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譜書之修原為恐失祖宗系統(tǒng),必須嚴核假冒,以防亂宗之弊,后人切宜遵此條規(guī),不得以同姓冒認同宗,義子贅婿及再醮帶來之子,皆非祖宗一脈相傳,概不許入譜。
二、譜書皆有祖先名號,存譜者務(wù)高藏供奉,不可置之污褻之處,即流離患難,亦當小心密藏。
三、譜書中所載屏匾碑志傳記等文,皆先輩德行之表彰,甚足啟發(fā)后人毓善之心,亟宜鄭重視之,倘惜小費刪而不印,則先輩善行必致湮滅,不著于世,為之裔孫者豈不大愧于心。
四、族眾丁益多而戶益繁,為易于考查計,譜之續(xù)修宜以三十年為度,不可遲之遠年,致流簡慢。
五、族中雖有遠近親疏之不同,追而溯之皆系一本,宜互相親善,萬不可以細故挾嫌或罵詈斗毆致傷和氣。
六、凡逢祭祀之期,每班議定二人,經(jīng)詣宗祠,籌備一切,俟全體齊集,潔衣整冠,誠敬致祭,不許袒臂露體、言動失儀,以瀆祖宗。
七、宗祠乃祀先人神靈之所,院宇、屋內(nèi)皆須要清潔,若任意擱放雜物,不但有失觀瞻,實亦大逆祖先,凡我族人切宜戒之,有犯之者,共負禁止之責。
八、尊祖敬宗,禮有明訓(xùn),禮節(jié)廢失多由文化衰落,故凡兒童達就學年齡,宜使之讀書,讀書之人愈多,則禮節(jié)之儀愈不致廢,不唯一族之中賴以互相敦睦,而后世之子孫展閱斯譜,亦可知先輩苦心。鄭重珍藏,按年續(xù)修,不致有積年久遠失修譜書之慮。
九、修譜之資多系闔族集腋而成,若以眾人辛苦之所積而揮霍濫用,則必至激怒、招怨、廢事、誤公。后世續(xù)修譜書,亟宜諸處節(jié)省,不獨飲食、用度一切從儉,即采訪、立稿、付印等事亦務(wù)宜從速,萬不可遲延時日,致財用有不足之虞。
十、公項之儲蓄,原備異日之需用,管理失宜則舉措必受困難,宜選公正人為管理員,任其籌劃,不得妄事干涉。
十一、管理員為大眾推選,自應(yīng)力肩勞怨、秉公措辦、財政公開,每屆祭期,須對眾報告經(jīng)過情形與將來之布置,不得任性武斷、致負眾意,違者公議革之,另選充任。
十二、為子孫命名,無論起何字輩,須先將譜前后細心考證,以免有犯先諱之弊。舊有議定十字,自二十一世起至三十世止,每輩一字。茲又議定二十字,自三十一世起至四十世止,每輩二字,皆書于后。凡我族人切宜慎重遵守,萬不可任意起字,紊亂系統(tǒng)。二十一世曰嘉 二十二世曰慶 二十三世曰培 二十四世曰緒 二十五世曰裕 二十六世曰升 二十七世曰恒 二十八世曰益 二十九世曰式 三十世曰傳 三十一世曰立新 三十二世曰志中 三十三世曰宜其 三十四世曰振英 三十五世曰興俊 三十六世曰明連 三十七世曰德瑞 三十八世曰乃方 三十九世曰吉占 四十世曰祥元
十三、凡我族人入譜者,必須以中國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信息為準登記。
十四、為表彰我族人對社會、人類做出突出貢獻者,凡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榮譽、表彰及光榮資格,憑原件影印列入族譜,以資彰表并譽裕族人(每人限三件)。
十五、為激勵族人求學上進,凡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及以上學歷均需登記入譜。
2012年3月24日(壬辰年三月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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