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案件中,庭審過程遠比追求真相本身更加扣人心弦,甚至成為影響法律和社會的歷史性事件。為此,《華爾街日報》邀請了十位在世界范圍內享有盛名的律師分別講述一個歷史上著名的庭審。這些案例都非常具有代表性,并且發(fā)人深省。 今天,天同訴訟圈(微信公眾號:tiantongsusong)將按照時間的順序一一為您介紹這些改變世界的庭審案例。它們并不一定是歷史上最偉大的庭審,但是每一個案例都有著超越法律的影響,甚至持續(xù)影響著這個世界。 來源/ABAJOURNAL.com 編譯/天同訴訟圈 董欣鑫
案例:上帝懲罰亞當夏娃和蛇(第七日后,伊甸園) 西方正典中兩個最早的訴訟分別是上帝依據(jù)圣經給亞當夏娃定罪讓他們承受凡人之苦以及蘇格拉底的審判。即使,無知究竟是否應該被懲罰仍然是一個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但是有著名的法學學者指出:上帝對于亞當夏娃故事中蛇的審判,揭示了無知與犯罪的關系。
案例:查爾斯國王被議會推上審判庭(1649年,倫敦) 伊麗莎白一世的去世預示著都鐸王朝結束,而在這之后不到50年的時間內,英國王室與議會之間產生了極大的矛盾。1625年登上王位的查爾斯一世堅持君權神授理論,而奧利弗·克倫威爾領導的議會卻想方設法限制君主的權力。在1642年到1651年的英國內戰(zhàn)中,皇室軍隊戰(zhàn)敗,查爾斯向蘇格蘭人投降,蘇格蘭人又把他交給了議會,最終議會認為他應該因叛國行為和其他嚴重罪行受到審判。
案例:蘇珊·安東尼因投票被定罪(1873年,紐約卡南代瓜) 1872年11月1日,蘇珊·安東尼和她的三個姐妹來到紐約羅契斯特市的選民登記辦公室要求登記,然而在當時美國并不承認婦女的選舉權,安東尼認為1868年生效的憲法第14修正案賦予了女性在聯(lián)邦選舉中的選舉權。最終,選舉監(jiān)察員作出妥協(xié)并且為她進行了登記。在11月5日,安東尼和其他幾位女性投出了她們的選票,但是在11月18日, 聯(lián)邦執(zhí)法局來到了安東尼的家并且以非法投票罪逮捕了她。
案例:克萊倫斯·丹諾的因試圖賄賂陪審員而獲罪(1912年,拉斯維加斯) 在這起賄賂案件的庭審上,克萊倫斯·丹諾的首席律師厄爾·羅杰斯做出了反駁控方關鍵證人的結案陳詞。之后,丹諾站在被告席上慷慨陳詞八個小時,將案件情節(jié)、檢察官起訴不當和自己的職業(yè)串聯(lián)起來,他提到:“我受到審判并不是因為我試圖賄賂一個叫做洛克伍德的人,而僅僅因為我是窮人的伙伴,是受壓迫之人的朋友,因為這么多年我始終站在弱者的這一邊?!睂徟薪Y束后,他回到了芝加哥,并且停止工作兩年。之后,他重新開始了律師的工作并且經常進行巡回演講,他或許將呈現(xiàn)更加精彩的庭審辯護。
案例:法庭根據(jù)法律決定誰是白種人(1915年,查爾斯頓) 在Dow訴美國聯(lián)邦政府案中,George Dow是一個住在查爾斯頓的敘利亞籍基督徒,他向兩級地區(qū)法院申請入籍都被駁回。下級法院說,Dow是一個出生在亞洲的敘利亞人,根據(jù)1790年的入籍法,他并不是一個自由的白種人。盡管這些年來通過了許多修正案和相關的新法,1915年法案仍然限制著公民資格,它規(guī)定:“任何外國人只有在美國特定地區(qū)居住兩年以上才能成為自由的白人?!?/span>
案例:盟軍法庭審判納粹領導人(1945年,德國紐倫堡) 如果溫斯頓·丘吉爾能夠隨心所欲的話,那么紐倫堡審判就不會發(fā)生。丘吉爾認為在二戰(zhàn)之后應當將納粹領導人排成一排,槍斃了事。但是最后,盟軍主要國家美國、蘇聯(lián)、法國和英國達成共識,認為世界上的其他國家不能像納粹那樣,而是應該依據(jù)文明的法律對納粹進行審判。
案例:最高法院推翻“隔離但平等”原則(1954年,華盛頓) 最高法院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做出的兩個決議使得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xié)會多年來的努力終于有了回報,個人不再懼怕提起訴訟。這一努力的主要目標是推翻法院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中確立的'隔離但平等'原則,種族隔離學校是這場廢止種族歧視戰(zhàn)爭的主戰(zhàn)場。
案例:阿道夫·艾希曼因執(zhí)行'最終方案'而獲罪 (1961年,耶路撒冷) 在1945年之前,國家主權至上原則是國際法中的首要原則。直到紐倫堡審判之后,國家豁免和個人責任原則才開始發(fā)生轉變。紐倫堡判決中提出了針對特定的違反國際法行為應當適用普遍管轄。然而,在對納粹審判結束的多年之后,普遍管轄原則受到了冷戰(zhàn)的影響,很少被適用。但是在1961年,以色列司法部長訴艾希曼案件將普遍管轄原則重新帶回世界舞臺。
案例:納爾遜·曼德拉免于死刑(1964年,南非比勒陀利亞) 非洲國民大會是反對南非政府種族隔離政策的重要組織,20世紀50年代,納爾遜·曼德拉擔任大會的領導人并因此聲名鵲起。1963年,曼德拉和另外幾位大會領導人被控企圖以暴力推翻政府而受到法庭審判,并險些被判處死刑。
案例:塞爾維亞領導人受到國際法庭審判(2002年,荷蘭海牙) 1992年,歐洲發(fā)生二戰(zhàn)之后的首次武裝沖突。宗教、民族和歷史因素是這場戰(zhàn)爭的主要原因,參與者實施了一系列的暴行使得整個世界都震驚于戰(zhàn)爭的邪惡本質。1993年,聯(lián)合國安理會在前南斯拉夫設立國際刑事法庭來審判觸犯戰(zhàn)爭罪和其他國際人權法律的個人。該法庭的“明星”被告是在1990年到2000年期間擔任塞爾維亞總統(tǒng)的斯洛博丹·米洛舍維奇。 天同碼正在發(fā)售,現(xiàn)在拍下送你一支案例檢索云戰(zhàn)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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