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下稱《規(guī)定》)所說的民間借貸指什么? 答:民間借貸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2、問:出借人向法院起訴,應如何舉證,證明與借款人雙方間存在借貸關系? 答:比較嚴謹?shù)淖龇ㄊ请p方簽訂《借款合同》,因為在借款合同中,雙方可以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違約責任、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合同簽訂地、履行地,甚至發(fā)生爭議時管轄法院等均做出具體的約定。 但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卻是:出借人僅能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有的甚至連以上憑證都沒有。此時,錄音、錄像、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甚至證人證言,常常也成為律師重點收集的證據(jù)。 3、問:出借人只要能證明與借款人存在借貸關系,就一定能勝訴嗎? 答: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除需出借人、借款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有一定實踐行為---交付標的物:如現(xiàn)金、票據(jù)等。如被告提出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fā)生的抗辯,并做出合理說明,法庭將審查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jīng)濟能力、當?shù)鼗蛘弋斒氯酥g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chǎn)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fā)生。實踐中,特別是借貸金額巨大時,出借人如無法提供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已交付借貸金額,單憑一張借條、欠條打官司,敗訴風險將極大。 4、問:民間借貸,特別是高利貸,出借人常在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如何認定本金? 答: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5、問:出借人應向哪個地域法院起訴? 答:民間借貸本質是借款合同,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等規(guī)定,民間借貸合同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未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經(jīng)常居住地為準。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兑?guī)定》明確:借款合同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從其規(guī)定。未有約定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6、問:哪些情形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答:《合同法》規(guī)定了五種情形下的合同無效,其中第五種情形為兜底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規(guī)定》具體又羅列了四種情形下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yè)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實踐中,借款人以出借人明知其借款用于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仍出借作為抗辯并不鮮見。 《規(guī)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guī),它是否對合同無效的情形作了擴大化解釋?是否超越了其權限?實值得商榷。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即使最終被認定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問:民間借貸可能會涉嫌犯罪嗎?如會,人民法院將怎么處理? 答:因民間借貸而引發(fā)犯罪,常見情形有:非法集資,虛假訴訟,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 根據(jù)最高法的相關解釋,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規(guī)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jīng)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jīng)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最近在一線城市,大量打著P2P旗號,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實的融資平臺,都成了經(jīng)偵重點打擊的目標,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現(xiàn)行《刑法》中并未專門對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規(guī)定具體罪名。雖然《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有概括性表述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钡兑?guī)定》的發(fā)布機關是最高法,它無權在《刑法》之外通過司法解釋去創(chuàng)設新的罪名。 實踐中,法院在適用刑法時,針對不同涉嫌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具體犯罪行為,定的罪名各異。如,轟動一時的梅州市平遠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鄒陽春“虛假訴訟”過戶房產(chǎn)案,其一審被判犯濫用職權罪,獲刑3年9個月;偽造“欠條”起訴借款人的張某,2014年1月21日被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指控其涉嫌詐騙罪。 《規(guī)定》共三十三條,但對虛假訴訟作了大量的表述,這與近年涌現(xiàn)大量“以形式合法掩蓋非法目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不無關系。《規(guī)定》窮列舉了可能出現(xiàn)虛假訴訟的情形,規(guī)定受案法庭應嚴格審查,為地方法院審理民間借貸作出指引。 出借人為實現(xiàn)其債權,采用非法方法,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借款人,觸犯刑法的案例亦不在少數(shù)。 出現(xiàn)民刑交叉時,《規(guī)定》提到先刑后民。該原則與1985最高法《關于及時查處在經(jīng)濟糾紛案件中發(fā)現(xiàn)的經(jīng)濟犯罪的通知》精神是一致的。 8、問: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過高,起訴至法院后,法院會怎么處理? 答:如果借貸雙方是自然人,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視為無息借款。其他主體民間借貸,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jù)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1991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里“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為一個浮動利率。在適用利率計算利息時,地方法院做法各不相同。 《規(guī)定》制定時,最高法分析了1990年以來10多年央行頒布的整個利率線索,發(fā)現(xiàn)貸款基準利率從百份二點幾到百份十二點幾,最后選定了中間值6%作為一個固定利率,同時參照前述1991年《意見》中“四倍”規(guī)定及古代月利率兩分習俗,于是《規(guī)定》中中現(xiàn)了年利率24%這一劃分標準。 據(jù)此,《規(guī)定》為年利率重新劃分“兩線三區(qū)”。 第一根線,就是法律保護固定的利率為年利率24%,以下法律保護。第二根線就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貸合同無效。 劃分了三個區(qū)域,一個是無效區(qū),一個是司法保護區(qū)域,一個是自然債務區(qū)。簡單來說,約定年利率超過36%的,無效,即使借款人已經(jīng)向出借人支付,都可請求法院判決返還。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法院予以支持。約定年利率超過24%但未超過36%的,法院不支持也不干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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