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加入“刑事備忘錄”刑法、刑訴討論二群,由于群人數(shù)已超100,需要手動邀請入群,欲入群者請先添加本人微信號hftjctjh 一、案情簡介 2011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得知其朋友王某某和他人簽訂了一份關于填海工程的合同,便要求王某某待工程承包下來后由其做該工程,王某某答應后將一份密封合同交由嫌疑人姜某某保存,并要求其不得解封,待工程進場后再轉包給姜某某,但該合同始終未實際履行,姜某某也未拆封該合同。隨后,嫌疑人姜某某在沒有取得合同分包權的情況下,便攜帶該密封合同并冒用“中國遠東開發(f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將該合同中所謂的填海運輸工程部分分包給被害人顏某某,雙方簽定《曹妃甸生態(tài)城填海運輸分包合同》,要求被害人顏某某交付工程保證金20萬元,并提前告訴被害人該密封的合同不能拆封,是他偷著分包的。被害人顏某某因擔心工程不能開工而損失20萬元,在合同簽訂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將自己所有的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后鑒定價格17萬余元)作擔保抵押給被害人顏某某,被害人顏某某于當日為姜某某出具了車輛抵押收條,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將該車的相關手續(xù)(車輛所有權登記證書)交予被害人顏某某,并且將該車交給了被害人顏某某的朋友使用。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后將上述20萬元工程保證金償還了其在中國郵政儲蓄的到期貸款。后因工程遲遲不開工,被害人顏某某多次找姜某某要錢,姜某某一直許諾將要開工,沒有還款并躲藏。2013年7月28日,顏某某找到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要求其退還20萬元保證金,同時也不再愿意將該貨車作為擔保。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仍未退還20萬元保證金,后顏某某2014年5月28日到公安機關報案,并將姜某某扭送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于姜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存在較大分歧。 二、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構成合同詐騙罪,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在客觀方面采取冒用他人名義,虛構合同標的,簽訂工程承包合同,騙取他人工程保證金;其主觀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為姜某某將所得2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個人貸款,其后一直躲藏,搪塞工程將要開工,拒不退還;雖然其抵押了一輛大車,但其目的是為了掩飾假相,迷惑被害人。 第二種意見認為,姜某某的行為屬于民事欺詐,理由是:姜某某通過欺騙的方式,從被害人處騙取20萬元的同時將自己的價值相當?shù)囊惠v大貨車抵押給被害人顏某某,顏某某簽收,由此推斷姜某某主觀上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三、案件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從本案的基本案情看,嫌疑人姜某某當時出于著急歸還金融貸款,個人無力償還,在說出實情不可能得到顏某某同意的背景下,其冒用他人名義,虛構了工程合同內(nèi)容,隱瞞了真實意圖,從顏某某處騙取保證金20萬元;顏某某在不知真相,以為能夠取得工程、賺大錢的錯誤認識中將20萬元保證金自愿交付顏某某,但其同時取得了對姜某某貨車的質(zhì)押權。顏某某的損失能夠以該設定的質(zhì)押權得到救濟,姜某某不能實現(xiàn)空手套白狼的目的,是一種變相的占用他人資金的行為。況且,姜某某也始終認為密封的合同有可能履行,在與顏某某簽訂合同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大車作抵押,說明其主觀上有承擔違約責任的誠意。即便其以后因預期的工程遲遲無法開工,還是因無力退還顏某某的工程保證金而無顏面對顏某某而不得已躲避,其質(zhì)押的大車則顯示了其實實在在的態(tài)度,其無償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難以確定。 本案被害人顏某某真實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是該工程,并不是獲得該車,其設定該車的質(zhì)押權是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一旦合同不能履行,姜某某不退還20萬元保證金時,顏某某可行使該質(zhì)押權得到受償。如果姜某某當初不使用欺詐方法,其不可能愿意花20萬元換一輛價值相當?shù)呢涇?。事?顏某某要求姜某某退還20萬元保證金,主動要求解除該車質(zhì)押的事實恰恰印證了這一點。因此,姜某某采取欺詐手段和顏某某簽訂的合同以及有關抵押的附合同違背顏某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合同欺詐。顏某某可以到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受損的權益完全能夠通過民事訴訟得以救濟。 (作者單位:唐山市曹妃甸區(qū)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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