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正在開車,突然一名騎車人摔倒了,交警認定你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甚至全責,你會服氣嗎?相信所有人都會不解,甚至聲稱對方碰瓷,但這樣的話司機真沒責任嗎?真不一定。 針對近年來此類事故的多發(fā),交管部門通過案例分析,讓我們了解到:有一種交通事故,叫“無接觸交通事故”。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 ![]() 1.剛出小區(qū),騎車人摔倒。 王某駕駛面包車,從小區(qū)出來,剛出小區(qū)門,慢車道上駛來一輛電動車。騎車人見前方駛入一輛面包車,便趕緊剎車便讓,但電動車發(fā)生側滑,騎車人摔倒,車損人傷。 交警調查后認定,雙方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交警介紹,面包車進入慢車道,屬于借道通行,應讓慢車道內的非機動車先行,但面包車并未讓行,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騎車人發(fā)現(xiàn)面包車后,采取措施不當導致摔倒,也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因此,面包車司機和騎車人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 2.貨車違停,另外兩輛車撞了。 一輛大貨車違停在路邊,當晚,該路口發(fā)生一起車禍,一輛轎車和一輛摩托車撞到了一起。在大多數(shù)人看來,這起事故的責任,應該在摩托車司機和轎車司機之間劃分。但結果并非如此,那輛違停的大貨車司機也承擔了次要責任。 交警之所以認定大貨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是因為在事故現(xiàn)場勘查發(fā)現(xiàn),違停的大貨車遮擋了視線,導致摩托車司機和轎車司機沒有及時看見對方,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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