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呈不斷上升趨勢,事故的發(fā)生讓人觸目驚心,其危害性強,社會影響大,已成為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遏制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發(fā)生尤為重要。 危險品是指易爆、易燃,有毒、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受外界條件作用,易引起燃燒、爆炸、中毒、腐蝕等后果的貨物。 隨著我國經(jīng)濟建設的不斷發(fā)展,許多中小型化工不斷投產(chǎn),危險品的生產(chǎn)、使用、存儲和運輸越來越普遍,其過程是一種動態(tài)的危險源,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滬昆高速“7.19”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駕駛人劉某駕駛一輛不具備運輸危險品資質(zhì)的輕型貨車,自行加工了一個塑料罐體運送乙醇。當車輛行駛至湖南省邵陽市境內(nèi)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時,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的車牌為閩BY2508大客車發(fā)生追尾碰撞,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泄漏起火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毀,事故共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5300余萬元。 在這起事故當中,如果僅僅是車輛追尾碰撞,并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人員傷亡,真正致使的原因是輕型貨車違法運輸?shù)囊掖夹孤┤紵]p型貨車車頭碰撞變形,造成電線短路產(chǎn)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醇,火焰迅速沿地面向大客車底部和周圍蔓延,將大客車包圍。事故路段由東向西下坡坡度0.5%,事發(fā)時風速2.5米/秒,風向為東北風,經(jīng)專家計算,火焰從輕型貨車車頭處蔓延至大客車車頭,將大客車包圍,所需時間不足7秒鐘,事發(fā)時客車內(nèi)共有56人,大部分乘客都處于睡眠中,最終僅有6人從大客車內(nèi)逃出,其中2人下車后被大火燒死,4人嚴重燒傷,燒傷面積均在90%以上,最終都未能挽回生命。輕型貨車上2人也是當場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 第三款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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