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招標公告
合同名稱:汪排水電站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DTWP/SG001-2013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西藏昌都地區(qū)八宿縣汪排水電站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區(qū)發(fā)改委以藏發(fā)改基建〔2013〕212號批準開工建設,項目業(yè)主為西藏大唐國際怒江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中央預算內投資、企業(yè)自籌,招標人西藏大唐國際怒江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汪排水電站位于西藏昌都地區(qū)八宿縣城區(qū)以西方向汪排村境內冷曲上,本電站為徑流引水式電站。電站距八宿縣縣城所在地18km,距昌都地區(qū)所在地昌都鎮(zhèn)242km,距自治區(qū)首府拉薩市834km,大壩位于318國道邊上,交通便利。冷曲為怒江右岸一級支流,發(fā)源于伯舒拉嶺南側,海拔5600m,流域面積3388km2,河流全長125.0km,全河落差2640m,比降20.96‰。其中河口地理位置為:東經97°11′、北緯30°06′,海拔2620m。該河由發(fā)源地流經八宿縣吉達鄉(xiāng)、白馬鎮(zhèn)、白瑪鎮(zhèn)、普隆鄉(xiāng)匯入怒江。
本工程地處怒江一級支流–冷曲河中上游河段,為低壩徑流引水式電站,為中水頭有壓引水式電站,以發(fā)電為主,無其它綜合利用要求。電站總裝機容量1890kW(3×630kW),水輪發(fā)電機額定水頭98.44m,設計引用流量2.58m3/s。理論多年平均發(fā)電量1444.48萬kW?h,保證出力1394.34kW,年利用小時數7643h。水庫正常蓄水位3653.30m、設計洪水位3654.22m、校核洪水位3654.77m。本工程為Ⅴ等小(2)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臨時性水工建筑物等級均為5級。工程由首部取水樞紐工程(包括土石壩段、溢洪壩段、沖砂閘等主要建筑物)、引水渠、引水隧洞及廠區(qū)樞紐工程(包括地面廠房、升壓站及尾水等主要建筑物)組成。
工程建設工期為24個月,計劃2013年7月底正式開工,2015年5月底三臺機組投產發(fā)電,2015年7月底工程竣工。
本工程建設的主要任務是:以水力發(fā)電為任務的單目標水電工程。
2.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2.2.1招標范圍:
汪排水電站工程項目總承包招標主要包括設備采購(包括除水輪發(fā)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以外水電站建設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采購、運輸、運輸保險和管理工作;工程項目建設所需的施工準備及輔助工程施工、主體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保、環(huán)保項目施工和監(jiān)測及驗收;水電站所屬安全監(jiān)測工程設備采購、運輸、安裝與現場監(jiān)測;水情自動測報系統(tǒng)建設、運行管理及移交;水電站設備安裝、調試、試運行及驗收;并網調試及協(xié)調工作;本項目安全穩(wěn)定可靠72小時試運行、移交生產;與送出工程相關的站內新增設備施工、調試及驗收;建設期工程保險(含建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等), 建筑工程勞動保險;消防設備安裝及驗收;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工程建設期間所有規(guī)定的施工資料、試驗調試資料、各項技術資料、竣工資料、設備資料的編寫、收集、整理以及移交。
2.2.2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內容:
本次招標工程施工項目及其主要工作內容為攔河大壩、泄水建筑物、引水渠、引水發(fā)電隧洞、廠區(qū)工程及升壓站等土建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及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等。
(1)永久工程包括:
1)攔河大壩工程:主要施工工作內容為壩基及壩肩開挖、進水閘、泄水建筑物、壩體(含反濾料、過度料、墊層等)填筑、壩坡干砌石和排水棱體砌筑、壩頂結構等。
2)引水發(fā)電隧洞工程:主要施工工作內容為引水渠、洞身段、壓力前池及調壓井等的土石方明挖、石方洞挖、支護(噴錨支護、鋼支撐制安等)、回填灌漿、固結灌漿、混凝土(包括二期混凝土)澆筑、鋼筋及止水制安、啟閉房建造、壓力管道制作與安裝以及啟閉房裝修等。
3)廠區(qū)工程:主要施工工作內容為土石方明挖、土石方填筑、混凝土(包括二期混凝土)澆筑、鋼筋及止水制安、廠房基礎加固、后邊坡處理、砌體砌筑以及廠區(qū)房建裝修等工程。
4)金屬結構、消防和機電設備安裝與調試工程。
5)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環(huán)境保護工程施工,環(huán)保、安全文明樣板工地建設設施及維護等。
(2)臨時工程包括:
1)施工導截流工程:主要工作內容為大壩上下游圍堰堰體填筑,堰基及堰體防滲工程,壩址區(qū)安全度汛,基坑及洞內排水。
2)完成上述主體工程所需的所有非永久性工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合法地位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本工程拒絕聯合體投標。
3.2施工業(yè)績:在最近3年中,至少成功地完成過直徑6m及以上、洞長2km及以上的水工隧洞工程,合同履行情況良好,且具有高原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經驗。
3.3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年平均水利水電工程營業(yè)額為6億元人民幣以上。投標人應證明其為實施本合同擬投入的流動資金(包括自有流動資金和已獲得的承諾的銀行貸款)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按以下要求2013年6月7日下午5時前,以郵件或傳真的方式發(fā)至西藏大唐國際怒江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或北京市京發(fā)招標有限公司(西藏項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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