樂一年多后,哀姜發(fā)現(xiàn)自己竟然“懷孕”了,于是將此情況告訴慶父。這本來應(yīng)該是一件大好事,可是二人都高興不起來,按照“禮法”,他們之間“私通”雖然無人能夠禁止,哀姜懷孕后,也可以正正當當生下孩子,然而孩子卻是屬于非“婚生”子女,不能獲得嫡子或庶子的身份和權(quán)益。
正是因于此,哀姜于是提出,閔公幼小,不能主持政務(wù),叔牙曾經(jīng)說過,慶父適合繼承國君,要求改變由慶父繼承國君,這樣慶父就是名正言順“烝”哀姜,生下兒子就得以成為大子而繼承國君。慶父于是唆使魯閔公老師大傅仇人卜齮,刺殺死魯閔公。季友聞知魯閔公被刺殺,急速保護莊公另一兒子申,到了邾國,派人向朝廷求“策立”申繼承國君,獲得朝廷多數(shù)貴族贊同。慶父知曉自己的罪責,就逃奔到莒國。魯國賄賂莒國送回慶父,慶父在途中派公子魚請求赦免自己,被拒絕,慶父被迫自縊身亡。哀姜于是以小君身份,親自前往邾國接公子申回魯國繼承國君,遭到季友拒絕,并且季友向齊桓公申述,哀姜與慶父私通,參與慶父謀殺魯閔公。齊桓公命哀姜叢邾國到齊國作出解釋,卻沒有讓她抵達都城說明,在途中將她毒死。依據(jù)《左傳》記載“僖公請。而藏之”;“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之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也”。末句實際是夾注誤訛成正文,說明哀姜與慶父“私通”;哀姜提出要慶父繼承國君;是事實,但是哀姜沒有參與謀殺魯閔公。如果哀姜參與謀殺魯閔公,就是“弒君”之罪,按照“禮法”,魯僖公不可能將她尸體請回魯國,以“小君”禮儀安葬。所以后世有人批評齊桓公,未容哀姜說明事實而殺她,是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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