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件的英文為“free software”,“free”一詞有“自由”、“免費”的雙重含意,因此要如何分辨自由軟件(libre)和免費軟件(gratis)呢?自由軟件運動的創(chuàng)始人——理查德·斯托曼提供了以下的定義:‘自由軟件的重點在于自由權(quán),而非價格。要了解其所代表的概念,你應(yīng)該將“自由”想成是“自由演講”,而不是“免費啤酒”’。更精確的說,自由軟件代表電腦使用者擁有選擇和任何人合作之自由、擁有掌控他們所用的軟件之自由。在GNU宣言(GNUManifesto)中包含了斯托曼在一開始對自由軟件使用定義的混淆。 大部分的自由軟件都是在在線(online)發(fā)布,并且不收任何費用;或是以離線(off-line)實體的方式發(fā)行,有時會酌收最低限度的費用(例如:工本費),而人們可用任何價格來販售這些軟件。然而,自由軟件與商業(yè)軟件是可以共同并立存在的︰因為禁止販賣軟件是違反了自由軟件的定義。 最早的開放源代碼(Open source)定義是在1998年創(chuàng)建,來自Debian的自由軟件指引。當時大多數(shù)的開放源代碼軟件同時也是自由軟件,反之亦然。 基于自由BSD的操作系統(tǒng)都是使用類似自由軟件的授權(quán)協(xié)議,F(xiàn)reeBSD、OpenBSD以及NetBSD,不同的是它們對于“Copyleft”的闡述。這些操作系統(tǒng)的使用者常認為“Copyleft”是一種對自由的過度限制,是一種自由的侵害。 “免費軟件”(freeware)是一種不須付費就可取得的軟件,但是通常有其他的限制,使用者并沒有使用、復(fù)制、研究、修改和分發(fā)的自由。該軟件的源代碼不一定會公開,也有可能會限制重制及發(fā)再行的自由,所以免費軟件的重點是不需要花錢,而不是自由的軟件。 自由軟件基金會(FSF)對免費軟件的定義首次于1989年發(fā)表。這份定義后來被布魯斯·裴倫斯(Bruce Perens)改寫為《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DFSG,Debian自由軟件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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