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廬州判官 中央深改組第22次會議近日召開,會上通過的一個關于司改的重要文件,這個政策性文件的全稱叫做《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 廣大基層小伙伴們,看到這個司法文件,紛紛奔走相告,高呼俺們有福了。比如,工作在荷塘法庭的小彭法官,說不定這個月還在田間地頭搞巡回審判,下個月就已經(jīng)到東交民巷27號上班去啦。而彭法官的同事小姜法官,說不定也有一天遴選到省城高院,與掛職結(jié)束的大學同學阿云再續(xù)前緣呢。 哎,想想這一幕,真是讓人激動??!基層苦,基層哭,基層累,好在上升通道現(xiàn)已制度化的打開了。上級法院的法官來自下級法院,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遴選機制,打通人才向上流通的通道,讓基層優(yōu)秀的年輕人看到希望,讓熟悉基層的法官來指導下級法院工作,這是多么有利于法官隊伍建設和法院工作開展的大好事啊。
當然,也不要高興的太早,這項制度雖好,但設計還比較宏觀,要想得到真正落實并發(fā)揮作用,還有很多問題需要研究。在我看來,需要以下六個方面作出努力。
一、法檢遴選要單獨組織
2013年,國家公務員局出臺了《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每年中央國家機關都會據(jù)此組織一次遴選。從各省實踐來看,基本上都是參照中央規(guī)定,出臺了省級的遴選辦法,一般由省級組織和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于每年年中在全省范圍內(nèi)遴選一次。 但是,目前的法檢遴選,并沒有體現(xiàn)出職業(yè)特殊性,而是與黨政機關放在一起進行的。今后的法檢遴選,如果繼續(xù)采取這種方式,無疑并不符合中央出臺的司改文件精神。因此,建立獨具特色、區(qū)別于其他公務員的法檢遴選制度,將是近年內(nèi)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
二、遴選考試應考查法律專業(yè)課
法檢遴選不能單獨組織的弊端,就在于考查內(nèi)容與黨政無異。從當前各地實踐來看,主要是幾個材料題,美其名曰“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zhì)”。
這樣的材料題,比申論還玄還主觀,得分多少,運氣和字體占了很大因素。某甲這次考75,下次很可能考57的例子,在各省遴選實踐中并不鮮見。這樣的考查內(nèi)容,根本體現(xiàn)不出法官職業(yè)的特殊性,即使考生得了很高的分數(shù),也不能說明所謂的”綜合素質(zhì)“高,更不能說明是適合高級別法院工作的好法官。 黨政工作,基本上沒有太多專業(yè)性,其各個部門的遴選,不太可能、也沒必要考查專業(yè)知識,故可以一張試卷適用于所有黨政機關。但法檢遴選則不然,尤其是法官職業(yè)有其特殊性,如果通過試卷來考察,一批法官中哪個更適合做上級法院的法官,那專業(yè)素養(yǎng)無疑是最重要的。 顯然,作為一名法官,是”政策理論水平“重要,還是法律專業(yè)素養(yǎng)重要,我想這是不言而喻的。當然,體現(xiàn)法律素養(yǎng)的不僅僅要靠一張試卷,法官平時的工作業(yè)績、榮譽、表現(xiàn)也可以作為重要參考,但為防止暗箱操作,這些主觀性的東西還是要慎重、要少用。 可以想象,同是作為法官,在通過考試遴選到上級法院工作的機會前,當大家面對同樣的一張試卷時,如果因?qū)I(yè)課考不過別人而敗下陣來,我想任何法官對此都會無話可說。如果某人因為所謂的”政策理論水平“卷面顯示的高,就遴選到上級法院當法官,這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官職業(yè)特點,是否能夠讓落選的法官心服口服?
實際上,不光是遴選,即使是法檢公務員招考,也應該以考專業(yè)課為主,而不是考什么玄乎無用的申論。君不見,有多少通過司考的法學小鮮肉,專業(yè)課學的很扎實,可惜因考不好玄乎的申論,而考不進非常想進的法院工作。 三、高院和最高院原則上一律靠遴選進人 每年國考和省考時,以基層院招人為主,中院適當招人,高院和最高法院原則上不再招人,其空缺編制時,一律從下級法院遴選。 這些年來,高院和最高院招了不少人,大都是博士和碩士,這些新入職的公務員理論水平很好,但是由于法院級別高,接觸到的案件類型和數(shù)量都有限。 話說2015年,全國法院系統(tǒng)受理了近2000萬件案件,這里面有多少案件化解在基層啊,這里面凝聚了全國20萬基層法官多少辛勤的汗水啊。尤其是去年立案標的大幅提高后,基層可以受理3000萬的案件了,部分發(fā)達地區(qū)基層可以受理一億標的的案件了。 立案標的提高后,大部分地方的中院已經(jīng)基本上沒有一審了。以我家鄉(xiāng)阜陽市為例,原來一審標的額是150萬元,現(xiàn)在突然暴增至3000萬。大家可以想象,別說在皖北這種經(jīng)濟不發(fā)達的地方,就是在省城合肥,中院還能立到多少一審案件呢?
從實踐來看,上級法院法官的理論水平,總體上要比下級法院好,這是應當承認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上級法官一定比下級法官聰明。實際上,由于各種因素的存在,在公考中考入基層的很多小伙伴,并不低于于上級法院的錄取分數(shù)。 此外,從辦案數(shù)量來看,高院法官可能一年只辦三五十個案件就不得了,他們可以有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問題。還有大量的各種培訓機會,可以接觸到最新前沿消息,時而還可能到哪講個高價課什么的。而基層的就苦逼了,每年辦200多個案件,縱使你再聰明,你有時間和精力去搞理論研究么?
