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室里的楊某對自己因貪婪而犯下的罪行后悔不迭。 東北網(wǎng)4月14日訊一位“月光族”刷卡上癮,自2014年8月14日起,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20余萬元。銀行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多次催收無果。3月20日,鐵人公安分局將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楊某抓獲。 刷卡消費上癮成“月光族” 辦一張信用卡,能購物,還有禮品贈送,這對于“月光族”楊某來說,簡直是好事兒從天降。 2012年4月,某采油廠倒班工人楊某在一家超市門口辦理了一張信用卡。自從有了這張卡,楊某經(jīng)常通過ATM機取現(xiàn)、POS機套現(xiàn)和日常消費等方式透支該信用卡。 就這樣,刷卡消費讓楊某真正變成了“月光族”,每個月3000多元的工資勉強能夠還款。 2014年,楊某再次向東風新村一家大型銀行申辦了白金貸記卡。由于起初還款及時,楊某享受到了從起初的3萬元飆升至30萬元的信用額度。 面對大額的信用額度,楊某更加難以自持,這張白金卡讓貪婪的他享受到了刷卡消費帶來的快感,通過透支來滿足自己的欲望也愈來愈強烈。2014年底,他發(fā)現(xiàn)信用卡已嚴重透支,靠工資已經(jīng)無法償還。于是,楊某開始向同事、朋友借錢還款,以此來拆東墻補西墻,繼續(xù)透支。 后來,楊某經(jīng)常借錢不還,身邊的朋友再沒有人愿意借錢給他。 無力償還只好“人間蒸發(fā)” 可是,刷卡消費上癮的楊某依然頻繁地使用信用卡消費、取現(xiàn),他以每月最低還款額對付銀行催款。 使用信用卡取現(xiàn)和透支后,超過免息期欠款的利息很高,而楊某只是還最低還款額,致使信用卡賬單上的數(shù)字就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截至案發(fā)時,銀行已查清的惡意透支賬單累計高達20余萬元。 楊某再也沒有其他辦法可以還款,在銀行開始催收欠款時,他一直找借口推脫或不接電話,再后來,他干脆關掉手機消失了。 多次催款無果,銀行無奈,只好報警。接到報警后,鐵人公安分局刑偵一隊隨即開展工作。經(jīng)過大量走訪、調查,刑警很快掌握了楊某的行蹤, 3月20日,隊長崔恩忠?guī)ьI兩名刑警將躲藏在大同區(qū)農(nóng)村親戚家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抓獲。 經(jīng)訊問,楊某如實供述了自己惡意透支2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 目前,楊某已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惡意透支構成詐騙罪 黑龍江德論律師事務所的仲玉華律師認為,根據(jù)我國刑法第195條的規(guī)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罪的情形之一。認定為“惡意透支”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經(jīng)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區(qū)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是使用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另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以下情形之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透支后逃匿、改變聯(lián)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chǎn),逃避還款的;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仲律師還說,使用信用卡其實是與銀行建立一種借貸關系,市民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時,要根據(jù)自己的還款能力理性消費。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過程中,如果因家庭變故或個人資金等原因未能按時還款,持卡的市民應主動向銀行溝通,商量延長還款日期或重新制定還款計劃,避免逾期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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