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1937年改革美國最高法院失敗是美國歷史上的一段經(jīng)典故事。在上一年,也就是1936年大選中,羅斯福以空前的高票數(shù)獲得連任,他打算用民眾對自己的強大支持作為資本對最高法院進行改革,因為它動不動就否決“新政”法案,不但令總統(tǒng)和國會也令盼望經(jīng)濟復蘇的美國人民為之惱火??偨y(tǒng)認為,法官平均年齡已到72歲的最高法院必須年輕化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按照他的改組方案,總共9個大法官職位中的6個要由總統(tǒng)重新任命。 羅斯福沒有想到,他的改革嚴重冒犯了美國人民對最高法院素來持有的敬仰之情。他們從不懷疑,獨立的、不受任何人擺布的聯(lián)邦最高法院是美國憲政制度的一塊基石。一場全國性的大討論隨之興起;來自人民的抗議浪潮十分猛烈。最后,總統(tǒng)自己的民主黨和國會的大多數(shù)徹底否定了他的改革方案。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報告給出了否決總統(tǒng)改革方案的理由,維護美國憲法比之眼下頒布任何一部無論多么有益的具體法律,要重要得多,它說:“法院并非十全十美,法官也不是。國會不是十全十美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也不是。行政部門不是十全十美的。政府的這幾個分支以及其各下屬機構(gòu)都充滿了一個個的人,他們大多數(shù)都力圖無愧于這樣一個原先是為了為全體人民謀求盡可能最大程度的正義和自由而設(shè)計出來的制度的尊嚴與理想主義。如果我們把這個制度貶低到使制度運作的人們并非十全十美的標準,我們就是將這個制度毀于一旦。而如果我們以耐心和自我約束的態(tài)度把這個制度保持在原先設(shè)想它時的那樣高的層次上,我們就會加強這個制度,并加強我們自己,我們就會使一切人的正義與自由更加確實可靠?!薄?/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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