從理論上來說,有些案件,高級別的法院是根本接觸到的。像勞動爭議、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之類的案件,高院是永遠接觸不到的。高級別的法院,其中一項職能是指導下級法院,可是如果根本不了解基層,不了解一審,身處高高的廟堂,不知遠在江湖的基層之苦,試問如何指導基層的工作呢?
舉個執(zhí)行例子,關于能否追加被執(zhí)行人配偶的話題,最近因為某個采訪又火了,部分高級別法院的同志說不能追。這也難怪,他們搞的都是高大上的案件,執(zhí)行標的動輒都是上千萬乃至上億元,老賴配偶銀行的那點小錢,對于他們視野里的案件,是沒有多少意義的。 如果有可能,不妨請這些同仁出來走兩步,不妨到基層法院干幾年執(zhí)行工作。我相信,如果你是一個有責任心的執(zhí)行法官,如果不讓你執(zhí)行老賴配偶的財產(chǎn),試試有沒有可能把你給急瘋? 經(jīng)過大量案件歷練的基層法官,通過科學遴選脫穎而出后,到上級法院從事二審時,因了解一審而無疑更具有優(yōu)勢。即使從事理論研究指導一審,也不會因不了解基層而坐而論道,脫離實踐。 四、應明確發(fā)文禁止下級法院阻攔報名
基層小伙伴們都知道,說起遴選最大的痛,莫過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出具了。遴選時,招考單位為避免麻煩,往往都要求報考者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有的是面試前提供。更絕的,還有筆試前就要提供的,你說說這不是逗猴嗎?
比如,我們經(jīng)??吹?,遴選公告中的下面這段話,基層小伙伴們都傷心的哭了:
本次公開遴選采用報名人員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須在提交報名信息后從XX省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報名表,并報請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任免機關根據(jù)報名人員檔案記錄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認真審核填報信息,簽署報考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人員須于 X月X日前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表傳真至報考單位。
話說,這還沒考試,就逼人找領導,對領導說要跳槽。遇到開明的領導還好,要是遇到小肚雞場,見不得別人好的領導,你讓基層的小伙伴們?nèi)绾伍_口?現(xiàn)在,中央深改組雖明確下文,要建立法官檢遴選制度。在當前現(xiàn)實下,不奢望基層領導們鼓勵報考,只希望領導們不要罔顧中央文件精神阻攔就好。 因此,招考公告中最好明確,下級法院不得阻攔本院符合條件人員報考,不得要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只有這樣,才算真正實現(xiàn)了公平公正,才算真正將遴選制度落到實處。否則,下級院的領導,隨便找個借口,對不起,你就在那趴著吧!
不客氣的說,如果你了解基層和機關,你就會知道并必須承認,在整個遴選制度操作中,這一點毫無疑問是最關鍵的。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好,遴選效果就會大打折扣,中央出臺的這個好制度也會成為一紙空談。試想,上級法院要選人,下級法院卻不放,這如何推行下去?豈不成了笑話?
五、逐級遴選不能理解為禁止跨級遴選
中央提出的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對于這里的“逐級”二字應有正確的理解。顯然,我們不能根據(jù)字面含義,將這里的“逐級”教條的解釋為禁止跨級。也即不能將“逐級”理解為:基層院的只能遴選的中院,中院的只能遴選的高院,高院的只能遴選到最高院。因為,就像上級法院不能理解為上一級法院一樣,逐級遴選也不能理解為逐一級遴選。
顯然,合乎邏輯、而又切合實踐的合理解釋,應該是:遴選對象是沒有層級限制的。任何一級法院遴選時,報考法官所在法院的層級都不應當是障礙。也即基層院和中院的都有遴選到高院和最高院的報名資格,高級別法院法官也有遴選到低級別法院法官的資格。
六、遴選應不拘一格的打破地域限制
除一些特殊地區(qū)(如北京),遴選原則上都要面向全國,應不拘一格的打破地域限制,給法檢系統(tǒng)人才提供跨區(qū)域流動的機會。當然,這種觀點可能面臨的詰難是:這會促使人員向待遇好的發(fā)達地區(qū)流動,從而加劇中西部地區(qū)人才的流失。
其實,我想說的是,一線城市并不是每個人都想去的,一旦成家立業(yè)后,有多少愿意拋家去一個陌生的地方呢?對于那些還沒成家的20多歲的年輕法官,為什么要強行栓住他們,剝奪他們依靠努力改變自己生活狀態(tài)的權利呢?
而且,遴選應打破地域限制還有兩大好處:一是給那些在外地工作的法官提供一個回家鄉(xiāng)工作并盡孝的機會,二是給那個處于異地戀、兩地分居狀態(tài)的法官提供一個團聚的機會。異地戀、兩地分居有多痛苦,經(jīng)歷過的人都知道,如果遴選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與戀人、愛人團聚的法檢人,工作勁頭想必更大,如此何樂而不為呢? 總之,國家級的遴選文件雖已出臺,但很多細節(jié)操作并沒有確定??紤]到該政策惠及基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一定要站在基層法官的角度,多聽聽他們的意見作出接地氣的操作細則。如此,既符合這項司改政策出臺的初衷,也是基層法官之福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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