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人产国偷v产偷v自拍,国产午夜片在线观看,婷婷成人亚洲综合国产麻豆,久久综合给合久久狠狠狠9

  • <output id="e9wm2"></output>
    <s id="e9wm2"><nobr id="e9wm2"><ins id="e9wm2"></ins></nobr></s>

    • 分享

      夫妻名義同居會被認定為重婚

       我的電腦c盤 2016-01-07


      來源:河南法制報

        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國的民事法律就已經(jīng)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一旦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是不是就構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可不可以私下賠償解決?

        小婷在一次聯(lián)誼會上認識了即將出國的小宇。小婷很希望能通過陪讀這種方式出國,于是就盡可能在小宇面前展示自己的優(yōu)點。小宇也希望在出國之前解決自己的終身大事,于是兩人認識沒多久就登記結婚。小宇匆匆出國后,小婷卻遲遲無法陪讀,一直留在國內(nèi)。在此期間,小婷又結識了未婚的阿虎,他們很快就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周圍的鄰居也以為他們是夫妻。兩年后,小宇回國,發(fā)現(xiàn)這一事實,向法院控告小婷和阿虎犯了重婚罪。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小婷和阿虎是否構成事實婚姻。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只承認經(jīng)過結婚登記而成立的合法婚姻,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這種事實婚姻被認為是一種重婚行為。

        事實婚姻不再被承認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jīng)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我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nèi)都是承認事實婚姻的,也就是說,雖然當事人雙方?jīng)]有經(jīng)過結婚登記,但是由于他們具備了婚姻的事實,而周圍的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為了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法律有條件地保護這樣的兩性關系。

        但是,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法律對人們履行法律義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頒布實行的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從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對待。也就是說,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國的民事法律就已經(jīng)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以夫妻名義同居,認定為重婚

        小婷認為她和阿虎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法律又不承認事實婚姻,因此不構成重婚罪。她的理由是錯誤的。雖然民事法律不再承認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事實婚姻,但這只是表明民事法律不再保護這種非法的“婚姻”關系。而在涉及認定重婚罪時,根據(jù)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fā)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因此,這種非法的“婚姻”關系的當事人還將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所以,小婷的行為仍然構成重婚罪。

        不知他人有配偶的不構成重婚罪

        小宇認為阿虎與自己的妻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長達一年多,因此阿虎也構成了重婚罪。阿虎是否構成了重婚罪的關鍵在于他是否明知小婷已經(jīng)結婚。在本案中,阿虎并不知道小婷已經(jīng)結婚的事實,而且他還一直催促小婷與他結婚,而被小婷以各種借口欺騙。因此,實際上,阿虎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當然,如果阿虎明知小婷已經(jīng)結婚,仍然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他自然就構成了重婚罪。

        重婚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自訴案件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權利在受害者個人,而公訴案件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權利在國家檢察機關。重婚案件屬于公訴案件,因此追究重婚人的刑事責任的權利是由國家來行使的,受害人無權“私了”。

        構成重婚罪的有兩類人:一是自己有配偶,但卻與別人又結婚的;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卻仍然與之結婚的。

        構成重婚罪也有兩種形式:一是登記結婚的形式;二是事實婚姻的形式。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的最嚴重的破壞,是一種犯罪行為。 (法律快車)

        本站是提供個人知識管理的網(wǎng)絡存儲空間,所有內(nèi)容均由用戶發(fā)布,不代表本站觀點。請注意甄別內(nèi)容中的聯(lián)系方式、誘導購買等信息,謹防詐騙。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nèi)容,請點擊一鍵舉報。
        轉藏 分享 獻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