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契山小學音樂室器材損壞賠償制度
1、任課教師和使用器材、設備的人員必須愛惜儀 器、設備。 2、管理員和任課教師要經(jīng)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器 材、設備的教育。 3、管理員應及時對使用后的器材、設備進行檢 驗,若發(fā)現(xiàn)器材、設備有損壞現(xiàn)象應及時查清原因,弄清責任,及時處理。 4、對器材、設備的使用,因無意造成的損壞,輕 者進行教育,重則酌情賠償。 5、對器材、設備的使用因不按老師要求造成的損 壞,應按器材、設備原價值進行賠償。 6、對于違反使用要求進行操作或故意將器材、設 備損壞的,應按原價值的2-5倍進行賠償。 7、凡借用的器材和設備,歸還時如有損壞,一律 照價賠償。 8、如因器材、設備本身質量原因,在使用時損壞, 不予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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